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
江蘇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黨的領導,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從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人才、維護教育公平出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推動構建引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為建成文化強國、教育強國提供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堅持育人為本,堅持正確育人導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實“五育”并舉,增強文化自信,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提高選拔質量,適應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對高素質藝術人才的需要,深化考試內容改革,改進考試方式,完善評價標準,注重學生綜合素質。加強分類指導,引導高校立足學科專業特點和培養定位,突出辦學特色,完善人才選拔模式,推進不同專業分類考試。確保公平公正,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強化全程監督,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三)總體目標。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統一高考為基礎、省級專業考試(以下稱省統考)為主體,依據高考文化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
二、主要任務
(一)推進高校藝術專業特色發展
1.優化藝術學科專業布局。高校結合辦學實際,進一步找準辦學定位,突出辦學特色,推進本校藝術類專業內涵發展。要緊密結合國家和社會對高素質藝術人才的需求,根據學校辦學定位,綜合考慮辦學條件、師資隊伍、畢業生就業狀況等,進一步調整優化藝術類專業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計劃。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所屬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規模和結構的宏觀調控,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高校辦學情況的評估指導,對社會需求不足、培養質量不高的專業予以調減或停止招生。
(二)改進專業考試方式
2.大力推進藝術專業分類考試。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行“文化素質+專業能力”的考試評價方式,文化素質使用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專業能力使用藝術專業能力考試成績。藝術專業能力考試包括省統考和高校校考,根據不同藝術專業人才選拔培養要求實行分類考試。省統考由我省統一組織考試,高校校考由相關高校組織考試。
3.不斷提升省統考水平和質量。積極創造條件擴大藝術類專業省統考范圍,2024年我省開設音樂、舞蹈、表(導)演、播音與主持、美術與設計和書法等6類專業省統考(省統考涵蓋專業范圍、考試說明另文公布);戲曲類專業的考試形式按教育部最新要求執行。根據教育部有關藝術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工作規范,完善我省統考科目和內容,積極推進機考,提高考試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進一步改進省統考評分方式,加強評分管理。
4.嚴格控制校考范圍和規模。組織校考的高校要結合人才培養定位,加強與省統考的銜接,科學合理確定校考形式。要積極采取線上考試或使用省統考成績進行初選等方式,嚴格控制現場校考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相關專業招生計劃的6—8倍。2024年起,不再跨省設置校考考點,所有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工作均在學校所在地組織。
5.健全完善考評人員遴選機制。優化考評人員組成結構,逐步增加省外或校外考評人員占比。加強省際間協作,對于專家人員組成較少的省統考專業,適當擴大省外人員比例,原則上達到一半以上;校考專業考評人員,校外人員須達到一半以上。探索建立藝術類專業考試考評人員和考生特殊關系申報制度,凡在規定時間內有指導、被指導關系或有親屬關系及其他利害關系的考評人員和考生,均須按要求進行申報,并嚴格執行回避制度。高校領導干部子女或其他親屬報考本校的,須向學校報備并在校內公示,相關領導干部要全程回避。嚴格執行“黑名單”制度,對于隱瞞不報、弄虛作假或其他違規違紀的考評人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列入“黑名單”,終身不得參與高校考試招生工作。
6.加強考試組織規范管理。各級招考機構和相關高校應按照有關工作保密規定,完善省統考和校考命題、制卷、試卷流轉、保管等各環節、全流程的管理。嚴把考試入口關,通過現代技術手段,嚴防考生替考。嚴把考試組織關,嚴格落實考生、評委、考場、評卷等隨機編排的“多重隨機”工作機制,嚴防考試舞弊。嚴把考試評分關,完善專業考試評分標準,積極采取“考評分離”方式,全程錄音錄像,評委獨立打分,確保評分公平公正。
(三)完善招生錄取機制
7.完善招生錄取辦法。2024年起,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技術等高校藝術類專業,不再組織專業能力考試,原則上安排在普通類專業相應批次,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對于可繼續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的專業,相關高校可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和人才培養要求,選擇不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直接按高考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使用省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統考成績均達到我省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進行平行志愿擇優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所占比例不低于50%。其中,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專業的高考文化課成績占比為50%,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專業的高考文化課成績占比為60%,播音與主持類專業的高考文化課成績占比為70%。批次設置、志愿設置等按《江蘇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安排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蘇招委〔2020〕4號)執行。
少數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我省普通類專業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省統考成績合格且達到學校劃定的最低成績要求基礎上,依據考生成績擇優錄取。除教育部明確可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校考專業外,所有藝術類專業均應安排分省招生計劃。健美操、啦啦操等體育類項目納入體育類專業考試招生,不得通過藝術類專業方式進行招生。
高校要把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積極完善使用辦法,加強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維度評價,相關使用辦法要提前向社會公布。
8.逐步提高文化成績要求。根據不同藝術專業人才選拔培養要求,在現有要求基礎上,分類劃定、逐步提高藝術類各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舞蹈學類、表演專業可適當降低要求)。鼓勵校考高校結合專業培養要求,加強考生文化綜合素質考查,進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
9.探索建立破格錄取機制。在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中,對于極少數省統考和校考成績均特別優異或在相關專業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有關高校可制定高考文化課成績破格錄取辦法。高校破格錄取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并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高校破格錄取考生名單須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報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核準后予以錄取,并在學校招生網站進行公示。
