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國際貿易實務》串講(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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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2
經濟類
6、租船運輸
租船運輸中,有程租船、期租船、光船租船等三種。
程租船又叫定程租船,是按里程來計算,程租船的費用計算問題,可由租船人和船東專業人員商量確定,具體作法有四種:(這四種,我們都要記住)
7、程租船裝卸費用有哪些具體規定(有四種規定)
(1)船方不管裝卸費(FIO),這種作法比較多;
(2)船方按班輪條件,(Liner Terms)比較少;
(3)船方只管裝不管卸(FO);
(4)船方只管卸不管裝(FI)。
(這四種程租船的裝卸費用的具體作法,我們要記住)
8、期租船和程租船的區別:
(1)收費標準不同,程租是按照里程,航次來收費;期租船按照時間長短來收費。
(2)船方、貨方承擔的經營費用不同,程租船由船方負責;期租船由租方負責。
(3)程租船價格變動大,隨航運價格漲落而起伏;期租船,一般比較穩定,運價也比班輪運費便宜。
9、什么叫做國際鐵路聯運?
國際鐵路聯運,指的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的鐵路,按照共同簽署的有關協定聯合,完成票貨物全程運輸任務的,就是國際鐵路聯運。國際鐵路聯運使貨主只通過一次托運,就能夠使貨物運到目的地,收貨人的手里,中間的環節由各國的鐵路部門負責。通過鐵路運輸,可以使我國的鐵路聯成一片,為發展外貿提供了有利條件。
10、國內鐵路運輸
一個是對香港的,一個是對澳門的。
內地運往香港的貨物,一般由產地起運,到深圳北站,再轉香港路段,運到香港九龍交買方;
內地運往澳門的,由產地運到廣州南站,再轉船運到澳門。
11、為什么國際集裝箱聯運會迅速發展起來呢?因為隨著集裝箱運輸的迅速發展,簡化了手續,提高了運輸效率,大大縮短了貨運的時間,節約了運費,降低了成本,而且減少了貨損貨差,又比較安全可靠,并且不管路程多遠,貨主一次托運就行了,承運人對全程負責。所以國際集裝箱聯運就迅速發展起來了。
12、什么叫做裝運條款?外貿運輸當中的裝運條款是買賣雙方對裝運的時間、地點、目的港(地)、裝卸速度、是不是轉船、分運等等問題加以約定,在合同當中加以研究這些條款,這些叫裝運條款。
13、裝運期和交貨期的概念
要分清楚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裝運期是賣方在裝運地(或者是在裝運港)裝運貨物的時期。
交貨期指的是賣方在目的地(或者是在目的港)把貨物交給買方的時期。
裝運期和交貨期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但裝運期和交貨期在象征性交貨情況下,這兩者基本上是一致的。因為象征性交貨交單等于交貨。
14、對裝運時間有哪些規定?
一般有三種規定:
(1)明確規定具體裝運時期;(比如說限在某月某日內裝運)
(2)規定收到信用證后若干天裝運;
(3)籠統規定近期裝運。
15、為什么要采用收到信用證后若干天裝運?
由于下面三個原因,采用這一規定:
(A)如果按照外商訂作成交的商品,為了避免盲目生產,造成積壓蒙受經濟損失;(如日本和服)
(B)對一些國家外匯管制比較嚴的,一般都實行進口許可證和配額制度,不知許可證能否拿到,所以要等收到信用證以后才能裝貨;
(C)對信譽不好的外商,怕他拖延開證,或者不開證,為了保險起見,讓其先開信用證過來,有利于促使其按時開證。
16、對裝運港和目的港有哪些規定?
規定裝卸港口的辦法,通常有如下三種:
①只規定一個裝運港和一個目的港,并列明港口的名稱;
②大宗的交易,可以根據需要,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裝卸港口,同樣也要把港口的名稱寫清楚;(比如我們出口10噸小麥,大約一個港口5萬噸,就需要兩個港口)
③如果采用選擇港口的時候,就要在幾個港口當中,選定一個作為裝運港,一個為卸貨港口。
17、規定裝卸港口的時候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Ⅰ)規定國外裝卸港口應該注意的問題
①必須考慮港口的具體情況和裝卸條件;(水深、水淺,機械化、現代化水平如何等)
②港口規定應明確,很具體,不宜過于籠統;(不宜采用中國港口,亞洲港口等。)
③國名、內陸的城市不能接受為裝卸港口;
④重名港口,應該列明所在國家、所在的地區,以免造成錯發、錯運。
18、規定國內裝卸港口時,應注意的問題:
①應該考慮貨物的合理流向,并貫徹就近裝卸的原則;
②應該考慮港口的設施,裝卸條件等實際情況。
19、裝卸時間、裝卸率、滯期費和速遣費
(Ⅰ)裝卸時間概念:指的是裝貨、卸貨所需要的時間,期限。一般規定為晴天,工作日,作為裝貨、卸的時間。天氣很壞,法定的休息日,不能算為裝卸時間。裝卸時間有三種規定:
①按連續日計算,也就是裝貨的船到港口后算起,不管天氣好壞,放假不放假,都計算在內,都算是裝卸時間。(如1日至25日為裝卸時間)
②按連續24小時晴天、工作日計算,(包括白天、黑夜三班倒)。
③按港口習慣速度盡快裝運,這一條太籠統,不好掌握,所以一般人不采用。
20、對于裝卸時間的起算規定:(一般有三種)
①有的規定接到裝卸通知后,24小后算起;(船方給港方的通知接到后24小時后算起)
