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治主觀題沖刺練習附答案解析
(1)被告人張某凱侵犯了長遠公司的什么合法權利?
(2)被告人張某凱與石家莊宏濟公司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解析 第(1)問考查知識產權保護。回答第(1)問,要明確張某凱私自使用長遠公司商標的行為侵犯了長遠公司的知識產權,2)問考查合同的訂立。回答第(2)問,首先要判斷合同無效,然后要具體寫出有效合同應該具備的條件。
答案 (1)被告人張某凱侵犯了長遠公司作為商標注冊人享有的商標專用權。我國法律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不得在同一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也不得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2)被告人張某凱與石家莊宏濟公司簽訂的合同為無效合同。我國法律規定,有效合同必須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
2.(2015·浙江寧波十校聯考自選,08)李大爺的兒子2015年元旦結婚,為了使兒子的婚禮更加熱鬧,經朋友介紹,選擇了一家婚慶公司進行婚禮一條龍服務。礙于朋友的情面,沒有與婚慶公司簽訂書面合同,只是口頭上約定了婚禮的司儀、攝像、樂隊、燈光、車隊等服務內容。兒子的婚禮結束后,李大爺發現婚慶公司
(1)本案中李大爺與婚慶公司的口頭約定是否有法律效力?并說明理由。
(2)根據案例,說明重視簽訂書面合同的重要性。
解析 第(1)問考查合同的形式。回答第(1)問,首先要作出判斷,口頭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然后要具體寫出口頭合同有效的原因,指出口頭合同的優點和缺點。第(2)問考查合同的訂立。回答第(2)
答案 (1)有法律效力。依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口頭的形式。口頭合同是以口頭形式訂立的合同,口頭合同不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口頭形式充分適應了現代社會對簽訂合同的快捷性要求,但口頭合同不易分清權責,發生糾紛時難以舉證,盡量慎用。
(2)書面合同通常權責明確,有據可查,有助于避免和減少糾紛;有助于督促當事人履行義務;還可以作為仲裁機構、司法機關仲裁調解、處理合同糾紛的有力憑證。
3.(2015·浙江重點中學適應性測試自選,08)鏡頭一 小李與某婚慶公司簽訂了婚慶服務合同,約定由該公司提供各項婚禮服務。為此,小李預交了費用。婚禮當天,婚慶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提供了服務,但事后當小李索取婚禮現場光盤時,卻被告知遺失。小李遂訴至法院。
鏡頭二 謝先生與某飯店簽訂了為期半年的租房合同,租用標準間1套。4個月后,飯店突然以謝先生私裝傳真機等理由要求提高房租,被謝先生拒絕。該飯店遂對他處,造成極大損失。謝先生將該飯店告上法庭。
(1)試分析上述案例中的婚慶公司和飯店分別違反了哪項合同履行原則。
(2)婚慶公司和飯店應該承擔什么責任?
解析 第(1)問考查合同履行的原則。回答第(1)問,需要正確寫出合同履行的原則。第(2)問考查違約責任。回答第(2)問,要具體寫出相對應的違約責任。
答案 (1)婚慶公司違反了全面履行原則,飯店違反了協作履
(2)婚慶公司應該采取補救措施,盡可能提供小李婚禮現場的光盤。如果不能提供,則應該給小李一定的賠償。飯店應該繼續履行合同,并賠償謝先生的經濟損失。
4.(2015·浙江嘉興二模自選,07)某村19周歲女青年王某,因家境貧寒,其父母為了5萬元彩禮,強迫她嫁給個體戶李某。王某不同意,父母便威脅與她斷絕關系,無奈之下,王某與李某按照當地習俗舉辦了婚禮。開始了同居生活,但始終未辦理結婚登記。
(1)王
(2)王某的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嗎?為什么?
解析 本題考查結婚的具體條件和程序。回答第(1)問,需要明確結婚的具體條件,并針對案例中條件,分別寫出雙方完全自愿原則和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條件。回答第(2)問,首先要作出該婚姻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判斷,然后要具體寫出在程序上該婚姻無效的原因。
答案 (1)①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王某受到父母威脅被迫結婚,不是自愿結婚。②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19周歲,違背了婚姻法關于結婚年齡,女不得早于20周歲的規定。
(2)①不具有。②因為王某的婚姻不符合我國婚姻法關于結婚的條件和《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的程序,即申請、審查和確認三個步驟,因此不受法律保護。
5.(2015·浙江紹興諸暨中學期末自選,08)2014年9月10日,李某在北京海淀區某快遞公司服務網點,向江西省九江市修水縣快遞新購買的三星I90821手機一部、移動電源一個、戶口本一個、中物品無法估價所以經快遞公司同意沒有保價。9月14日,李某愛人到某快遞公司收件,與分站工作人員共同打開包裹,發現手機不在里面。李某打電話與快遞公司溝通后,告知李某只能賠償500元。李某不服并訴訟至法院,要求快遞公司原價賠付手機并支付一定的誤工等費用。
(1)分析本案中構成民事關系的法律要素。
(2)請運用信守合同與違約的相關知識,評析本案中李某對法院提請的要求。
解析 第(1)問考查民1)問,需要明確民事法律關系的三要素,并分別寫出三要素的具體內容。第(2)問考查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回答第(2)問,首先要對李某的要求作出合理的判斷,然后要從合同履行的原則方面具體寫出李某請求合理的原因。
答案 (1)本案中民事關系的構成要素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李某和某快遞公司,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包括三星I90821手機在內的所有快遞物品,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李某與某快遞公司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2)李某的要求是合理的。李某將三星I90821手機、移動電源等物品交由某快遞公司并交納了快遞費,雙方之間構成了快遞服務合同關系,該合同沒有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規定,是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護的。某快遞公司在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導致手機丟失,沒有全面履行合同,屬于實際違約行為,應原價賠償手機并支付一定的誤工等費用。
6.(2015·浙江金麗衢十二校第二次聯考自選,08)王某欲以90萬元的價格出售一套住房。2013年8月,王某與葉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85萬元的價格成交,并商定于10月18日付款并辦理過戶手續。9月15日,丁某找到王某,愿以90萬元的價格購買,支付房款后雙方到有關部門辦理過戶手續。葉某知道后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王某與丁某之間的買賣行為無效。
(1)葉某與丁某,誰應該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為什么?
