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普通體育類專業文化考試
河北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普通體育類專業文化考試
報考普通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統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統一高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3門,使用原始成績計入,每門滿分150分。
選擇性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物理、地理、歷史、化學、生物6門,考生應在物理和歷史中選擇1門,再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中選擇2門參加考試,物理、歷史使用原始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每門滿分100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按等級賦分后計入考生總成績,每門滿分100分。普通高中在校學生應在相應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合格的基礎上報考選擇性考試科目。考生選考科目符合高校相應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的,方可報考該專業(類)。
河北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普通體育類專業錄取政策
使用河北省普通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作為專業成績進行錄取的體育類專業,在專業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檔、不再補檔”的原則,將控制線上未錄取的有志愿考生,結合高校各專業(類)要求,依據高校各專業(類)調檔比例,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的志愿順序依次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0.3+(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50×0.7,結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數。
當遇到多名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兩門成績之和、語文數學兩門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是否錄取由高校決定。
體育特長生可以報考什么專業
1、體育特長生可以報考-體育教育專業
主要就業方向:本專業培養具備系統地掌握體育教育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掌握學校體育教育工作規律,具有較強的實踐能力。
2、體育特長生可以報考-運動訓練專業
主要就業方向:本專業培養具備競技運動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掌握從事專項運動訓練的基本能力,從事運動訓練教學、訓練、科研、社會體育鍛煉、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專門人才。
3、體育特長生可以報考-社會體育專業
主要就業方向:本專業培養具有社會體育的基本理論、知識與技能,能在社會體育領域中從事群眾性體育活動的組織管理、咨詢指導、健身養生、經營開發與管理以及教學科研等方面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體育藝考生考什么項目
體育術科考試由基本素質和專項基礎兩個部分組成。賦分比例如下:
基本素質:75% 專項基礎:25%
1.基本素質考試(225分),包括100米跑(75分)、立定三級跳遠(75分)和原地擲實心球(75分)三項,考生必須參加這三項內容的考試。
2.專項基礎考試(75分),包括足球運球繞桿射門、籃球運球繞桿定點投籃、排球隔網定向墊傳球、乒乓球左推右攻(發球機發球)和100米游泳(分蛙、蝶、仰、自由泳4種泳式)共五項,考生按規定任選其中一項進行考試。
3.體育術科考試采取現場測試的形式進行,滿分為300分,基本素質和專項基礎中每個項目滿分均為75分。
4.體育術科成績計算辦法:體育術科考試總分=基本素質得分+專項基礎得分
體育藝考考什么內容
1、100米跑考試方法
1. 考試在標準的400米塑膠田徑場直道內進行,采用分道跑,考生必須自始至終在各自的分道內跑進。每名考生只有一次考試機會。
2. 起跑必須采用蹲踞式起跑姿勢,并使用考場提供的起跑器。凡不按田徑競賽規則的要求起跑的考生將被警告或取消考試資格。考生可穿自備的釘鞋進行考試,但釘鞋必須符合規則規定(鞋釘長度不得超過9毫米)。
3. 起跑犯規判罰:對于第一次起跑犯規的相關考生給予黃牌警告,并向該組所有考生亮黃牌警告,對于之后出現起跑犯規的相關考生(不論是一名或多名),均出示紅牌并取消相關考生的本項目考試資格。
4. 考試采用全自動終點攝像計時裝置和人工手計時方法同時計取成績,以全自動電子計時成績進行評分。若全自動終點攝像計時裝置出現故障,可使用手計時成績,加0.24秒換算評分。若電動計時和人工計時同時出現故障無法計取成績時,重新安排該組考試。成績計取以成績對應的得分計取,若成績在評分標準的兩個相鄰分值之間,則計取其中較低的分值。
2、立定三級跳遠考試方法
1.場地規格
(1)跳躍區與落地區在同一水平面內。
(2)起跳線至落地區遠端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
(3)起跳線至落地區(沙坑)距離,男子不少于5米,女子不少于4米。
(4)在起跳線和落地區(沙坑)之間至少有1.22米寬的塑膠地面或塔當道。
(5)考生可以采用釘鞋試跳,釘鞋的規格須符合田徑規則規定(鞋釘長度不得超過9毫米)。
(6)起跳線至沙坑近端的距離,男考生均設7米、6米、5米,女考生均設6米、5米、4 米,在高考報名時,考生必須確定其起跳線距離,一旦確定,在測試過程中則不能更改,違者取消考試成績。
2.動作要求
(1)考生原地雙腳站立平行在起跳線后,做預擺動作的過程中,前腳掌不能離地,如有違反者,則判為試跳失敗。
(2)考生起跳時不能觸及或超越起跳線,如有違反者,則判為試跳失敗。
(3)考生原地雙腳起跳后,可以用任何一只腳落地(第一跳),跨步跳時用另外一只腳落地(第二跳),最后雙腳落地完成跳躍動作(第三跳),凡不符合上述動作要求,則判為試跳失敗。
(4)在落地過程中觸及落地區以外地面,而落地區外的觸地點較落地區內的最近觸地點更靠近起跳線者,則判為試跳失敗。
3.測試方法
每位考生有三輪次試跳機會,每輪次均測量成績。
4.測量方法
(1)考試采用電子激光測距儀測量計取成績,當電子測距儀出現故障時,以鋼尺丈量計取成績。
(2)測量最小單位以1厘米計算。
(3)測量成績時,從考生身體任何部位在落地區內的最近觸地點量至起跳線或起跳線的延長線。測量線應與起跳線或其延長線垂直。
(4)如成績在評分標準的兩個相鄰分值之間,則取其中較低的分值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