②上午12點之前接到通知,下午上班時算起;
③下午下班前接到通知,第二天上班時算起。
21、裝卸率(即是裝卸的速度,也就是港口裝卸的能力,規定一天能裝多少,能卸多少。)一般來說是港口根據自身條件規定的。裝卸率偏高偏低都不好,應該結合港口的具體條件來確定。太高太低,對港口都不利。每個港口都有它的裝卸率,(一般根據港口的機械化、現代化等來定)。
22、什么叫滯期費與速遣費
滯期費就是負責裝卸的一方在規定的裝卸時間內完成不了規定的裝卸任務,需向船方交付的一筆罰款,這項罰款稱為“滯期費”。如果提前完成了任務,則可以從船方取得一筆獎金,這筆獎金就叫“速遣費”。但是“速遣費”僅僅是“滯期費”的一半。
23、分期裝運和轉船概念
分期裝運就是分期分批裝運。轉船就是規定可以通過第二條船,第二個港口轉運的,這里有一個特別提起注意的問題,就是500號文件(即《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規定:如果貨物裝在同一航次,同一條船上,即使裝運時間不同,地點不同,簽發的提單不同,也不能算分批裝運。
24、裝運通知
裝運通知也是裝運條款的重要內容之一,任何一批貨物裝運之后,都要發出裝運通知,裝運通知不僅重要,而且具有法律的效力。任何一個貿易術語成交,裝運之后都要發出裝運通知,這在講貿易術語的時候一再強調。唯有采用CFR和CPT成交裝貨之后,發出裝運通知后,就具有更重要的意義,帶有法律的效力。這是要特別提起注意的問題。
25、其他裝運條款如什么叫OCP條款?
OCP意為“內陸地區”,所謂內陸地區,是以美國西部的9個州為界,也就是以落基山脈為界,以東均為內陸地區,從遠東地區向美國出口,按OCP條款,出口就可以享受到比較低廉的海運的費率,進口商在內陸運輸當中,也可享受到OCP的優惠費率。凡是采用OCP運輸條款的貨物,可以得到優惠,但是必須經由美國西海岸港口中轉的,對美國出口才算。所以,對美國出口,采用OCP條款,對進出口雙方都是有利的,但是必須注意下列問題:
①貨物最終目的地必須是OCP地區范圍;
②這些貨物必須是經由美國西海岸中轉的(舊金山);
③貨物的提單上必須標明OCP字樣。
26、海運提單(B/L)
海運提單的性質和作用有:
①它是船方收到貨物的收據;
②它是貨物所有權的物權憑證;
③是運輸契約的證明。
海運提單有兩種:一種是班輪提單(或又叫全式提單),一種是租船提單(又叫它略式提單)。所謂全式提單,既有正面內容,又有反面的運輸條款;略式提單只有正面內容,沒有反面條款。
27、有關提單方面的三個國際慣例:一個是海牙規則(The Hague Rules),一個是維斯比規則(The Visby Rules),還有一個是漢堡規則(The Humburg Rules)。這三個中英文名字,都要把它記住。
28、提單的種類:
提單有已裝船提單(on Board B/L),貨物已經上船了,船方簽發的提單;二是備運提單Received for Shipment B/C,就是貨物已經準備好了,但還沒有上船。
29、清潔提單(Clean B/L)和不清潔提單(Unclean B/L或Foul B/L),中英文名字都要把它記住,特別是不清潔提單,除了Unclean B/L以外,還有Foul B/L這兩個英文名字,都要記住。至于什么叫清潔提單,什么叫不清潔提單,輔導當中已經講過了。
30、按照收貨人抬頭來分的有記名提單(Straight B/C)、不記名提單(Bearer B/L或Open B/L),和指示提單,中英文名字都要記住。一般在國際貿易當中使用的絕大多數都是指示提單,因為指示提單通過背書可以轉讓,所以一般用得比較多。
31、什么叫背書?背書有幾種,在講匯票時都已講過,這里重復一下:所謂背書就是持票人打算把提單轉讓給別人,在提單后面簽上自己的名字。便稱之為“背書”。背書有三種:一種是空白背書,一種叫記名背書(又叫特別背書),還有一種叫“限定性背書”。
32、按照運輸方式不同分有直達提單(Direct B/L)、轉船提單(Transhipment B/L)和聯運提單(Trough B/L),中英文名字都要記住。
33、按照船舶營運方式不同分有兩種提單:班輪提單(Liner B/L)、租船提單(Charter party B/L)。
班輪提單就是全式提單,租船提單又叫略式提單。
34、集裝箱提單(Container B/L)、艙面提單(on DeeK B/L)、過期提單(Stale B/L),中英文名字都要記住,這里面要特別強調:過期提單包括兩層意思:一是晚于貨物到達目的港日期的提單;(一般來說就是船到貨到,就是提單未到,這樣的提單就是過期提單。)一是超過提單簽發日期21天之后向銀行交付的提單。所以一般來說過期提單能不能有效,在合同中都應該做出明確規定。
第九章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
1、貨運保險的重要性(即作用,有四個):
(1)有利于外貿企業轉嫁貨物在運輸途中的風險;(因為外貿貨物運輸沒有不保險的,保了險減少風險、損失)
(2)為國家積累外匯資金;國際上有許多國家規定:凡是進出口貨物都要在本國保險,這樣就為本國節約了很多外匯的開支,而且積累了大量的外匯收入。
(3)保險有助于發展防災防損工作;即從貨損中發現規律,總結經驗可以引以為戒,針對這些問題,未雨綢繆,采取措施,就可以防止貨損貨差再度發生。
(4)它有利于加強企業的經濟核算。因保險費是有限的,可以把運輸中不定的損失,變為固定的費用,有利于外貿企業加強經濟核算。
2、風險、損失和險別的概念和它們之間的關系
風險指的是海上風險,運輸途中所發生的風險。損失是風險當中發生的損失;險別是保險公司承保的范圍。三者既有區別又有密切的聯系。
3、什么是保險公司所承保的風險?
