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公務員報考條件
2017安徽公務員報考條件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安徽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規定的報考條件者,均可報考。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已離職(含辭職、取消錄用等),截至報名時,在機關工作和離職年限累計未滿5年的人員;
(5)截至報名時,錄用未滿2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以及未滿協議服務期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生、艱苦邊遠鄉鎮面向本市戶籍人員招錄的公務員;
(6)現役軍人;
(7)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即: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8)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公務員錄用考試是職位競爭考試,報考人員所報考職位如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一旦報考該職位且被錄用,則立即形成回避關系,所以不得報考上述職位。
3、2016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6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須由定向或委培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并在資格復審時提供同意報考證明材料原件。
4、留學回國人員可否憑在國外取得的學歷報考?
可以。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規定的材料外,資格復審時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5、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6、職位中有“應屆畢業生”要求的哪些人員可以報考?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畢業生可以報考。2016年年初畢業的春招畢業生,也可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
7、招錄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學歷、學位是否為報考人員所獲得的最高學歷、學位?
不是。職位中學歷、學位的要求均為起點(最低)要求,高學歷、學位的人員可以報考低學歷、學位職位。
8、2016年畢業但尚未取得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否報考?
可以。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6年畢業,但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至2016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的,或原件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錄用資格。兩年半學制的全日制研究生,報考應屆生職位的,提供證書時間可順延至翌年3月31日。
9、是否可以憑專業(學業)證書、結業證書報考?
不能報考。
10、是否可以憑黨校學歷證書報考?
可以報考。中央黨校、黨校學歷可比照同等國民教育學歷報考。
11、取得雙專科學歷、雙本科學歷、雙學士學位的人員能否分別按本科學歷、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人員報考?
不能報考。
12、試用期內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拔(聘)、競爭(聘)上崗、職務晉升和調任領導職務的人員以及遴選公務員尚在試用期內的能否報考?
不能報考。
13、什么是“基層工作經歷”?
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須具備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入學前曾在基層單位工作過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省檢察院基層派出機構、省直監獄戒毒機關、各市級以下經濟開發區、設區的市級局下屬各(縣、市、區)分局工作和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或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全日制普通院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14、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15、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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