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文秘知識:護士管理辦法
時間:
郭寧靜2
資訊
5.護士在執業中應當正確執行醫囑,觀察病人的身心狀態,對病人進行科學的護理。遇緊急情況應及時通知醫生并配合搶救,醫生不在場時,護士應當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6.護士有承擔預防保健工作、宣傳防病治病知識、進行康復指導、開展健康教育、提供衛生咨詢的義務。
7.護士執業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醫療護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及技術規范。
8.護士在執業中得悉就醫者的隱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9.遇有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及其他嚴重威脅人群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護士必須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參加醫療救護和預防保健工作。
10.護士依法履行職責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11.非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的護理人員,由醫院予以繳銷。
12.護士執業違反醫療護理規章制度及技術規范的,由醫院護理部門視情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中止在本院執業,并上報衛生行政部門中止其注冊直至取消其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