保險公司所承保的風險一般就是海上風險和外來風險兩種,海上風險包括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災害一般指人力不可抗力的,大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是非意料之中原因所造成的重大事故。外來風險指的是海上風險之外其他原因造成的風險,外來風險里面又有一般外來風險和特殊外來風險。
特殊外來風險就是指的是由于國家的政策、法令、或者是軍事上的等原因所造成的風險損失。
4、什么叫做海損?海損又可分為幾個?
海損就是海上風險所造成的損害和損失。
海損又可以分為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兩種。全損里面包括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我們要記住實際全損的概念是什么?是貨物全部變質,或者貨物已不可能歸還原主,或者船舶失蹤了等等。
推定全損是保險的貨物遭到風險損失之后,雖然還沒有達到完全滅失的程度,但是完全滅失的這種可能是不可避免的;或恢復修理后加上運達目的地所需的費用,估計要超過原來貨價,還不如就地減價處理。這種做法就叫做“推定全損”。
構成推定全損的條件是:
(1)保險的貨物實際全損已經無法避免;
(2)恢復或修理的費用要超過原來的貨價;
(3)整理和續運費用要超過到達目的地的價格;
(4)已失去了貨物所有權,如果要收回,其費用要超過原來的貨價。
5、部分損失
部分損失可分為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什么叫共同海損?這個概念一定要記住。
(1)共同海損:是指載貨的船只,在海上航行途中,碰到危難,這種危難危及船貨共同的安全;船方為了船貨安全,有意識的采取緊急措施,支付額外的費用,做出特殊犧牲,這種損失就叫做共同海損。
(2)構成共同海損的條件是:
①危險必須是實際存在的,危及船貨共同安全的;
②采取的措施必須是解決船貨的危險的,措施必須是有意和合理的;
③損失必須是屬于非正常性質的;
④做出的犧牲是特殊的,支出的費用是額外的有效的。
(3)共同海損的費用分攤:
共同海損造成的損失,國際上有一統一的規定,由得到好處的三家共同分攤。其三家包括:船方、貨方、運貨方。
至于這三方如何分攤法,國際上對“共同海損”有個理算規則,叫“安特衛普規則”,我國也有一個“北京理算規則”,它會替你理算。
(4)什么叫做單獨海損?就是指共同海損以外的部分損失,只是涉及到貨主單方面利益的海損。(輔導時舉過例子。)
(5)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的區別:
①造成損失的原因不同:單獨海損是風險直接導致的損失;共同海損是人為的,為了解除或者是減輕風險人為的造成的一種損失(即船方采取措施);
②造成損失的承擔不同:單獨海損由受損方貨主單方面承擔;共同海損則由受益的船方、貨方、運費方三方分攤;
③損失的內容不同。單獨海損是保險的貨物;共同海損造成的損失除貨物之外還包括支付的費用。(這我們都舉過例子。)
6、基本險別
基本險別里面包括平安險、水漬險、一切險三種。
(1)平安險的英文代號叫FPA;
(2)水漬險,英文代號WPA或WA;
(3)一切險,英文代號AR.
