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學模擬練習及參考答案
1村民王某和白某同在路邊晾曬新收的麥子,中午時分,天空電閃雷鳴,將要下陣雨。王某見此情形馬上收起自家的麥子,見白某一直沒有出現,于是也幫白某收起白某的麥子。則王某的行為屬于( )。
A.拾得遺失物
B.不當得利
C.無因管理
D.授權行為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區別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本案中,王某本來沒有義務幫白某收麥子,為避免同村白某的利益受損而幫助白某,很明顯屬于無因管理行為。因此選C。
2江某在遺囑中寫明自己的摩托車由大兒子繼承,在臨死之前卻將該摩托送給生前好友。關于江某遺囑中有關大兒子繼承摩托車的部分效力說法正確的是( )。
A.該部分被撤銷
B.該部分無效
C.該部分有效
D.該部分效力待定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遺囑人可以隨時變更或撤銷所立的遺囑,遺囑的撤銷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推定的。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的,遺囑可推定撤銷。本題中,江某雖在遺囑中寫明自己的摩托車由大兒子繼承,但生前又將該摩托車贈送好友,表明江某撤銷了該遺囑內容。故A選項正確,其他選項均錯誤。
3甲生前沒有立遺囑,甲死亡后,繼承人包括其子乙(先于甲死亡)、丙、丁,女兒戊,此外,乙的妻子已對甲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但已經改嫁。乙死亡后留有一子庚,一女辛。則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甲的繼承人包括丙、丁、戊、庚、辛,但已不享有繼承權
B.已、庚、辛都享有對甲留有遺產的繼承權,但丙、丁沒有繼承權
C.庚、辛是通過轉繼承的方式獲得甲的遺產
D.丙可以獲得甲遺產的五分之一,辛可以獲得甲遺產的十分之一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甲的繼承人包括丙、丁、戊、已、庚、辛六人。其中,丙、丁、戊、已為甲的法定繼承人。己為喪偶兒媳,但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應該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4王某和孫某是夫妻,王某要求和孫某離婚,孫某不同意,于是王某獨自去南方,10年間孫某多方打聽,
始終沒有王某的消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其配偶孫某( )。
A.只能申請宣告王某失蹤
B.只能申請宣告王某死亡
C.應當先申請宣告王某失蹤,再申請宣告王某死亡
D.既可以申請宣告王某失蹤,也可以申請宣告王某死亡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民通意見》第29條規定,宣告失蹤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經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宣告死亡的條件,利害關系人可以不經申請宣告失蹤而直接宣告死亡。但利害關系人只申請宣告失蹤的,應當宣告失蹤。本題“王某離開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達10年”的條件既符合宣告失蹤的條件,也符合宣告死亡的條件,下落不明人的配偶(宣告死亡的第一順序申請人,宣告失蹤的申請人沒有順序限制)既可以先申請宣告失蹤,然后申請宣告死亡;也可以不申請宣告失蹤,直接申請宣告死亡。
5一天夜晚,甲開車逆行迫使騎車人乙為躲避甲向右轉,跌入修路挖的坑里(負責修路的施工單位對該坑未設置保護措施),造成車毀人傷。對乙的損失應如何承擔責任?( )
A.只能由甲承擔責任
B.只能由施工單位承擔責任
C.甲和施工單位各自承擔責任
D.甲和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l25條規定:“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甲開車逆行,施工單位未設置明顯標志與采取安全措施,這兩個因素共同導致乙受傷,甲和施工單位是共同侵權人。《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故D項應選。
6下列關于探望權的表述錯誤的是( )。
A.探望權的行使必須以支付必要的撫養費為前提
B.子女成年后探望權消滅
C.未成年子女死亡,探望權消滅
D.中止探望權必須經過人民法院判決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探望權是指離婚后未直接撫養子女的配偶一方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時間,以一定方式探視、看望子女的權利。探望權是法定的權利,不以負擔費用為前提。故A項說法錯誤。探望權可因下列原因而終止:(1)未成年子女死亡;(2)子女成年;(3)探望權的權力人死亡。中止探望權必須經過人民
法院的判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中止一方享有的探望權。因此B、C、D項說法正確。
7保姆范小冰在用輪椅推張大爺外出散步時,為躲避突然呼嘯而過的車輛不小心將行人趙某撞到,趙某所帶筆記本電腦也受到損害。張大爺差點從輪椅上掉下來,心臟病發作。范小冰自己的手指也被夾傷。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趙某的損失應由范小冰賠償
B.趙某的損失應由張大爺賠償
C.張大爺因心臟病發作而支付的醫藥費不應由范小冰賠償
