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蘇州大學2023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蘇州大學坐落于素有“人間天堂”之稱的歷史文化名城蘇州,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和“211工程”、“2011計劃”首批入列高校,是教育部與江蘇省、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與江蘇省共建高校,也是江蘇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
為深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落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政策,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2023年我校繼續開展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
一、領導機構
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在學校本科招生領導小組領導下,由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二、招生對象
高校專項計劃定向招收邊遠、原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確定。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1.符合2023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的要求,從2023年起,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三、招生計劃及專業
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計劃數遵照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安排。具體招生專業(類)、報考要求等詳見附件。學校原則上根據各省(區、市)考生報名情況,確定分省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并通過學校本科招生網公布。
四、報名辦法
考生于4月25日前登錄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以下簡稱報名系統),按流程要求進行報名。請根據報名系統提示上傳以下申請材料的電子掃描件:
1.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申請表(報名完成后由系統生成打印),請按頁碼從小到大的順序上傳;
2.身份證原件正反面;
3.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本首頁、戶主頁及本人頁(或當地公安部門開具的證明)。
上述所有材料均須保證其真實性。其中,材料1須由所在中學審核人親筆簽字并加蓋中學公章;材料2、3請在報名系統的附加材料中上傳。所有申請材料均無需寄送,我校不接收紙質申請材料。考生在報名系統中上傳的電子掃描件須清晰可讀。未按要求完成報名或申請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者,報名無效。
五、資格認定
對戶籍、學籍資格經生源省(區、市)審核通過的考生,學校根據其思想品德、學科特長、高中階段全面表現等情況進行材料審核,擇優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入選資格考生名單按要求在學校本科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
六、錄取辦法
1.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須符合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有關規定。有關專業報考條件按學校當年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執行。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報考專業(類)對高考選考科目的要求,其他省(區、市)考生須符合所報考專業(類)對高考科類的要求。
2.考生須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并按生源地省級招辦的有關規定填報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志愿(填報高考志愿時,具體填報方式、填報時間等以生源地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3.獲入選資格的考生高考成績原則上須達到生源省份本一批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一批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生源地省級招辦確定的特殊類型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進檔后,學校依據公布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考生高校專項計劃志愿、高考成績總分,按高考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并根據我校招生章程及省級招辦的有關規定,擇優安排錄取專業。
4.錄取時學校可根據各省(區、市)入選資格考生填報志愿及生源質量情況,對招生計劃在省份間進行適當調整。
5.錄取結果按要求在學校本科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
七、監督及申訴
1.學校將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健全工作機制,接受社會監督,嚴防權力尋租,切實保障各環節按程序有序實施。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認為學校的招生錄取行為違反教育部相關規定的,可向學校招生辦公室提出異議、申訴或者舉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進行監督,(招生辦公室電話:0512-67507943,紀檢監察部門電話:0512-67507343);反映情況和問題必須實事求是,凡是以單位名義反映的必須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的必須署真實姓名、所在單位和聯系方式。
2.對弄虛作假、違規違紀的相關人員,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3.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凡經查實有弄虛作假、錄取資格、違規錄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以及不符合實施區域和學籍、戶籍等要求的新生,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并報告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八、聯系方式
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512-67507949、67507943 傳真:0512-67507942
招生辦公室地址:江蘇省蘇州市東環路50號,郵編:215021
九、其他
1.本簡章內容若與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相悖,則按上級文件精神執行。
2.學費、住宿費按江蘇省有關部門核準的標準執行。
3.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進行相關工作。若發現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活動的中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4.本招生簡章由蘇州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蘇州大學簡介
蘇州大學(Soochow University),簡稱“蘇大”,坐落于江蘇省蘇州市,是教育部與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國家“211工程”、“2011計劃”首批入選高校,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與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江蘇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入選國家“111計劃”、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國家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國家創新人才培養示范基地、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新工科研究與實踐項目、全國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接收院校等。
蘇州大學前身是1900年創辦的東吳大學,是中國最早以現代大學學科體系舉辦的大學,在中國最先開展法學(英美法)專業教育、最早開展研究生教育并授予碩士學位,也是中國第一家創辦學報的大學。1952年院系調整,東吳大學的文理學院、蘇南文化教育學院、江南大學的數理系合并組建蘇南師范學院,同年更名為江蘇師范學院。1982年,學校更復名蘇州大學。其后,蘇州蠶桑專科學校(1995年)、蘇州絲綢工學院(1997年)和蘇州醫學院(2000年)等相繼并入蘇州大學。
蘇州大學地址
蘇州大學各校區地址如下:
天賜莊校區:江蘇省蘇州市十梓街1號
獨墅湖校區:蘇州工業園區仁愛路199號
陽澄湖校區:蘇州市相城區濟學路8號
未來校區:蘇州市吳江區
蘇州大學雙一流學科
雙一流建設,包含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建設世界一流學科,目前211工程、985工程等項目已經統籌為雙一流建設。
蘇州大學第二輪雙一流建設學科:材料科學與工程
蘇州大學學科評估結果
序號 | 學校名稱 | 學科名稱 | 評估結果 |
1 | 蘇州大學 | 設計學 | A- |
2 | 蘇州大學 | 軟件工程 | A- |
3 | 蘇州大學 | 法學 | B+ |
4 | 蘇州大學 | 馬克思主義理論 | B+ |
5 | 蘇州大學 | 體育學 | B+ |
6 | 蘇州大學 | 中國語言文學 | B+ |
7 | 蘇州大學 | 外國語言文學 | B+ |
8 | 蘇州大學 | 數學 | B+ |
9 | 蘇州大學 | 化學 | B+ |
10 | 蘇州大學 | 光學工程 | B+ |
11 | 蘇州大學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B+ |
12 | 蘇州大學 | 紡織科學與工程 | B+ |
13 | 蘇州大學 | 基礎醫學 | B+ |
14 | 蘇州大學 | 藥學 | B+ |
15 | 蘇州大學 | 政治學 | B |
16 | 蘇州大學 | 物理學 | B |
17 | 蘇州大學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B |
18 | 蘇州大學 | 化學工程與技術 | B |
19 | 蘇州大學 | 工商管理 | B |
20 | 蘇州大學 | 哲學 | B- |
21 | 蘇州大學 | 應用經濟學 | B- |
22 | 蘇州大學 | 教育學 | B- |
23 | 蘇州大學 | 新聞傳播學 | B- |
24 | 蘇州大學 | 美術學 | B- |
25 | 蘇州大學 | 統計學 | B- |
26 | 蘇州大學 | 信息與通信工程 | B- |
27 | 蘇州大學 | 臨床醫學 | B- |
28 | 蘇州大學 | 心理學 | C+ |
29 | 蘇州大學 | 中國史 | C+ |
30 | 蘇州大學 | 風景園林學 | C+ |
31 | 蘇州大學 | 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 | C+ |
32 | 蘇州大學 | 護理學 | C+ |
33 | 蘇州大學 | 社會學 | C |
34 | 蘇州大學 | 生物學 | C |
35 | 蘇州大學 | 機械工程 | C |
36 | 蘇州大學 | 生物醫學工程 | C |
37 | 蘇州大學 | 公共管理 | C |
38 | 蘇州大學 | 圖書情報與檔案管理 | C |
39 | 蘇州大學 | 藝術學理論 | C- |
40 | 蘇州大學 | 戲劇與影視學 | C- |
41 | 蘇州大學 | 電子科學與技術 | 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