基本險別就要記住這三個:平安險、水漬險和一切險(承保責任范圍,詳見輔導內容)。
7、附加險
附加險是保了基本險別之外,要保的附加險別,附加險里面包括一般附加險和特殊附加險兩個。一般附加險是根據一般外來風險加保的;特殊附加險就是由于戰爭、罷工、暴動等等原因造成而加保的險別叫做特殊附加險。
七、保險的責任范圍和索賠時效
(1)保險的責任范圍基本險別一般采用“倉至倉條款”,英文簡寫為W/W.就是從保險單發貨人倉庫到收貨人倉庫,這段空間距離所發生的損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2)如保戰爭險、責任范圍,不采用“倉至倉條款”,而只限于保水面上風險(即運輸工具上的風險),歸納起來三句話:①只保水面風險;②如貨到目的港不卸,只保15天;③只保常規武器,不保特殊武器。
(3)保險索賠時效:如果是海運貨物,被保貨物卸離海輪之后,最多不超過2年。如果向船方索賠,自貨卸海輪之后算起,不超過1年。如果向港方索賠就是180天(半年)。
8、英國倫郭保險協會海運貨物保險條款(ICC)
倫敦保險協會貨物保險條款主要有6種:
①貨物條款A險;
②貨物條款B險;
③貨物條款C險;
④戰爭險;
⑤罷工險;
⑥惡意損害險。
這六種險別中的A、B、C險和我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CIC中的險別有哪些相同呢?它的A險相當于我們的一切險;它的B險相當于我們的水漬險;它的C險相當于我們的平安險。
9、出口保險的做法
出口保險,如按CIF出口,是由出口方負責保險。至于保什么險,買賣合同中要事先做出規定,通常由進口方提出,出口方代為辦理。如果進口方沒有提出保什么險,按照慣例,保平安險就可以了。再加上按照商品的特性,再加一些附加險。比如玻璃,加破碎險;如果是棉布、棉紗,加保受潮險;如果是食品、茶葉,加保串味險。還有如果商品是分批、分期裝運的,也要分批、分期投保。
10、進口保險的做法
我們的進口,一般都采用FOB、CFR條款成交,就是由我們自己來保險,并且采用預約保險的辦法。所謂預約保險的做法,就是當對方發出裝船通知之后,我們接到通知,把投保事項告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立即負有承保責任,一切就按照“預約保險合同”辦理。但是被保人必須把每批貨物價值、包裝數量、船名、裝運港、目的港等等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并要拿到保險憑證。這樣貨物出了問題的時候,才能夠得到保障。
11、保險單據
(1)保險單(又稱大保單),CIF出口,就提供這樣的保險單。
(2)保險憑證(又叫小保單),就是保險單上除有正面內容之外,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從略。但其效力跟大保單是一樣的。
(3)聯合憑證,它是一種更為簡化的保險單,就是在發票上面由保險公司加蓋保險公司的章子、加注保險編號、保險險別、保險金額,即作為承保的憑證。保險憑證不是誰都適用,只對港、澳地區及新馬的部分華僑商人使用。
(4)保險通知書
凡是采取FOB、CFR、FCA成交出口的,都由進口方投保。
出口方發貨后,進口方一般要求出口方發出保險通知書。以便進口方進行投保。
12、保險險別的約定
投保的時候,險別的規定,如果按照CIF或CIP條款成交出口,因為貨價當中包括了保險費用,保險約定由賣方負責投保,但是保什么險別,買賣雙方事先要約定,如果事先沒有定好,就“就低不就高”保最基本的險別,比如平安險就可以了。所以事先一定要預訂好。保險中,不包括特殊風險,這要明確:CIF、CIP里面雖然包括保險金,但是不保特殊險,要保進口方負擔。
13、保險金額的約定
按照保險市場的習慣做法,保險的金額一般都是按照CIF或CIP的價格加成來計算。保險加成主要是用作買方預期的利潤,就是這批貨全部損失了,除100%賠償以外,還加10%的保險加成。所以保險金額按照110%來承保。如果外商提出按20%或30%加成來投保,那首先要征得保險公司的同意,因為它是帶有投資性,一般保險公司不會接受。
第十章 國際貨款的收付
1、國際貨款的收付主要是涉及到支付工具、付款時間、付款地點和付款方式等一些問題。
支付工具一般指的是貨幣或票據;支付時間有預付、現付、遲付(或后付);支付地點主要指出在出口地支付、進口地支付或者在第三國家的銀行支付;支付方式有匯付、托收和信用證。所以外貿貨款收付當中主要涉及到這些問題。
2、在確定貨款收付的時候,買賣雙方應該考慮哪些問題?
(1)要考慮安全問題。
(2)要考慮匯價變動的風險。國際上的貨幣,有上浮動,有下浮動,所以要考慮匯價變動情況的風險,如果用軟幣,要考慮保值。
(3)要考慮費用與成本的問題。
(4)要考慮資金周轉問題。
(5)要考慮經營意圖和有利于促進成交的問題。
3、支付工具
支付工具里面主要包括貨幣和票據。貨幣是用來計價,票據是用來結算和支付。貨幣有本國貨幣、外國貨幣,在國際貿易當中,有出口國家的貨幣、進口國家的貨幣,還有第三國家的貨幣。貨幣有上浮的,有下浮的,上浮的叫做硬幣,下浮的叫做軟幣。要記住這些。
所謂硬幣,就是指這種貨幣在國際金融市場上處于穩定地位的上浮的;軟幣就是指這種貨幣在國際金融市場上不穩定,經常貶值,是下浮的,所以叫做軟幣。
4、票據
票據主要包括:匯票(Bill of Exchange或Draft)(中英文名字都要記住)是一種債權證書,是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的一道無條件付款的書面命令。按匯票規定的時間、金額,如數地交給債權人。
匯票的性質是屬于一種逆匯,逆匯是和順匯相對而言的。所謂順匯是指支付憑證與資金流向一致的叫做順匯。逆匯是指支付憑證與資金流向相反的叫做逆匯。
5、匯票的內容
①寫明“匯票”字樣;
②匯票要表明無條件付款的支付命令;
③要有出票人;
④要有受票人;
⑤要有收款人;
⑥匯票要有金額,要寫明貨幣名稱和確切的金額;
⑦寫明付款期限,就是要明確是即期還是遠期;
⑧付款地點,一般都是在出口國家所在地銀行;
租船運輸中,有程租船、期租船、光船租船等三種。
程租船又叫定程租船,是按里程來計算,程租船的費用計算問題,可由租船人和船東專業人員商量確定,具體作法有四種:(這四種,我們都要記住)
7、程租船裝卸費用有哪些具體規定(有四種規定)
(1)船方不管裝卸費(FIO),這種作法比較多;
(2)船方按班輪條件,(Liner Terms)比較少;
(3)船方只管裝不管卸(FO);
(4)船方只管卸不管裝(FI)。
(這四種程租船的裝卸費用的具體作法,我們要記住)
8、期租船和程租船的區別:
(1)收費標準不同,程租是按照里程,航次來收費;期租船按照時間長短來收費。
(2)船方、貨方承擔的經營費用不同,程租船由船方負責;期租船由租方負責。
(3)程租船價格變動大,隨航運價格漲落而起伏;期租船,一般比較穩定,運價也比班輪運費便宜。
9、什么叫做國際鐵路聯運?
