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師范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南京師范大學2023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一、報名條件
南京師范大學2023年“厚生計劃”主要選拔農村和脫貧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品行端正、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綜合素質優秀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教育部要求確定。報考學校“厚生計劃”的考生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2023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二)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地區,且本人具有當地連續 3 年以上戶籍;
(三)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市、區)高中連續 3 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二、招生計劃
南京師范大學2023年“厚生計劃”招生人數原則上為學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的 2%。我校將根據各省(區、市)考生報名情況,確定高校專項計劃分省(區、市)招生專業、計劃,并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公布,最終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招辦公布為準。
三、報名程序
(一)報名時間
2023年4月15日至4月25 日。
(二)報名流程
考生須在規定報名時間內登錄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網上報名并上傳相關材料,材料包括:
1.申請表(報名完成后由報名系統生成),高中階段每學期期末學習成績須在報名系統中填報,系統生成的申請表打印后所有頁均須考生本人簽字、所在中學負責人簽字并加蓋所在中學公章。
2.證明考生綜合素質優秀的材料。
3.考生本人第二代身份證、戶口本(首頁、戶主和考生本人頁)。
上述材料均須原件掃描或拍照后按報名系統要求上傳,并須通過報名系統網上提交,學校不接收紙質報名申請材料。考生須確保上傳材料真實、準確、清晰,未按要求完成報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報名無效。
四、審核及錄取政策
(一)對戶籍、學籍資格經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審核通過的考生,學校不組織考核,將組織專家對考生報名材料進行審核,綜合考察考生高中階段學習基礎、綜合素質等,擇優確定合格資格考生名單,合格資格考生名單學校將于5月31日前在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與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考生也可通過報名系統查看審核結果。
(二)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名情況,確定高校專項計劃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并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公布,最終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招辦公布為準。
(三)經公示無異議的“厚生計劃”合格資格考生須按照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以及《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章程》相關要求填報學校高校專項計劃志愿。
(四)“厚生計劃”合格考生須達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點本科批次)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以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本科一批控制線”按生源地省級主管部門確定的高校專項相應批次的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執行。考生進檔后學校按照高考投檔分由高到低排序,結合學校公布的分省分專業(類)計劃和考生志愿分配專業,專業間不設級差,擇優錄取,計劃錄滿為止。若考生高考投檔分相同,則根據學校招生章程相關規定進行錄取。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錄取結果按要求在學校本科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
五、領導及監督機制
(一)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厚生計劃”工作。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二)學校嚴格落實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各項要求,堅持程序公開、競爭公平、選拔公正的原則,認真做好“厚生計劃”招生錄取工作。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并接受社會投訴。
(三)考生須承諾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觀、真實。對專項計劃報名、考試、錄取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各地各校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有關人員,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虛假個人信息和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要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六、聯系方式
南師招辦微信公眾號:南師招生(nsdzsb)
招生咨詢電話:025-83720759
監督電話:025-85891511
通訊地址:南京市棲霞區文苑路 1號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篤學樓)郵政編碼:210023
七、其他
(一)南京師范大學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厚生計劃”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受騙。申請學校“厚生計劃”的考生,學校不收取任何報名費用。
(二)本招生簡章由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南京師范大學簡介
南京師范大學(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簡稱“南師”,坐落于六朝古都江蘇省南京市,是教育部與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國家“211工程”首批重點建設高校,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入選國家“111計劃”、卓越教師培養計劃、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接收院校、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教育部來華留學示范基地,是中國高等師范教育的發祥地之一。
學校主源可追溯到1902年創辦三江師范學堂,歷經兩江師范學堂、南京高等師范學校、國立東南大學、國立第四中山大學、江蘇大學、國立中央大學、國立南京大學等時期;另一源頭為1888年創辦的匯文書院,后發展為私立金陵大學,1951年與金陵女子文理學院(原金陵女子大學)合并,成立公立金陵大學。1952年全國高校院系調整,以南京大學、金陵大學等有關院系為基礎,在原金陵女子大學校址組建南京師范學院。1984年更名為南京師范大學。2000年南京動力高等專科學校并入。
南京師范大學地址
南京師范大學各校區地址如下:
仙林校區:南京市棲霞區文苑路1號(法定地址)
隨園校區:南京市鼓樓區寧海路122號
紫金校區:南京市玄武區板倉街78號
南京師范大學雙一流學科
雙一流建設,包含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建設世界一流學科,目前211工程、985工程等項目已經統籌為雙一流建設。
南京師范大學第二輪雙一流建設學科:地理學
南京師范大學學科評估結果
序號 | 學校名稱 | 學科名稱 | 評估結果 |
1 | 南京師范大學 | 馬克思主義理論 | A |
2 | 南京師范大學 | 教育學 | A |
3 | 南京師范大學 | 中國語言文學 | A- |
4 | 南京師范大學 | 外國語言文學 | A- |
5 | 南京師范大學 | 美術學 | A- |
6 | 南京師范大學 | 地理學 | A- |
7 | 南京師范大學 | 法學 | B+ |
8 | 南京師范大學 | 心理學 | B+ |
9 | 南京師范大學 | 新聞傳播學 | B+ |
10 | 南京師范大學 | 數學 | B+ |
11 | 南京師范大學 | 生物學 | B+ |
12 | 南京師范大學 | 哲學 | B |
13 | 南京師范大學 | 體育學 | B |
14 | 南京師范大學 | 音樂與舞蹈學 | B |
15 | 南京師范大學 | 化學 | B |
16 | 南京師范大學 | 應用經濟學 | B- |
17 | 南京師范大學 | 政治學 | B- |
18 | 南京師范大學 | 戲劇與影視學 | B- |
19 | 南京師范大學 | 設計學 | B- |
20 | 南京師范大學 | 中國史 | B- |
21 | 南京師范大學 | 物理學 | B- |
22 | 南京師范大學 | 統計學 | B- |
23 | 南京師范大學 | 生態學 | C+ |
24 | 南京師范大學 | 社會學 | C |
25 | 南京師范大學 | 考古學 | 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