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遼寧省高考歷史試題
文綜歷史的知識點雖然非常繁多,那么關于2024年遼寧省高考歷史試題怎么做呢?一起來看看吧,以下是小編準備的一些2024年遼寧省高考歷史試題,僅供參考。
2024年遼寧省高考歷史試題
高考歷史大題答題模板
一、歷史背景、原因、條件、目的含義及區別
1、歷史背景
歷史背景一般是指某一歷史事件在什么歷史情況下發生,它包括原因和條件兩個方面的內容。比如新航路開辟的背景就包括四個原因和三個條件。
原因和條件其含義基本接近,但又略有不同:
一是原因偏重于“為什么”,即必要性,條件偏重于“有什么”,即可能性;
二是條件的使用范圍較之原因要小一些,如歷史事件或運動的成功或失敗,就只能分析其原因,而不能用條件去表達。如:分析巴黎公社的失敗原因。在這一題中,“原因”就不能用“條件”去代替。
歷史背景主要包括國內外的經濟背景、政治背景、文化背景等。他們所包含的知識點分別如下:
⑴經濟背景:生產力、生產關系、經濟結構、經濟格局……
⑵政治背景:政局、制度、體制、政策、階級、民族、外交、軍事……
⑶文化背景:思想、宗教、科技、教育……
2、歷史原因
(一)原因主要包括內因(主觀)、外因(客觀)
內因或主觀原因,一般是指與某事件(或人物)所在的階級、階層、團體、個人的主觀意識密切相關的那一方面因素。
外因或客觀原因則指與前者有緊密關系但又不受前者主觀意識影響的那一方面原因。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內外因屬于社會、國家等人的意識很難起決定作用的大范圍歷史概念時,那么它們是專指內部原因和外部原因,這就區別主觀原因與客觀原因。
主觀原因與客觀原因:前者是屬于自我意識方面的原因,即人為的原因;后者是獨立存在于人的意識之外的原因。
1)主觀原因:事件發起、參與者內在經濟、政治、思想諸方面因素。屬于自我意識方面的原因,即人為的原因;
2)客觀原因:自然、社會環境、外在各方面經濟、政治、思想因素等。它是獨立存在于人的意識之外的原因。
3、目的,動機
目的是想要達到的地點或境地;想要得到的結果。它常常用“為了……”的介詞結構表示。實質上也是原因,只是在語氣上表現得較為直接,較為主觀些,并且一般都屬于直接原因。
二、特點與特征;性質與實質含義與區別
1、特點與特征
特點就是人或事物所具有的獨特的地方,通俗地講就是與眾不同的地方。因此如果問一個歷史事件或一次革命運動的特點,就應該把同類事件或革命運動進行比較、鑒別,從而找出它與眾不同的地方。
2、性質與實質
性質就是一種事物區別于其他事物的根本屬性。即拋開表面現象,看它的特點,看它的特征,看它的實質。分析一個歷史事件的性質,往往從它產生的原因和目的就可抓住一點苗頭來,性質常因所指事物的不同,其具體含義也不一樣。
倘若是指一本書的性質,這就是具體說明它是屬于哪一方面(或哪一類),以什么體例寫出來的著作。是戰爭的性質,則需要著重談這次戰爭是正義的,還是非正義的,是侵略性的,還是反侵略性的等等。如果問的是革命的性質,就必須以當時的社會形態為出發點,看它革命的動力是以哪個階段為主體,在其斗爭綱領中提倡什么,反對什么,為哪個階級謀利益,代表哪個階級說話等等,最終要確定它的階級屬性和社會屬性。
而實質,也就是本質。它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決定事物性質、面貌和發展的根本屬性。事物的本質是隱蔽的,是通過現象來表現的,不能用簡單的直觀去認識,必須透過現象來掌握本質。
三、歷史作用、歷史影響和歷史意義三者的區分
1、歷史作用
就是對事物產生的影響效果或效用;影響:是指對人或事物所起的作用;意義:是指的是價值和作用。
2、作用和影響基本相同
但是,應該注意的是在歷史答題中,一方面說作用和影響都應該從正、反兩個方面去考慮;作用:包括積極作用和消極作用;影響:從性質來看有積極的影響,也有消極的影響;從范圍:看有對內(國內)影響,也有對外(國際)影響,從時間看:有直接影響和長遠影響。等等一些。
3、意義和作用影響相比較
它的范圍就要大得多。一般來講性質、特點、作用、影響、后果、評價、經驗、教訓等都屬于“意義”的范疇,所以如果題目問到某件事情的意義怎么樣?上面提到的這幾點都應該加以考慮。
高考歷史必背大題話術
1.戰國時期,法家代表人物韓非提出了建立中央集權君主制的主張。新地主階級從加強專政和保護封建經濟發展的需要出發,初步建立了中央集權的君主政治制度。
2.秦朝正式建立。秦始皇統一中國后,專制決策方式和中央集權政治體制有機結合,專制中央集權政治體制正式確立。
3.隨著西漢的鞏固,漢景帝和漢武帝解決了三權分立的問題。漢武帝實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文化政策,找到了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治制度所需要的理論基礎。從此封建專制政治制度基本定型鞏固。
4.隋唐時期完善并實行三省六部制,克服了君權與相權的矛盾;科舉制度的實施提高了行政效率,擴大了統治基礎,進一步完善了專制集權。
5.北宋得到加強。北宋初年,中央集權大大加強,解決了藩鎮割據和武將爭權的問題,中央集權進一步加強。
6.隨著元朝的新發展,為了加強封建統治和對廣闊疆域的管轄,在中央設立中書省,在地方實行省制。這是加強中央集權的新舉措。
7.明清達到頂峰,明朝中央廢丞相,六權;地方廢省有三個區劃;還成立了特勤處,實行八股。清朝沿襲明制,增設軍部,大興文字獄。明清時期,專制主義在中央集權中達到頂峰。
8.皇位世襲制:于死后,其子齊打破部落首領民主選舉的慣例,繼承其父位。從此王位世襲制取代了退位制,天下為家。
9.分封制:西周時期,將皇族、英雄、前代貴族劃分為諸侯國,建立諸侯國,封地與對周王的義務緊密相連,從而維護和鞏固了西周的統治。
10.授勛:商鞅在戰國時期的政治改革中規定,授勛和給田家都要按兵役的大小進行,廢除了奴隸主和貴族享受榮譽的特權,有利于新地主階級專政的建立。
11.帝制:秦統一六國后,確立了皇帝至上的原則。嬴政規定,封建國家的最高統治者是皇帝,國家的一切政治、經濟、軍事權力都集中在皇帝手中,一切政治大事,無論大小,最后都由皇帝決定,主要官員由皇帝任免。
12.士族制度:魏晉以來,地主階級形成了一種政治制度,按家族等級選官,選官看家世,通婚分士。這一制度形成于魏晉,東晉充分發展,南朝后期衰落,隋唐消亡。
13.三省六部科舉制度:隋朝采用三省六部科舉制度,唐朝繼續使用并完善。三省六部分工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有利于提高封建政府的工作效率。科舉制度的實施擴大了地主階級的統治基礎,也使士族制度逐漸消亡。
17.北魏孝文帝的改革:公元485年,頒布均田制,實行漢化政策。改革促進了北方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加速了北方少數民族的封建化進程,促進了北方民族的融合。
18.王安石變法:青苗法、征兵法、農田水利法、方田平均稅法、護甲法。水利建設和農業發展增加了政府收入和軍事實力。然而,新法侵犯了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了他們的反對并失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