國際鐵路聯運,指的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的鐵路,按照共同簽署的有關協定聯合,完成票貨物全程運輸任務的,就是國際鐵路聯運。國際鐵路聯運使貨主只通過一次托運,就能夠使貨物運到目的地,收貨人的手里,中間的環節由各國的鐵路部門負責。通過鐵路運輸,可以使我國的鐵路聯成一片,為發展外貿提供了有利條件。
10、國內鐵路運輸
一個是對香港的,一個是對澳門的。
內地運往香港的貨物,一般由產地起運,到深圳北站,再轉香港路段,運到香港九龍交買方;
內地運往澳門的,由產地運到廣州南站,再轉船運到澳門。
11、為什么國際集裝箱聯運會迅速發展起來呢?因為隨著集裝箱運輸的迅速發展,簡化了手續,提高了運輸效率,大大縮短了貨運的時間,節約了運費,降低了成本,而且減少了貨損貨差,又比較安全可靠,并且不管路程多遠,貨主一次托運就行了,承運人對全程負責。所以國際集裝箱聯運就迅速發展起來了。
12、什么叫做裝運條款?外貿運輸當中的裝運條款是買賣雙方對裝運的時間、地點、目的港(地)、裝卸速度、是不是轉船、分運等等問題加以約定,在合同當中加以研究這些條款,這些叫裝運條款。
13、裝運期和交貨期的概念
要分清楚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裝運期是賣方在裝運地(或者是在裝運港)裝運貨物的時期。
交貨期指的是賣方在目的地(或者是在目的港)把貨物交給買方的時期。
裝運期和交貨期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但裝運期和交貨期在象征性交貨情況下,這兩者基本上是一致的。因為象征性交貨交單等于交貨。
14、對裝運時間有哪些規定?
一般有三種規定:
(1)明確規定具體裝運時期;(比如說限在某月某日內裝運)
(2)規定收到信用證后若干天裝運;
(3)籠統規定近期裝運。
15、為什么要采用收到信用證后若干天裝運?
由于下面三個原因,采用這一規定:
(A)如果按照外商訂作成交的商品,為了避免盲目生產,造成積壓蒙受經濟損失;(如日本和服)
(B)對一些國家外匯管制比較嚴的,一般都實行進口許可證和配額制度,不知許可證能否拿到,所以要等收到信用證以后才能裝貨;
(C)對信譽不好的外商,怕他拖延開證,或者不開證,為了保險起見,讓其先開信用證過來,有利于促使其按時開證。
16、對裝運港和目的港有哪些規定?
規定裝卸港口的辦法,通常有如下三種:
①只規定一個裝運港和一個目的港,并列明港口的名稱;
②大宗的交易,可以根據需要,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裝卸港口,同樣也要把港口的名稱寫清楚;(比如我們出口10噸小麥,大約一個港口5萬噸,就需要兩個港口)
③如果采用選擇港口的時候,就要在幾個港口當中,選定一個作為裝運港,一個為卸貨港口。
17、規定裝卸港口的時候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Ⅰ)規定國外裝卸港口應該注意的問題
①必須考慮港口的具體情況和裝卸條件;(水深、水淺,機械化、現代化水平如何等)
②港口規定應明確,很具體,不宜過于籠統;(不宜采用中國港口,亞洲港口等。)
③國名、內陸的城市不能接受為裝卸港口;
④重名港口,應該列明所在國家、所在的地區,以免造成錯發、錯運。
18、規定國內裝卸港口時,應注意的問題:
①應該考慮貨物的合理流向,并貫徹就近裝卸的原則;
②應該考慮港口的設施,裝卸條件等實際情況。
19、裝卸時間、裝卸率、滯期費和速遣費
(Ⅰ)裝卸時間概念:指的是裝貨、卸貨所需要的時間,期限。一般規定為晴天,工作日,作為裝貨、卸的時間。天氣很壞,法定的休息日,不能算為裝卸時間。裝卸時間有三種規定:
①按連續日計算,也就是裝貨的船到港口后算起,不管天氣好壞,放假不放假,都計算在內,都算是裝卸時間。(如1日至25日為裝卸時間)
②按連續24小時晴天、工作日計算,(包括白天、黑夜三班倒)。
③按港口習慣速度盡快裝運,這一條太籠統,不好掌握,所以一般人不采用。
20、對于裝卸時間的起算規定:(一般有三種)
①有的規定接到裝卸通知后,24小后算起;(船方給港方的通知接到后24小時后算起)
②上午12點之前接到通知,下午上班時算起;
③下午下班前接到通知,第二天上班時算起。
21、裝卸率(即是裝卸的速度,也就是港口裝卸的能力,規定一天能裝多少,能卸多少。)一般來說是港口根據自身條件規定的。裝卸率偏高偏低都不好,應該結合港口的具體條件來確定。太高太低,對港口都不利。每個港口都有它的裝卸率,(一般根據港口的機械化、現代化等來定)。
22、什么叫滯期費與速遣費
滯期費就是負責裝卸的一方在規定的裝卸時間內完成不了規定的裝卸任務,需向船方交付的一筆罰款,這項罰款稱為“滯期費”。如果提前完成了任務,則可以從船方取得一筆獎金,這筆獎金就叫“速遣費”。但是“速遣費”僅僅是“滯期費”的一半。
23、分期裝運和轉船概念
