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法概論模擬試題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20小題,每小題1分,共20分)
1.根據2000年版《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規定,關于FOB貿易術語,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賣方應當在目的港交貨 B.賣方應當自費取得貨物保險
C.賣方無義務自費訂立運輸合同 D.該貿易術語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
2. 中美兩國都是WTO成員,《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對中美兩國均適用。據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中國人在中國首次發表的作品,在美國受美國法律保護
B.美國人在美國注冊但未在中國注冊的非馳名商標,受中國法律保護。
C.美國人僅在美國取得的專利權,受中國法律的保護
D.中美兩國均應向對方國家的權利人提供司法救濟,但以民事程序為限
3. 關于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該機構不承保貨幣匯兌險 B.任何投資均可列入該機構的投保范圍
C.該機構具有完全法律人格 D.該機構禁止接受東道國自然人、法人的投保
4. 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對于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認定采取何種標準?
A.國籍標準 B.意愿標準 C.居所標準 D.住所標準和居住時間標準
5. 關于《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CISG)適用條件和適用范圍的下述表述,正確的是?
A. CISG排除了所有為生活消費目的的買賣 B.CISG對“國際”的判斷采用營業地標準
C. CISG 具有強制適用性 D.CISG不允許參加國作出條約保留
6.居住國在對其居民納稅人來源于國內的所得征稅時,不考慮該居民境外所得額,僅按國內所得額確定適用稅率計征稅的方法是?
A、抵免法 B、全額免稅法 C、扣除法 D、累進免稅法
7. 下列哪一選項不屬于GATS對國際服務貿易的分類?
A.自然人存在 B.過境交付 C.境內消費 D.商業存在
8.下列貿易術語中賣方承擔義務最少的是?
A.DDP B.DDU C.EXW D.CPT
9. 我國對限制進口技術的管理方式是( )
A.許可證管理 B.合同登記管理 C.目錄管理 D.經營者管理
10. 國際投資法是調整國際間___投資關系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和。
A.國家 B.企業 C.私人直接 D、外國
11. 第一個完全由發展中國家參加締結的準世界性多邊貿易協定是:
A.洛美協定 B.全球貿易優惠制協定 C.關稅與貿易總協定D.科托努協定
12. 根據烏拉圭回合談判中達成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規定,對計算機程序、數據庫應依照哪一方面的法律提供保護?( )
A.專利法 B.商標法 C.版權法 D.專有技術
13. 下列不屬于國際商事仲裁機構的有( )
A. 國際商會仲裁院 B. MIGA C. 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
D.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14. 主要目的在于加強對跨國銀行監管的國際協議是( )
A.國際貨幣基金協定 B.世界銀行協定 C.巴塞爾協議 D.牙買加協議
14.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規定,工業品外觀設計的保護期限不短于()年
A.5 B.7 C.10 D.15
15. 在國際經濟法課堂上,同學們對《民法通則》第142條第3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的理解眾說紛紜,下列何種觀點正確?
A.該款所指“國際慣例”僅限于調整當事人實體權利義務的國際民商事慣例
B.國際民商事慣例可以直接作為法律適用
C.該款是國際民商事慣例經法律承認從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典型立法例
D.該款所指國際慣例既包括“國際公法慣例”,也包括“國際民商事慣例”
16. 中方向日方轉讓生產某種鋤草機的專利技術使用權,并允許日方在日本境內享有該專利產品的獨占生產銷售權。這意味著,在技術轉讓合同有效期內( )
A.中方不得在中國使用該技術 B.中方不得允許第三人在中國使用該技術
C.中方不得在日本使用和允許第三人在日本使用該技術
D.中方得允許第三人在日本使用該技術
17. 依照《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規定,下列哪一種情況發生時,銀行可以拒絕付款?
A.貨物的數量與合同的規定不符 B.貨物的質量與合同的規定不符
C.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臺風滅失 D. 發票與提單不符
18. 在國際商業貸款合同中,下列哪項不屬于保障貸款****利的條款:
A.陳述與保證條款 B.交叉違約條款 C.寬限期條款 D.消極擔保條款
19. 從維護一國稅收主權,同時又鼓勵一國對外投資的角度判斷,居住國采取的下列哪種避免國際重復征稅的方法更為科學?