(四)強化監督管理機制
10.落實高校主體責任。高校是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學校黨委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完善學校招生工作領導機制,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審定。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學校考試招生規章制度,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和各工作環節要求,不得簡單下放、層層轉交。
11.強化屬地監管責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切實履行對省統考考試組織管理責任。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按職責分工加強對屬地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地要加強初高中學段藝術教育,探索藝術院校附中與高校藝術人才培養的銜接。加強藝術教育培訓機構規范治理,嚴厲打擊培訓機構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干擾考試招生秩序等違規違法行為。嚴格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考試招生違紀違規行為,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2.完善多級監督制約機制。中學要做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公示。高校要建立健全學校紀檢監察機構、招生部門、教學(務)部門、教師多方參與的高校監督檢查工作組,對本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流程的監督。要及時、準確在網站公布學校招生章程、分專業招生計劃、考試工作方案、招生錄取辦法、錄取結果、咨詢申訴渠道等信息。要通過教育部“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管理服務系統”強化對校考報名、資格審核、辦法公開、結果公示等各個環節的管理。對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要暢通社會監督舉報渠道,完善考生申訴和學校仲裁機制,及時回應處理相關問題。省教育考試院要在網站公布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省統考辦法、統考合格考生名單、投檔規則、咨詢申訴渠道等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視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確保各項改革措施平穩落地。各高校要根據本方案精神,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加強和改進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并及時修訂完善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辦法和人才培養方案。
(二)注重宣傳解讀。要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精心做好政策的宣傳解讀和培訓工作,提高政策解讀的權威性、科學性,針對公眾關心的問題,及時釋疑解惑、凝聚共識,提高服務質量,營造良好環境和氛圍。
藝術類學校錄取基本規則是什么
錄取原則主要以下三類:
第一,文化成績上線的考生,按藝術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對考生專業水平要求較高的院校及專業大多采取這種錄取方式。這種錄取規則有利于選擇專業水平高的考生。
第二,藝術專業成績合格的考生,按文化課成績排名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一些不單獨組織考試,認可省統考或其他院校專業合格成績的學校大多采取這種錄取方式。這種錄取方式非常有利于文化課成績較好的考生。
第三,按綜合分錄取,即專業成績占一定比例,文化課成績占一定比例,二者相加的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藝術類院校報考條件
報考29所獨立設置藝術本科院校及13所參照院校這42所大學的絕大多數美術專業,所有省份必須過聯考合格線才能報考;在山東、福建等地考生還必須過了聯考本科線才能參加校考;在一些地區,必須過了三科總分180分才能參加校考,如河北、山西。值得一提的廣東省非常特殊,校考專業其考試科目的考試內容,如含省統考的素描、色彩、速寫其中兩項(含兩項)以上的專業,按涉及專業處理,考生必須參加省統考,且成績合格方可承認校考院校的成績;
如考試內容未含省統考的內容,則可視為未涉及到的專業,其錄取以校考院校成績為依據;江蘇省,凡有繪畫(中國畫、油畫、版畫、壁畫)、美術學(美術教育)、藝術設計專業在我省招生的高校,除校考外,同時要向考生說明必須參加我省組織的美術類的專業統考,且省統考成績合格者(合格線將在發布考生省統考成績時劃定并公布),方能按招生高校的錄取規則參加錄取。上述專業以外的其他藝術類專業,考生可不參加我省組織的美術類專業統考,且不受省統考合格線限制,如院校要求考生還須參加省統考并取得合格成績的,考生須按照院校的要求執行。
另外,解放軍藝術學院只招收應屆考生,而且有年齡限制;以往年解放軍藝術學院招生要求為例,20周歲以下(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高中應屆畢業生或藝術學校同等學力的應屆畢業生上22周歲以下(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服現役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均截止到當年9月1日)、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或同等學力的士兵。
藝術類招生專業范圍略有調整
今年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專業范圍包括《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和《列入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的新專業名單(2021年)》中“藝術學”門類下設各專業,以及《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中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和本科專業“藝術設計類”“表演藝術類”下設各專業和“民族文化藝術類”“廣播影視類”等部分專業。
因《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職業教育專業目錄》都有最新版本公布,今年藝術類招生專業范圍也以新專業目錄為依據進行了調整,增加了一些特設專業。當然,具體招生專業還應以考生所在省公布的招生專業為準。
通知還要求,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積極創造條件增設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科類,鼓勵省際間聯合組織省級統考,擴大省級統考專業范圍。高校要進一步減少藝術類校考專業范圍。高校部分藝術類專業確需組織現場考試的,應積極采取線上考試或使用省級統考成績進行初選等方式,嚴格控制現場考試規模。
藝術類專業有哪些
藝術類專業大方向包括美術學和音樂學,再細一點就很多了,美術包括美術教育、藝術設計(環藝、平面、動漫等)、書法、美術史論等專業;音樂有舞蹈、器樂、聲樂、理論等等。當然,電影、工業設計、曲藝、建筑、雕塑等也屬于藝術類,只是在相對專業的學校開設,普通的和大部分學校開設的都是音樂學和美術學為主的專業。
1、藝術學理論類:藝術史論(含美術史論、設計史論等)
2、音樂與舞蹈學類:音樂學、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學、舞蹈表演、舞蹈編導
3、戲劇與影視學類: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導演、表演、錄音藝術、影視攝影與制作(特設專業)、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動畫
4、美術學類:美術學、繪畫、雕塑、攝影、中國畫(特設專業)、書法學(特設專業)
5、設計學類: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公共藝術、工藝美術、藝術設計學、藝術與科技(特設專業)
6、可按照藝術類招生的非藝術類專業:藝術教育(可授教育學或藝術學學士學位)、服裝設計與工程(可授工學或藝術學學士學位)、風景園林(可授工學或藝術學學士學位)、文化產業管理(可授管理學或藝術學學士學位)
7、新專業:藝術管理、漫畫、文物保護與修復、新媒體藝術、包裝設計、實驗藝術、跨媒體藝術、陶瓷藝術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