分期裝運就是分期分批裝運。轉船就是規定可以通過第二條船,第二個港口轉運的,這里有一個特別提起注意的問題,就是500號文件(即《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規定:如果貨物裝在同一航次,同一條船上,即使裝運時間不同,地點不同,簽發的提單不同,也不能算分批裝運。
24、裝運通知
裝運通知也是裝運條款的重要內容之一,任何一批貨物裝運之后,都要發出裝運通知,裝運通知不僅重要,而且具有法律的效力。任何一個貿易術語成交,裝運之后都要發出裝運通知,這在講貿易術語的時候一再強調。唯有采用CFR和CPT成交裝貨之后,發出裝運通知后,就具有更重要的意義,帶有法律的效力。這是要特別提起注意的問題。
25、其他裝運條款如什么叫OCP條款?
OCP意為“內陸地區”,所謂內陸地區,是以美國西部的9個州為界,也就是以落基山脈為界,以東均為內陸地區,從遠東地區向美國出口,按OCP條款,出口就可以享受到比較低廉的海運的費率,進口商在內陸運輸當中,也可享受到OCP的優惠費率。凡是采用OCP運輸條款的貨物,可以得到優惠,但是必須經由美國西海岸港口中轉的,對美國出口才算。所以,對美國出口,采用OCP條款,對進出口雙方都是有利的,但是必須注意下列問題:
①貨物最終目的地必須是OCP地區范圍;
②這些貨物必須是經由美國西海岸中轉的(舊金山);
③貨物的提單上必須標明OCP字樣。
26、海運提單(B/L)
海運提單的性質和作用有:
①它是船方收到貨物的收據;
②它是貨物所有權的物權憑證;
③是運輸契約的證明。
海運提單有兩種:一種是班輪提單(或又叫全式提單),一種是租船提單(又叫它略式提單)。所謂全式提單,既有正面內容,又有反面的運輸條款;略式提單只有正面內容,沒有反面條款。
27、有關提單方面的三個國際慣例:一個是海牙規則(The Hague Rules),一個是維斯比規則(The Visby Rules),還有一個是漢堡規則(The Humburg Rules)。這三個中英文名字,都要把它記住。
28、提單的種類:
提單有已裝船提單(on Board B/L),貨物已經上船了,船方簽發的提單;二是備運提單Received for Shipment B/C,就是貨物已經準備好了,但還沒有上船。
29、清潔提單(Clean B/L)和不清潔提單(Unclean B/L或Foul B/L),中英文名字都要把它記住,特別是不清潔提單,除了Unclean B/L以外,還有Foul B/L這兩個英文名字,都要記住。至于什么叫清潔提單,什么叫不清潔提單,輔導當中已經講過了。
30、按照收貨人抬頭來分的有記名提單(Straight B/C)、不記名提單(Bearer B/L或Open B/L),和指示提單,中英文名字都要記住。一般在國際貿易當中使用的絕大多數都是指示提單,因為指示提單通過背書可以轉讓,所以一般用得比較多。
31、什么叫背書?背書有幾種,在講匯票時都已講過,這里重復一下:所謂背書就是持票人打算把提單轉讓給別人,在提單后面簽上自己的名字。便稱之為“背書”。背書有三種:一種是空白背書,一種叫記名背書(又叫特別背書),還有一種叫“限定性背書”。
32、按照運輸方式不同分有直達提單(Direct B/L)、轉船提單(Transhipment B/L)和聯運提單(Trough B/L),中英文名字都要記住。
33、按照船舶營運方式不同分有兩種提單:班輪提單(Liner B/L)、租船提單(Charter party B/L)。
班輪提單就是全式提單,租船提單又叫略式提單。
34、集裝箱提單(Container B/L)、艙面提單(on DeeK B/L)、過期提單(Stale B/L),中英文名字都要記住,這里面要特別強調:過期提單包括兩層意思:一是晚于貨物到達目的港日期的提單;(一般來說就是船到貨到,就是提單未到,這樣的提單就是過期提單。)一是超過提單簽發日期21天之后向銀行交付的提單。所以一般來說過期提單能不能有效,在合同中都應該做出明確規定。
第九章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
1、貨運保險的重要性(即作用,有四個):
(1)有利于外貿企業轉嫁貨物在運輸途中的風險;(因為外貿貨物運輸沒有不保險的,保了險減少風險、損失)
(2)為國家積累外匯資金;國際上有許多國家規定:凡是進出口貨物都要在本國保險,這樣就為本國節約了很多外匯的開支,而且積累了大量的外匯收入。
(3)保險有助于發展防災防損工作;即從貨損中發現規律,總結經驗可以引以為戒,針對這些問題,未雨綢繆,采取措施,就可以防止貨損貨差再度發生。
(4)它有利于加強企業的經濟核算。因保險費是有限的,可以把運輸中不定的損失,變為固定的費用,有利于外貿企業加強經濟核算。
2、風險、損失和險別的概念和它們之間的關系
風險指的是海上風險,運輸途中所發生的風險。損失是風險當中發生的損失;險別是保險公司承保的范圍。三者既有區別又有密切的聯系。
3、什么是保險公司所承保的風險?
