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財務管理》重點難點解析(5)
時間:
未知2
經濟類
第五章 對外投資管理 第一節 對外投資概述
對外投資風險
企業對外投資風險主要有以下五種:
(1)利率風險。指由于銀行存款利率或其他的投資收益率變化,使得某項對外投資的收益有相對減少的風險。利率風險的發生具體有兩種情況:一是在對外投資期限未滿之時,銀行存款利率上升,有時可能超過企業購買的債券利率或預期投資收益率;二是新近發行的證券利率高于先前發行的證券利率,舊證券的投資者的證券價格就會下跌,如不能及時將所持證券售出變現或轉換成新的證券,在經濟上肯定要蒙受損失,不能以同等數額的資金取得最大盈利。
(2)物價風險。又稱“購買力風險”、“通貨膨脹風險”。這是由于物價上漲、通貨膨脹給投資者帶來的損失。
(3)市場風險。是指由于政治性因素、自然災害等客觀因素和人為的主觀因素,導致投資者無法實現預期收益,而給企業帶來的風險。
(4)外匯風險。可詳見教材第八章第三節的論述。
(5)決策風險。這種風險是指企業在對外投資中發生決策失誤或管理不善,致使受資企業經營虧損甚至破產,使企業應獲取的投資本利均受到影響。
第二節 對外直接投資
1.聯營投資的資金籌集
根據財政部《關于國內聯營企業若干財務問題的規定》,參加聯營的各方可用下列財產和資金向聯營企業投資:
(1)用現有的固定資產和物資作價作為投資;
(2)用結余的盈余公積金投資;
(3)用先進的技術成果、商標權、專利作價作為投資。
下列各項不得用于聯營投資:
(1)應當上交的國家財政收入,包括應上交的稅金、利潤等;
(2)國家撥給有指定用途的專款;
(3)農田不得作為直接投資,但依法征用的,可以用征得土地補償入股。
2.聯營企業利潤分配
聯營企業實現的利潤應當按“先稅后分”的原則,先在所在地依法交納所得稅,再提取留成的法定公積金、公益金等,最后根據聯營協議的規定來確定各方應分享的利潤。聯營企業對投資各方利潤的分配方法,應在平等互利前提下,由參與聯營投資的各方共同商定。
聯營投資企業在取得聯營投資分回利潤以后,還應計算、調整應納所得稅。現行制度規定,如果聯營企業所得稅率高于投資方企業,則投資方企業分回的利潤不再退還所得稅;如果聯營企業所得稅率與投資方企業所得稅率一致,投資方稅后分回的利潤不再計繳所得稅;如果聯營企業所得稅率低于投資方企業,則投資方企業稅后分回利潤應按規定補交所得稅來完成。清算小組要界定清算財產和各項債權債務,清算財產要優先支付未交稅款、清理費用、清償各項債務;如有剩余,再按聯營企業投資各方的出資比例或聯營合同進行分配。投資方企業對收回的各項投資與投出資金的差額部分,作為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處理。
第三節 對外間接投資
股票投資決策
股票投資決策包括四個方面:
(1)進行投資決策。是否進行投資決策要分析投資收益、其他效果、可行性和控股目標四個因素。
(2)投資對象決策。投資對象可分為優先股投資和普通股投資。這兩種投資的收益和權利有顯著差別。股票投資對象決策實際上是對股票投資的收益-風險-權利的權衡。
(3)股票投資時機決策。確定股票投資時機的最基本法則是:低價進、高價出。但如何判斷是個極復雜的問題,需要仔細分析影響股市的因素,通過對整個社會經濟狀況、證券市場行情、股票發行公司所處行業的情況以及股份公司的經營、財務狀況的分析,準確地判斷股市行情,把握最佳時間進行證券交易。
(4)股票投資結構的決策。投資結構決策的基本要求還是分散投資:分散投資股票種類;分散投資各行業股票;分散投資期限。
第四節 房地產出租的核算
重點提示:
本節重點是房地產出租業務的會計處理,包括出租開發產品、出租開發產品攤銷和出租開發產品修理的賬務處理。
難點提示:
出租開發產品發生的修理費應根據修理費金額的大小和用途分別作不同的會計處理,可以總結如表5-6所示:
出租開發產品修理費的核算
對外投資風險
企業對外投資風險主要有以下五種:
