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師能承受得了終身責任嗎?
當然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到五方責任主體,各方角色不同,還有材料設備生產廠商,說來話長。但施工企業和項目主體的質量意識、從業人員的素質扮演者更加重要的角色。
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我以為,項目承包這個模式下,國家要求項目經理必須要有符合相應專業和資格的建造師,這一點堅決不動搖。如果項目經理或老板不是建造師,企業就必須委派符合條件的建造師管理項目;如果項目經理或老板本身是建造師,企業就不用再委派建造師了。在進行工程項目備案時,項目承包人和建造師(可以是兩個人,可以是同一人),必須同時備案,終身責任的承擔者必須是項目承包人。這樣的制度設計,可以杜絕承包人或老板的僥幸心理,讓他有更多的責任去關注質量安全,同時,如果他不懂專業和技術,他更會依賴建造師來幫助他來提升管理、保證質量安全,使效益最大化,建造師也能得到尊重和價值體現。這里的建造師在項目上也可以叫執行項目經理。
上面的關鍵:第一是項目備案必須要有建造師,作為準入制度來體現建造師的價值,也從準入制度上確保了工程管理必須是懂技術、懂管理、懂法規的建造師在現場一線指揮、實施,這樣的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進度在制度上有了保障。第二是建筑工程質量終身責任者必須是項目承包人或老板和企業共同承擔,兩者榮辱與共,誰也脫不了干系。有這樣的終身責任緊箍咒罩在上面,他也不敢胡作非為,企業就會更加依賴具備專業知識和管理能力的建造師在現場負責,項目承包的責任人就不會過分追求利益反過來會關注質量安全,建造師就是大膽工作而無后顧之憂。
只有這樣的制度設計,才能真正地提升建筑質量安全,提升管理、規范市場亂象。只有這樣的制度設計,國家花了大量人力物力選拔出來的建造師才能發揮作用,才能體現價值得到尊重,才能學以致用。只有這樣的制度設計,建造師不僅僅是企業資質的面子,更是企業競爭的硬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