保險公司所承保的風險一般就是海上風險和外來風險兩種,海上風險包括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災害一般指人力不可抗力的,大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是非意料之中原因所造成的重大事故。外來風險指的是海上風險之外其他原因造成的風險,外來風險里面又有一般外來風險和特殊外來風險。
特殊外來風險就是指的是由于國家的政策、法令、或者是軍事上的等原因所造成的風險損失。
4、什么叫做海損?海損又可分為幾個?
海損就是海上風險所造成的損害和損失。
海損又可以分為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兩種。全損里面包括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我們要記住實際全損的概念是什么?是貨物全部變質,或者貨物已不可能歸還原主,或者船舶失蹤了等等。
推定全損是保險的貨物遭到風險損失之后,雖然還沒有達到完全滅失的程度,但是完全滅失的這種可能是不可避免的;或恢復修理后加上運達目的地所需的費用,估計要超過原來貨價,還不如就地減價處理。這種做法就叫做“推定全損”。
構成推定全損的條件是:
(1)保險的貨物實際全損已經無法避免;
(2)恢復或修理的費用要超過原來的貨價;
(3)整理和續運費用要超過到達目的地的價格;
(4)已失去了貨物所有權,如果要收回,其費用要超過原來的貨價。
5、部分損失
部分損失可分為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什么叫共同海損?這個概念一定要記住。
(1)共同海損:是指載貨的船只,在海上航行途中,碰到危難,這種危難危及船貨共同的安全;船方為了船貨安全,有意識的采取緊急措施,支付額外的費用,做出特殊犧牲,這種損失就叫做共同海損。
(2)構成共同海損的條件是:
①危險必須是實際存在的,危及船貨共同安全的;
②采取的措施必須是解決船貨的危險的,措施必須是有意和合理的;
③損失必須是屬于非正常性質的;
④做出的犧牲是特殊的,支出的費用是額外的有效的。
(3)共同海損的費用分攤:
共同海損造成的損失,國際上有一統一的規定,由得到好處的三家共同分攤。其三家包括:船方、貨方、運貨方。
至于這三方如何分攤法,國際上對“共同海損”有個理算規則,叫“安特衛普規則”,我國也有一個“北京理算規則”,它會替你理算。
(4)什么叫做單獨海損?就是指共同海損以外的部分損失,只是涉及到貨主單方面利益的海損。(輔導時舉過例子。)
(5)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的區別:
①造成損失的原因不同:單獨海損是風險直接導致的損失;共同海損是人為的,為了解除或者是減輕風險人為的造成的一種損失(即船方采取措施);
②造成損失的承擔不同:單獨海損由受損方貨主單方面承擔;共同海損則由受益的船方、貨方、運費方三方分攤;
③損失的內容不同。單獨海損是保險的貨物;共同海損造成的損失除貨物之外還包括支付的費用。(這我們都舉過例子。)
6、基本險別
基本險別里面包括平安險、水漬險、一切險三種。
(1)平安險的英文代號叫FPA;
(2)水漬險,英文代號WPA或WA;
(3)一切險,英文代號AR.
