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師范生離校前需落實任教學校
公費師范生離校前需落實任教學校
保證2023屆部屬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畢業生全部安排到中小學校任教。
新京報訊(記者馮琪)1月9日,教育部發布《關于做好2023屆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提出要保證2023屆部屬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畢業生全部安排到中小學校任教。
《通知》要求,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機構編制部門在核定的中小學教師編制總額內,提前安排、準確核查接收公費師范生編制計劃,統籌本地區中小學教師崗位需求,于2023年1月6日前報送并公開發布。同時,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及時公布并有針對性地推送用人信息及人事招聘政策,做好公費師范生就業崗位選擇與中小學教師崗位需求的有效銜接。
《通知》強調,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持續組織公費師范生專場招聘活動,通過優先利用空編接收等辦法,保障符合就業條件的公費師范生有編有崗,全部落實任教學校,嚴禁“有編不補”。2023年5月底前,確保90%的公費師范生通過雙向選擇落實任教學校。2023年6月底仍未簽約的公費師范生,其檔案、戶口等遷轉至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安排到師資緊缺地區的中小學校任教,公費師范生離校前須全部落實任教學校。
《通知》對跨省任教作出規范,要求各地嚴格按照公費師范生跨省任教條件,規范執行跨省任教審核程序,并依托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公費師范生履約任教管理相關功能,辦理跨省任教相關手續。對符合跨省任教條件的,做好生源接收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與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溝通、核準工作。公費師范生跨省任教后,由接收省份負責管理。公費師范生在服務期內申請跨省就業的,須報請歸口管理省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在履約管理方面,《通知》強調,除因重大疾病無法完成學業或不適合從教并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按照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檢查確認后終止協議外,應屆公費師范生畢業前一律不得解約。公費師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須經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繳納違約金,解除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
《通知》明確,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各有關中小學校要切實制定教師引進的激勵措施,完善待遇保障,吸引公費師范生回省任教、終身從教。在入編入崗、工資發放、待遇落實等方面完善保障體制機制,確保公費師范生順利就業、安心從教。
此外,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公費師范生履約任教后的在職培訓納入“國培計劃”“省培計劃”,加強公費師范生新入職培訓、崗位勝任能力培訓,持續支持公費師范生專業發展和終身成長。各地要落實鄉村教師生活補助、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等優惠政策,為公費師范生到農村任教提供辦公場所、周轉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吸引公費師范生畢業后到農村中小學任教。對于公費師范生就業工作落實不力的地方,教育部將視情形縮減部屬師范大學在當地的招生計劃。
公費師范生如何就業
公費師范畢業生在取得畢業證、學位證和教師資格證后,根據簽訂的《甘肅省師范生公費培養協議》,一般回生源所在市縣中小學和幼兒園任教,并承諾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6年以上。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公費師范生,應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至少一年。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制度的要求,負責組織用人學校與公費師范生在需求崗位范圍內進行專項招聘,通過雙向選擇等方式切實為每位畢業的公費師范生落實任教學校和崗位。
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在學校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
公費師范生報考條件
公費師范生安排提前批次錄取,凡是達到以下三條的畢業生都可以自愿報考
一、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達到部屬師大在本地區的錄取分數線;
二、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熱愛教育事業,畢業后愿意長期從教;
三、身體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公費師范生值得報考嗎
對于有志于從事教育事業、熱愛教育事業、家庭條件不是很好、學習成績較好的考生是值得報考的,但是報考前也要搞清楚相應的責任和義務,以下是相關條款,供大家參考。
1、接受師范生公費教育的學生(以下稱公費師范生)由部屬師范大學按照《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進行教育培養,在校學習期間和畢業后須按照有關協議約定,履行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2、公費師范生實行提前批次錄取,重點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職業傾向和從教潛質,擇優選拔樂教、適教的優秀高中畢業生加入公費師范生隊伍。
3、大學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制定在校期間公費師范生進入、退出的具體辦法。
有志從教并符合條件的非師范專業優秀學生,在入學2年內,可在教育部和學校核定的公費師范生招生計劃內轉入師范專業,簽訂協議并由所在學校按相關標準返還學費、住宿費,補發生活費補助。
公費師范生可按照所在學校規定的辦法和程序,在師范專業范圍內進行二次專業選擇。
錄取后經考察不適合從教的公費師范生,在入學1年內,按照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補助,并由所在學校根據當年高考成績將其調整到符合錄取條件的非師范專業。
4、公費師范生、部屬師范大學和生源所在省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明確三方權利和義務。
公費師范生畢業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學任教,并承諾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6年以上。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公費師范生,應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至少1年。國家鼓勵公費師范生長期從教、終身從教。
公費師范生由于志愿到中西部邊遠貧困和少數民族地區任教等特殊原因不能回生源所在省份任教的,應屆畢業前可申請跨省就業,經所在學校、生源所在省份和接收省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跨省就業手續。
5、公費師范生要嚴格履行協議,未按協議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的,須退還已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并繳納違約金。違約退繳資金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收繳、管理、使用,要專款專用,主要用于公費師范生人事招聘、履約管理、表彰獎勵等相關工作。
6、公費師范生因生病、應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須提出中止協議申請,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暫緩履約。待情況允許后,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實后可繼續履行協議。公費師范生如確因身體原因需終止協議的,按協議約定解除協議。除特殊原因辦理休學無法正常畢業等情形以外,公費師范生未按規定時間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的,按違約處理。
7、公費師范生按協議履約任教滿一學期后,可免試攻讀非全日制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公費師范生本人向本科就讀的部屬師范大學提出申請,經任教學校考核合格并批準,部屬師范大學根據任教學校工作考核結果、本科學習成績等進行綜合考核后,錄取為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非全日制形式學習專業課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過論文答辯的,授予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
除上述情形以外,公費師范生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不得報考研究生。
部屬公費師范生和省屬公費師范生有什么區別
1、招生范圍不同
部屬公費師范生是教育部直屬的“北京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西南大學”這6所高校在全國招收。
省屬公費師范生是省份直屬的師范大學在本省招收,只有名額不足時才會讓外招收。
2、錄取分數不同
部屬都是實行提前批次錄取,但省屬除了提前批,也有二本和專科招收,各省政策不一樣,因此部屬錄取分數線高于省屬,
3、就業分配不同
部屬公費師范生畢業后和考生生源省份內的學校是雙向選擇,如果學校和畢業生之間相互認可、達成協議,那么部屬公費師范生畢業可直接會到生源省份內的學校任教,如果沒能達成一致,才會統一分配,基本分配的都是城區學校。
而省屬公費師范生畢業后會被直接分配到定向就業的城市的某一所學校,一般都會是農村學校。
因此自然是大學越好,分配的地區或者是學校也會更好。
當然由于各省份各地區的公費師范生政策都會有所區別,因此具體政策就業還請各位考生關注當地的教育網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