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護士執業考試報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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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欣2
資訊
第十三條 申請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報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
(二)本人身份證明;
(三)近6個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張;
(四)本人畢業證書;
(五)報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為在校應屆畢業生的,應當持有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畢業證明,到學校所在地的考點報名。學校可以為本校應屆畢業生辦理集體報名手續。
申請人為非應屆畢業生的,可以選擇到人事檔案所在地報名。
第十四條 申請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者,應當按國家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收費標準繳納考試費。
相關說明:
第二十條 軍隊有關部門負責軍隊人員參加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成績發布等工作。
第二十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居民符合本辦法規定和《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或者內地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可以申請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