基本險別就要記住這三個:平安險、水漬險和一切險(承保責任范圍,詳見輔導內容)。
7、附加險
附加險是保了基本險別之外,要保的附加險別,附加險里面包括一般附加險和特殊附加險兩個。一般附加險是根據一般外來風險加保的;特殊附加險就是由于戰爭、罷工、暴動等等原因造成而加保的險別叫做特殊附加險。
七、保險的責任范圍和索賠時效
(1)保險的責任范圍基本險別一般采用“倉至倉條款”,英文簡寫為W/W.就是從保險單發貨人倉庫到收貨人倉庫,這段空間距離所發生的損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2)如保戰爭險、責任范圍,不采用“倉至倉條款”,而只限于保水面上風險(即運輸工具上的風險),歸納起來三句話:①只保水面風險;②如貨到目的港不卸,只保15天;③只保常規武器,不保特殊武器。
(3)保險索賠時效:如果是海運貨物,被保貨物卸離海輪之后,最多不超過2年。如果向船方索賠,自貨卸海輪之后算起,不超過1年。如果向港方索賠就是180天(半年)。
8、英國倫郭保險協會海運貨物保險條款(ICC)
倫敦保險協會貨物保險條款主要有6種:
①貨物條款A險;
②貨物條款B險;
③貨物條款C險;
④戰爭險;
⑤罷工險;
⑥惡意損害險。
這六種險別中的A、B、C險和我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CIC中的險別有哪些相同呢?它的A險相當于我們的一切險;它的B險相當于我們的水漬險;它的C險相當于我們的平安險。
9、出口保險的做法
出口保險,如按CIF出口,是由出口方負責保險。至于保什么險,買賣合同中要事先做出規定,通常由進口方提出,出口方代為辦理。如果進口方沒有提出保什么險,按照慣例,保平安險就可以了。再加上按照商品的特性,再加一些附加險。比如玻璃,加破碎險;如果是棉布、棉紗,加保受潮險;如果是食品、茶葉,加保串味險。還有如果商品是分批、分期裝運的,也要分批、分期投保。
10、進口保險的做法
我們的進口,一般都采用FOB、CFR條款成交,就是由我們自己來保險,并且采用預約保險的辦法。所謂預約保險的做法,就是當對方發出裝船通知之后,我們接到通知,把投保事項告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立即負有承保責任,一切就按照“預約保險合同”辦理。但是被保人必須把每批貨物價值、包裝數量、船名、裝運港、目的港等等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并要拿到保險憑證。這樣貨物出了問題的時候,才能夠得到保障。
11、保險單據
(1)保險單(又稱大保單),CIF出口,就提供這樣的保險單。
(2)保險憑證(又叫小保單),就是保險單上除有正面內容之外,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從略。但其效力跟大保單是一樣的。
(3)聯合憑證,它是一種更為簡化的保險單,就是在發票上面由保險公司加蓋保險公司的章子、加注保險編號、保險險別、保險金額,即作為承保的憑證。保險憑證不是誰都適用,只對港、澳地區及新馬的部分華僑商人使用。
(4)保險通知書
凡是采取FOB、CFR、FCA成交出口的,都由進口方投保。
出口方發貨后,進口方一般要求出口方發出保險通知書。以便進口方進行投保。
12、保險險別的約定
投保的時候,險別的規定,如果按照CIF或CIP條款成交出口,因為貨價當中包括了保險費用,保險約定由賣方負責投保,但是保什么險別,買賣雙方事先要約定,如果事先沒有定好,就“就低不就高”保最基本的險別,比如平安險就可以了。所以事先一定要預訂好。保險中,不包括特殊風險,這要明確:CIF、CIP里面雖然包括保險金,但是不保特殊險,要保進口方負擔。
13、保險金額的約定
按照保險市場的習慣做法,保險的金額一般都是按照CIF或CIP的價格加成來計算。保險加成主要是用作買方預期的利潤,就是這批貨全部損失了,除100%賠償以外,還加10%的保險加成。所以保險金額按照110%來承保。如果外商提出按20%或30%加成來投保,那首先要征得保險公司的同意,因為它是帶有投資性,一般保險公司不會接受。
第十章 國際貨款的收付
1、國際貨款的收付主要是涉及到支付工具、付款時間、付款地點和付款方式等一些問題。
支付工具一般指的是貨幣或票據;支付時間有預付、現付、遲付(或后付);支付地點主要指出在出口地支付、進口地支付或者在第三國家的銀行支付;支付方式有匯付、托收和信用證。所以外貿貨款收付當中主要涉及到這些問題。
2、在確定貨款收付的時候,買賣雙方應該考慮哪些問題?
(1)要考慮安全問題。
(2)要考慮匯價變動的風險。國際上的貨幣,有上浮動,有下浮動,所以要考慮匯價變動情況的風險,如果用軟幣,要考慮保值。
(3)要考慮費用與成本的問題。
(4)要考慮資金周轉問題。
(5)要考慮經營意圖和有利于促進成交的問題。
3、支付工具
支付工具里面主要包括貨幣和票據。貨幣是用來計價,票據是用來結算和支付。貨幣有本國貨幣、外國貨幣,在國際貿易當中,有出口國家的貨幣、進口國家的貨幣,還有第三國家的貨幣。貨幣有上浮的,有下浮的,上浮的叫做硬幣,下浮的叫做軟幣。要記住這些。
所謂硬幣,就是指這種貨幣在國際金融市場上處于穩定地位的上浮的;軟幣就是指這種貨幣在國際金融市場上不穩定,經常貶值,是下浮的,所以叫做軟幣。
4、票據
票據主要包括:匯票(Bill of Exchange或Draft)(中英文名字都要記住)是一種債權證書,是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的一道無條件付款的書面命令。按匯票規定的時間、金額,如數地交給債權人。
匯票的性質是屬于一種逆匯,逆匯是和順匯相對而言的。所謂順匯是指支付憑證與資金流向一致的叫做順匯。逆匯是指支付憑證與資金流向相反的叫做逆匯。
5、匯票的內容
①寫明“匯票”字樣;
②匯票要表明無條件付款的支付命令;
③要有出票人;
④要有受票人;
⑤要有收款人;
⑥匯票要有金額,要寫明貨幣名稱和確切的金額;
⑦寫明付款期限,就是要明確是即期還是遠期;
⑧付款地點,一般都是在出口國家所在地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