(1)利率風險。指由于銀行存款利率或其他的投資收益率變化,使得某項對外投資的收益有相對減少的風險。利率風險的發生具體有兩種情況:一是在對外投資期限未滿之時,銀行存款利率上升,有時可能超過企業購買的債券利率或預期投資收益率;二是新近發行的證券利率高于先前發行的證券利率,舊證券的投資者的證券價格就會下跌,如不能及時將所持證券售出變現或轉換成新的證券,在經濟上肯定要蒙受損失,不能以同等數額的資金取得最大盈利。
(2)物價風險。又稱“購買力風險”、“通貨膨脹風險”。這是由于物價上漲、通貨膨脹給投資者帶來的損失。
(3)市場風險。是指由于政治性因素、自然災害等客觀因素和人為的主觀因素,導致投資者無法實現預期收益,而給企業帶來的風險。
(4)外匯風險。可詳見教材第八章第三節的論述。
(5)決策風險。這種風險是指企業在對外投資中發生決策失誤或管理不善,致使受資企業經營虧損甚至破產,使企業應獲取的投資本利均受到影響。
第二節 對外直接投資
1.聯營投資的資金籌集
根據財政部《關于國內聯營企業若干財務問題的規定》,參加聯營的各方可用下列財產和資金向聯營企業投資:
(1)用現有的固定資產和物資作價作為投資;
(2)用結余的盈余公積金投資;
(3)用先進的技術成果、商標權、專利作價作為投資。
下列各項不得用于聯營投資:
(1)應當上交的國家財政收入,包括應上交的稅金、利潤等;
(2)國家撥給有指定用途的專款;
(3)農田不得作為直接投資,但依法征用的,可以用征得土地補償入股。
2.聯營企業利潤分配
聯營企業實現的利潤應當按“先稅后分”的原則,先在所在地依法交納所得稅,再提取留成的法定公積金、公益金等,最后根據聯營協議的規定來確定各方應分享的利潤。聯營企業對投資各方利潤的分配方法,應在平等互利前提下,由參與聯營投資的各方共同商定。
聯營投資企業在取得聯營投資分回利潤以后,還應計算、調整應納所得稅。現行制度規定,如果聯營企業所得稅率高于投資方企業,則投資方企業分回的利潤不再退還所得稅;如果聯營企業所得稅率與投資方企業所得稅率一致,投資方稅后分回的利潤不再計繳所得稅;如果聯營企業所得稅率低于投資方企業,則投資方企業稅后分回利潤應按規定補交所得稅來完成。清算小組要界定清算財產和各項債權債務,清算財產要優先支付未交稅款、清理費用、清償各項債務;如有剩余,再按聯營企業投資各方的出資比例或聯營合同進行分配。投資方企業對收回的各項投資與投出資金的差額部分,作為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處理。
第三節 對外間接投資
股票投資決策
股票投資決策包括四個方面:
(1)進行投資決策。是否進行投資決策要分析投資收益、其他效果、可行性和控股目標四個因素。
(2)投資對象決策。投資對象可分為優先股投資和普通股投資。這兩種投資的收益和權利有顯著差別。股票投資對象決策實際上是對股票投資的收益-風險-權利的權衡。
(3)股票投資時機決策。確定股票投資時機的最基本法則是:低價進、高價出。但如何判斷是個極復雜的問題,需要仔細分析影響股市的因素,通過對整個社會經濟狀況、證券市場行情、股票發行公司所處行業的情況以及股份公司的經營、財務狀況的分析,準確地判斷股市行情,把握最佳時間進行證券交易。
(4)股票投資結構的決策。投資結構決策的基本要求還是分散投資:分散投資股票種類;分散投資各行業股票;分散投資期限。
第四節 房地產出租的核算
重點提示:
本節重點是房地產出租業務的會計處理,包括出租開發產品、出租開發產品攤銷和出租開發產品修理的賬務處理。
難點提示:
出租開發產品發生的修理費應根據修理費金額的大小和用途分別作不同的會計處理,可以總結如表5-6所示:
出租開發產品修理費的核算
發生期間 | 用途或金額大小 | 會計處理方法 |
出租期間 | 金額不大 | 直接借記“經營成本”帳戶,貸記“銀行存款”等有關帳戶 |
金額較大 | 先計入“待攤費用”賬衣進行歸集后,再分期攤入“經營成本”賬戶 | |
出租前 | 對所出租產品進行裝飾及增添相關設施而發生的裝飾工程支出 | 應先通過“開發成本”帳戶對所發生的費用進行歸集,借記“開發成本”和貸記有關帳戶;當上述工程完工后,應及時結轉工程的成本,借記“出租開發產品”帳戶,貸記“開發成本”帳戶 |
改變出租開發產品用途,作為商品房銷售所發生的修理費用 | 應列為銷售費用,不得作為經營成本進行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