2017安徽公務員報名時間、方式和程序(2)
四、關于筆試
1、筆試科目有哪些?
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兩科,所有考生均需參加,其中,報考省、市機關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職位的人員考《申論》A卷;報考縣(市、區)、鄉鎮(街道)機關職位的人員考《申論》B卷。有專業測試要求職位的考生除參加公共科目考試外,還須分別參加計算機、法律、財會、外語、公安、軍事知識等相關《專業知識》科目考試。
2、筆試的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
4月23日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試》
14:00—16:30 《申論》
4月24日 9:00—11:00 《專業知識》
筆試地點:省直考點設在合肥市。各市考點設在設區的市政府所在地(報考廣德、宿松縣職位的考生,分別在宣城、安慶市考點考試)。
3、如何劃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筆試結束后,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和《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體能測評、面試、體檢和考察的入圍人選,從同職位合格線以上人員中按規定確定。考生有一科無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4、有加試要求的職位什么時候加試?
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特殊職位的加試一般在統一筆試后進行,加試時間、內容、方式以及成績計算方法等事宜于筆試前公布。
五、關于面試、體能測評、體檢和考察、錄用
1、如何確定參加面試和體能測評人員名單?
筆試成績公布后,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根據《招考公告》公布的計劃錄用人數與面試人選的確定比例,從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按照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和體能測評人員名單。
2、報考人民警察職位是否需要參加測評體能?
需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應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監獄、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進行體能測評。
3、什么時間進行體能測評和面試?
體能測評和面試時間由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確定。入圍人員可以關注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各市指定網站的后續信息。
4、如何合成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由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比例合成,合成的比例為6:4。
5、如何確定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體檢和考察人選按職位招錄計劃數,在同職位面試人員中依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申論》成績高低順序排序)。
6、體檢和考察由誰負責?
體檢和考察由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省直各招錄機關負責。
7、體檢依據什么標準進行?
體檢工作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規定組織實施。其中,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的規定。
8、哪些項目在當日或當場進行復檢?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
9、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如何提出復檢申請?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體檢實施機關應盡快安排考生復檢。體檢實施機關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10、哪些部門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外交、海關、海事、檢驗檢疫、安監等部門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務員,應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該特殊標準未作規定的職位或項目,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11、在什么機構進行體檢?
在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
12、招考中哪些環節可以遞補?
資格復審環節,出現面試入圍人選缺額的,在規定時間內等額遞補。
體能測評環節,出現面試人選缺額的,按規定時間等額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體檢和考察環節,出現合格人選缺額的,在同職位面試人員中等額遞補,遞補共不得超過兩次。
進入公示環節后職位出現空缺的,由招錄機關提出是否遞補的建議,經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確定后按規定進行。
錄用審批后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13、新錄用鄉鎮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如何規定?
為保持鄉鎮干部隊伍的相對穩定,根據《關于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皖組字〔2015〕7號)精神,自 2015年2月5日起,我省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面向本市戶籍人員招考職位的錄用人員須與艱苦邊遠鄉鎮簽訂5年不得流出本鄉鎮的協議。
六、關于報考人員違紀違規處理
報考人員應當遵守考試紀律,服從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務員考試機構和招錄機關的安排。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和不誠信行為的,記入本人誠信檔案。其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處理。違紀違規情節嚴重的,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通報所在單位(學校)。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關于考試輔導圖書和信息獲取
1、是否有指定的公務員考試圖書和培訓班?
此次考試,筆試范圍請參閱《安徽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考試大綱》。不指定任何考試輔導用書;全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培訓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圖書、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均與中共安徽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公務員局無關。
鄭重提醒廣大報考者誠信報考,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2、考生如何獲取考試各階段的相關信息?
考生應主動及時關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各市主管部門公告指定的網站。尤其是進入資格復審、體能測評、面試、體檢等關鍵環節的考生,要主動及時關注相關網站公告的信息,認真閱讀有關公告內容,避免錯失資格。
《安徽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僅適用于本次公務員招錄。未盡事宜,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研究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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