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環節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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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2
資訊
出口貨物報關單(粉紅色進料加工專用);
出口貨物報關單(淺黃色出口退稅專用);
出口貨物報關單(淺藍外商投資企業專用);
出口貨物報關單(淺綠色來料加工、補償貿易專用)。
1、出口口岸:貨物經海關放行出境的最后一個關境口岸的名稱。
2、經營單位:填明對外簽訂或執行出口合同的中國境內企業或單位的全稱。
3、指運港(站):貨物預定最后到達的港口、城市的全稱。
4、合同(協議)號:填具本報單貨物的合同號碼,包括年份、字軌、編號及附件號碼。
5、貿易方式: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貨物報關單》申報出口的貨物,一般有以下幾種貿易方式,可視具體情況選擇填報。一般貿易;國家間、國際組織無償援助和贈送的物資;邊境小額貿易;對外承包工程貨物;租賃貿易;易貨貿易;出料加工貿易;其他貿易。
6、運抵國(地):出口貨物直接運抵的國家(地區)或在運輸中轉國(地)未發生任何商業性交易的情況下的最后指運國(地區)名稱。
7、消費國別:貨物實際消費的國家(地區)名稱。不能確定實際消費國的,以預知的最后運往國為準,如售予甲國而運往乙國的,填具乙國的名稱。對成交條件訂明為選擇港的,以第一個選擇港所在國填具。
8、收貨單位:填具境外最終收貨商的名稱及所在地。可依據出口合同、發票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