A、抵免法 B、全額免稅法 C、扣除法 D、累進免稅法
20. 托收和信用證兩種支付方式使用的匯票都是商業匯票,都是通過銀行收款,( )
A.但是托收屬于商業信用,信用證屬于銀行信用
B.但是托收屬于銀行信用,信用證屬于商業信用
C.兩者都屬于商業信用 D.兩者都屬于銀行信用
二、多項選擇題(本大題共10小題,每小題2分,共20分
21. 下列哪些屬于《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三大支柱:
A.宏觀審慎監管 B.最低資本要求 C.市場紀律 D.監管當局的監督檢查
E.東道國監管
22.關于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最惠國待遇制度,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由于在WTO不同的協議中,最惠國待遇的含義不完全相同,所以,最惠國待遇的獲得是有條件的。
B.在WTO中,最惠國待遇是各成員相互給予的,每個成員既是施惠者,也是受惠者
C.對最惠國待遇原則的修改需經全體成員4/5同意才有效
D.區域經濟安排是最惠國待遇義務的例外
E. 邊境貿易優惠不能構成最惠國待遇的例外
23.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買方違約,賣方可以采取的補救方法是( )
A.減價 B.要求交付替代物C.要求損害賠償 D.宣告合同無效E.要求履行義務
24. 根據我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國際技術貿易合同可以分為( )
A.技術服務合同 B.專利權轉讓合同C.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D.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E.技術秘密轉讓合同
25. 以下普遍被認為屬于避稅港的是( )
A.瑞士 B.澳門 C.香港 D.巴哈馬 E.哥斯達黎加
26. 國際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喪失主要有( )
A.自愿退出B.強制退出C.協議退出 D.懲罰退出E.表決退出
27.《國際貨幣基金協定》規定,國際儲備資產形式主要有( )
A.黃金B.外匯儲備C.成員國在基金組織的頭寸 D.特別提款權
E.本幣儲備
28. 依《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由買方辦理進口結關手續的是( )
A.FOB B.CFR C.CIF D.FCA E.DEQ
29. 國際融資擔保形式多樣,其中較為常用并具有特色的擔保形式主要有( )
A.見索即付保證 B.備用信用證 C.浮動抵押 D.意愿書 E.保函
30. 國家經濟主權原則的內容主要表現為( )
A.各國對其一切經濟事務享有完全充分的獨立自主權利
B.各國對其境內一切自然資源享有永久主權
C.各國對其境內的外國投資及跨國公司的活動有管理監督權
D.各國對其境內的外國資產有權收歸國有或征用
E.各國對世界性經貿大政享有平等參與權和決策權
三、簡答題(本大題共3小題,每小題5分,共15分)
31. 簡述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有關合格投資、合格東道國、合格投保人的認定標準? 32. 簡述國際貸款的含義和分類? 33. 簡述應對國際逃避稅的法律措施。
四、論述題(本大題共2小題,每小題15分,共30分)
34.試論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程序及其特點?
35.結合《國際貨幣基金協定》的規定,論述人民幣匯率爭端涉及的國際經濟法問題?
五、案例分析題(本大題共1小題,共15分)
36. 山東商人王某在德國設立了A公司從事農產品國際貿易,A公司于2009年7月15日向煙臺從事農產品貿易的B公司發來電文1:列明其擬購B公司出口的煙臺特級蘋果和優質蘋果各100噸,并要求B公司向其發送備考貨單,詳列兩類蘋果的價格和運輸、保險費用;B公司按A公司要求于7月17日向A公司發送電文2,詳列了蘋果的價格和各類運輸、保險費用,并要求貨款以信用證方式結算;A公司于7月18日向B公司發送電文3,確認其根據電文2的各項條件購買煙臺特級蘋果和優質蘋果各100噸,選用CIF貿易術語,并要求B公司于8月5日前將貨物交付A公司指定的承運人;B公司向A公司發送電文4確認其將按期發貨。請回答如下問題。(注:中國和德國都是《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公約的加入國)
(1)運用CISG有關合同訂立的規定分析上述1、2、3、4四分電文的法律性質?
(2)請說明A公司和B公司在這一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下各自的義務和風險轉移情況?
(3) 根據CISG的規定,本題所涉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否滿足CISG對國際貨物買賣的界定?如雙方出現爭議,是否能夠適用CISG解決爭議?
(4)假設B公司通過上述電文4確認其將按期發貨的同時,規定本合同受中國法調整,請問此時電文4的性質如何?如隨后雙方均履行了合同,但A公司收貨后發現蘋果未達到約定品質要求。此時,你分別作為A公司和B公司的律師,應采取何種對策?
參考答案
1-5 C A C D B 6-10 B C C A C 11-15 B C B C C
16-20 C D C D A 21. BCD 22. ACE 23. CDE 24. ABCDE 25. CD
26. AB 27. ABCD 28. ABCDE 29. ABCD 30. ABCDE
三、簡答題
31. 簡述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有關合格投資、合格東道國、合格投保人的認定標準?