(2)葉某與王某所簽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
解析 第(1)問考查財產權。回答第(1)問,首先要判斷房屋所有權歸丁某,然后寫出不動產的取得以辦理產權登記為條件,丁某辦理了過戶手續所以取得了房屋所有權。第(2)問考查合同的訂立。回答第(2)問,首先要判斷葉某和王某所簽訂的合同有效,然后具體寫出有效合同必須具備的條件。
答案 (1)丁某應該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法律規定房屋等不動產,必須到相關部門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才能取得所有權。盡管葉某和王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但未辦理登記手續,葉某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而丁某和王某辦理了過戶手續,應認定丁某取得了房屋所有權。
(2)葉某和王某所簽合同有效。王某和葉某作為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行為人,完成了要約和承諾的程序,所簽訂的合同符合法律
7.(2015·浙江杭州一模自選,08)林某給在北京的兒子快遞一件根雕藝術品,在A快遞公司提供的快遞單上的保價金額及保價費一欄中填寫了2萬元,同時交了保價費60元。不料這件根雕藝術品在送往北京時因發生車禍被完全損毀。A快遞公司統一按保價額2萬元賠償林某,但林某提供出自己購買該根雕藝術品的發票和證人證言,證明該根雕藝術品購買的價格實際上是5萬元。在雙方就根雕藝術品損毀賠償協商無果的情況
針對本案例結合所學法律知識,回答以下問題:
(1)在法院審理該案中,你認為法院會支持原告林某的訴訟請求嗎?說明理由。
(2)原告、被告怎樣舉證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利益?
解析 第(1)問考查合同的訂立。回答第(1)問,首先需要判斷法院不會支持林某的訴訟請求,然后具體寫出有效合同訂立的條件和合同履行的原則。尤其要注意分析快遞單在雙方合同訂立中的作用,指出不能證明快遞公司在損毀根雕藝術品上有主觀故意。第(2)問考查證據的種類及舉證責任。回2)問,首先要寫出“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然后要具體寫出可以出具的證據種類和內容。
答案 (1)不會。本案中,雖然有證據證明被損毀的根雕藝術品實際損失是5萬元,但是林某在A快遞公司提供的快遞單上填寫的保價額為2萬元,快遞單是雙方在自愿基礎上平等協商達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有效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同時,林某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被告對其運輸的根雕藝術品損毀有主觀故意。
(2)“誰主張,誰舉證”,當事人對自己提供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原告要提供該根雕A快遞公司應提供2萬元保價額的快遞單等證據,維護自己的權利。
8.(2015·浙江溫州十校聯合體聯考自選,08)王某最近買了個蘋果6手機,于是他將自己曾使用過的蘋果5S手機賣給李某。雙方協商售價為3 800元,李某當即預付1 800元并把手機帶走。雙方當時還約定一周內李某付清余款2 000元。不料第二天發生地震,手機被砸壞,李某拿著手機找到王某,要求退還預付款1 800元,1 800元,還要求李某付清余款2 000元。
(1)我國法律規定的物權有哪幾種?本案涉及哪一種物權?
(2)王某的要求是否成立?理由是什么?
解析 第(1)問考查財產權。回答第(1)問,首先需要寫出物權的三種類型,然后具體寫出本案中所涉及的所有權。第(2)問考查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回答第(2)問,首先要對王某的要求作出判斷,然后分別從合同訂立的條件、動產權利獲得、違約責任免責等方面具體寫出理由。
答案 (1)物權有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三種。本案涉及的是所有權。
(2)成立。首先,李某與王某之間的合同出于自愿,意思表示一致,是有效合同。其次,動產所有權取得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進行。在本案中按照雙方的協商,李某預付1 800元,王某將手機交給李某,財產所有權已歸李某。最后,地震雖為不可抗力,但是此時所有權為李某。因此,手機的損壞應由李某自己承擔。王某有權要求李某履行合同,付清剩下的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