(1)合格的投資
各國對合格的投資有不同規定,但主要指應符合投資者本國和東道國的利益。 衡量合格投資的標準有:(1)海外投資保險的投資,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資。(2)該項投資對投資國國經濟有利。 (3)海外投資有利于東道國的經濟發展,須得到東道國批準。(4)海外投資保險的投資須為新投資。(5)投資的形式須合格。合格的投 資形式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貸款投資、債券投資和向分支機構投資。
(2)合格的東道國
各投資國對所保險的投資的所在東道國有特殊的要求。美國規定,在符合以下條件的國家的投資為合格的投資:(l)必須是事先已與美國政府訂有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的國家。這一要求的目的是,一旦保險事故發生,美國政府可依條約進行代位索賠。(2)投資所在的 東道國是發發展中國家,而且其國民收入較低。
(3)合格的投保人
申請投資保險的投資者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作為合格的投保人。根據各國規定,合格的投保人包括以下幾種情況之一:(1)本國自然人。有兩項要求:國籍、住所(或居所)。有的國家要求兩項全部具備,有的國家只要求具備其中一項。 (2)本國企業和其他組織。多數國家允許依本國法律設立的、具有或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利或非營利的公司、企業、合伙或其他社團作為投保人。
32. 簡述國際貸款的含義和分類?
國際貸款,指國際間的資金借貸,即由一國、數國或國際金融機構向第三國政府、銀行或企業提供資金融通。國際間借貸資本轉移的一種重要形式。其主要包括如下一些類型:(1)銀行貸款。即銀行之間的信貸往來,分為雙邊貸款和銀團貸款兩種。雙邊貸款是國際上銀行與銀行之間的信貸往來,銀團貸款是由數家或更多的銀行聯合向借款國政府、銀行、企業或某項工程項目提供的長期巨額貸款。(2)工程項目貸款。是銀團或信貸機構為某項工程項目籌措資金,用該項目所創造的收益來償還的貸款。(3)政府貸款。即政府通過財政預算,每年撥出一定款項,在雙邊基礎上直接貸給外國政府。這種貸款屬于援助的性質,利率很低,有的是無息貸款或贈款。(4)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及其所屬國際開發協會、國際金融公司以及其他地區性金融機構,如亞洲開發銀行等對其成員國提供的貸款。
33. 簡述應對國際逃避稅的法律措施
(一)一般國內法措施
要點:健全對國家稅收的征管制度,加強對稅務情況的收集和對跨國納稅人的經濟交易活動的稅務監督
1. 實行稅務登記制度
2. 加強國際稅務申報制度(在稅法上特別對跨國納稅人規定了申報國外稅務的義務)
3. 強化會計審查制度(規定公司企業特別是股份有限公司所申報的稅務報告一律要經過會計師的審核)
4.實行所得評估制度
(二)特別國內法措施
1. 防止轉移定價(主要發生在具有資本控制關系的跨國聯屬企業之間)和不合理分攤成費用(主要發生在同一公司的內部不同機構和部門之間,通過人為的增加某一機構的成本費用開支,從而減少贏利數額,達到逃避該機構所在國的高額稅的目的)
2. 防止利用避稅地
取消延期納稅制度待遇或對避稅地納稅不予承認
(三)國際法措施
要點:締結雙邊、多邊國際稅收協定,進行國際稅務合作:情報交流、請求交換,主動提供情報。
四、論述題
34. 試論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程序及其特點?
貿易爭端解決機制是WTO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多邊貿易機制的支柱。其基本原則是平等、迅速、有效、雙方接受。爭端解決機構由“專家組”組成的。負責審查證據并決定誰是誰非。專家組報告提交給爭端解決機構,該機構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才能否決這一報告。
爭端解決機制的基本程序如下:
第一,磋商(這一階段最長的時間為60天。發生貿易爭端后,在采取措施之前,爭端各方面都必須進行磋商,以尋求自行解決貿易磨擦的辦法。如果雙方磋商失敗,他們也可以要求WTO總干事進行調解。)
第二,專家組審理。如果磋商失敗,起訴方可以要求任命專家組。在貿易爭端雙方提交仲裁申請后,專家組在6個月內作出裁決。
第三,上訴審理。任何一方就專家組做出的裁決均可提出上訴,上訴必須根據有關法律的問題及與上訴有關的事由提起上訴,上訴不審理現有的證據或審查新的證據。上訴可以確認、修改或****專家組的法律調查結果和結論。一般情況下,上訴不應超過60天,因特殊原因可以延長到90天。爭端解決機構必須在30天內接受或否決上訴報告,而否決決定必須是協商一致才能做出。
第四、裁決的執行。裁決以后,敗訴方應立即糾正,如果不按裁決執行,那將做出補償或者承擔對它的處罰。
特點: 第一,鼓勵成員通過雙邊磋商解決貿易爭端;第二,以保證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有效實施為優先目標;第三,嚴格規定爭端解決的時限;第四,實行“反向協商一致”的決策原則;第五,禁止未經授權的單邊報復;第六,允許交叉報復。
35. 結合《國際貨幣基金協定》的規定,論述人民幣匯率爭端涉及的國際經濟法問題?
匯率是不同國家或地區的貨幣之間的相對比價或兌換比率,它是一國對內政策義務與對外國際義務的連接點,在一個開放的貿易和支付體系中,匯率一定處于各主權國家經濟關系的中心。
從2000年開始,以日、美為代表的一些發達國家,無端炮制人民幣低估言論,四出兜售中國政府操縱匯率的觀點,妄圖通過國際輿論迫使人民幣升值,以解決本國國內的經濟問題。即使是在2005年人民幣升值之后,西方國家要求人民幣繼續升值的調門依然有增無減,2010年年初,在世界經濟剛剛從金融危機陰影中略有復蘇之際,美國總統奧巴馬再次挑起人民幣匯率爭端,試圖逼迫人民幣繼續升值。
《基金協定》第4條和附錄C的規定共同構成IMF框架下的匯兌安排制度。《基金協定》經第二次修改后,IMF成員有關匯率義務主要包括:(1)IMF的成員不必實行固定匯率,可以選擇符合有序經濟增長和合理價格穩定的任何匯率安排,但唯一的例外規定是所選擇的匯兌安排不得與黃金掛鉤,在遵循這一例外規定的前提下,成員國是自由的,可以自由的選擇匯兌安排,采用固定的或者浮動的釘住某一標準的方法來決定其貨幣的匯兌價值,允許成員國使用任何之前未采用過的方法影響貨幣價值。(2)IMF的成員不得操縱匯率或國際貨幣制度來妨礙國際收支的有效調整或取得對其它成員不公平競爭優勢。(3)IMF成員的外匯安排要遵守IMF協定所規定的義務,IMF 有權決定IMF成員實施的匯率安排是否與IMF協定的規定相符。(4)IMF成員在IMF進行監督時必須與IMF合作,在IMF提出請求時必須定期地就匯率政策與IMF磋商,并向IMF提供監督匯率政策所需要的信息。
2007年 6 月 15 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執董會通過了新的《對成員國政策雙邊監督的決定》(以下簡稱《2007年決定》),這一決議廢止和取代了《1977年匯率政策監督決定》。《2007年決議》對IMF匯率監督制度的重大修改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引入了“外部穩定”的概念,作為雙邊監督的組織原則。第二,確立了指導成員國實施匯率政策的原則。第三,明確了“操縱匯率”的含義。
2005年8月3日,貨幣基金組織與我國進行了第四條磋商,這是中國自2005年7月21日以來,基金組織與我國進行的首次磋商。此次磋商中基金組織并未對我國的匯率制度安排提出異議,這說明人民幣匯率制度是符合貨幣基金協定要求的。
2009年7月22日,貨幣基金組織與我國進行了最近一次的第4條磋商,這是IMF于2007年6月通過《對成員國政策雙邊監督的決定》以來首次宣布完成與中國第4條款磋商,指出匯率升值在促進中國經濟結構調整中只能發揮輔助作用,并應在條件允許時循序漸進地進行。
從上述規定看,中國并未違法國際貨幣基金協定的匯率義務,西方對我國的一系列指責并無國際法依據。
五、案例分析題
36. (1)電文1、2均為要約邀請;電文3為要約,電文4為承諾。
(2)A 公司負責支付貨款、辦理貨物進口清關手續,承擔貨物自裝上船后的風險。B公司負責提供符合合同約定的貨物和相關單證、票據,辦理貨物運輸并交納運費,自費為貨物投保,并辦理出口清關手續,承擔貨物自裝上船之前的風險。
(3)滿足。因為CISG對國際的界定以買賣雙方營業地位于不同國家,而非當事人的國籍不同。可以適用。因為本合同首先屬于CISG調整的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同時A、B公司營業地所屬國德國和中國均為CISG公約的加入國。
(4)此時電文4實質變更了要約,構成新要約。作為A公司的律師,可以主張B違約,但所違反的合同的內容與A發出的要約的內容一致,不包括B提出的法律適用條款。作為B公司的律師,可以主張合同為成立,因為其實質變更了要約,但卻未獲得A的承諾。或者退一步,在法官肯定合同成立時,主張合同的內容包括法律適用條款,應適用中國法解決這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