D.范小冰手指受傷的損失自己承擔,張大爺補償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范小冰與張大爺間是個人勞務關系。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5條的規定,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A項錯誤,B項正確。至于C項,要看范小冰與張大爺間在形成個人勞務關系時的約定如何,如果本題中出現的情形屬于他們約定的提供勞務一方的免責事由,則范小冰不承擔責任,否則就要承擔。C項表述片面。本題中張大爺對于范小冰手指受傷不存在任何過錯,所以不應承擔責任,D項錯誤。
8周某死亡時,遺產由其妻甲、其父乙和兒子丙繼承,但是甲已經懷孕,為胎兒保留繼承份額5萬元。胎兒出生后死亡,該5萬元應當怎樣處理?( )
A.應由甲繼承
B.應由乙繼承
C.應由丙繼承
D.由甲、乙、丙繼承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繼承法》第28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本題中,胎兒出生后死去,此時財產已經轉化成該嬰兒的財產,依照法定繼承,應由嬰兒的母親甲繼承。故A選項正確。
9孫某將拍攝了其畢業典禮的錄像帶拿到復印部去復制,并預交了復制的費用。后孫某去取錄像帶,得知因復印部店員工作不慎,其復制好的錄像帶連同原錄像帶均丟失。孫某非常傷心,訴至法院請求復印部賠償制作錄像帶原件的費用、復制錄像帶的費用及精神損害。下列哪項是錯誤的?( )
A.復印部侵害了孫某的財產權和肖像權
B.復印部的行為構成違約行為和侵權行為
C.復印部應當賠償錄像帶并返還復制的費用
D.孫某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應當得到支持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所謂肖像權是指公民享有的通過各種形式在客觀上再現自己的形象的權利。《民法通則》第i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題中復印部并未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孫某的肖像,因此并未侵害孫某的肖像權,故而A項是錯誤的。孫某將錄像帶交給復印部復制,意味著雙方締結了一個承攬合同,復印部應復制錄像帶并交付給孫某,但是因為此時錄制好的錄像帶連同原件均丟失,復印部無法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構成了違約。另外,孫某對錄像帶原件享有所有權,如今錄像帶丟失,可以認定復印部侵害了孫某的所有權,因此B、C項的說法正確。《精神損害賠償解釋》第4條規定:“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所以D項的說法是正確的。
10韓某因公出差一個月,其妻王某出國學習半年,因此,將其放暑假的8歲女兒小韓交給鄰居廖某照管。雙方商定,韓某給廖某看管費用500元,小韓出了事情由廖某負責。小韓在廖某家中覺得無聊,跑到外面玩耍,將街頭的健身器材砸壞,造成損失。則該損失最終應當( )。
A.全部由韓某承擔
B.全部由廖某承擔
C.由廖某以500元為限承擔責任,其余由韓某承擔
D.由韓某和廖某各承擔一半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民通意見》第22條規定:“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因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確有過錯的,負連帶責任”。本案中韓某與廖某另有約定,故應由廖某承擔責任。
11某甲的叔叔臨終前立下遺囑,將全部財產留給某甲。3月2日某甲叔叔死亡,次日某甲得知這一遺囑的內容,卻說:“叔叔何必如此。”直到5月15日,某甲一直沒有做是否接受該遺產的表示。那么,依法某甲的行為應( )。
A.推定為放棄遺贈
B.推定為接受遺贈
C.推定為部分接受遺贈
D.由人民法院決定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接受遺贈必須采用明示的方式,甲未表示接受遺贈的行為,視為放棄遺贈。故本題正確選項為A。
第11題筆記
12甲同學趁乙同學午睡之機,為捉弄乙同學,將其頭發用剪刀剪去部分。則甲侵犯了乙的何種權利?( )
A.身體權
B.健康權
C.生命權
D.名譽權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生命權強調的是生命的延續,身體權強調的是身體各器官、組織的完整性,健康權強調的是身體各器官、組織的功能正常,名譽權是民事主體對自己在社會生活中獲得的社會評價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權利。本題中趁同學午睡剪去其頭發的行為侵犯了其身體權。
13賈某、朱某、王某合伙開辦一家餐館,三人出資相同。由于生意不好,賈某準備轉讓餐館的門面房。下列選項哪一個是不正確的?( )
A.賈某轉讓自己的份額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B.對門面房的管理,由賈某、朱某、王某三人協商進行
C.門面房的外墻的廣告收入,由賈某、朱某、王某享有
D.如果王某不同意,賈某和朱某無權對餐館進行裝修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物權法》第97條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題目中賈某、朱某、王某三人的份額是明確的,因此是按份共有。對房屋的裝修可以看作是重大修繕,因此,要經過占份額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賈某、朱某贊同,王某反對,賈某、朱某兩人的份額已經達到共有份額的2/3,故可以決定對餐館進行裝修。D項說法錯誤。對共有財產的管理,由共有人協商進行。意見不一致時,按多數份額的意見進行管理,但不得損害其他人的利益。對共有財產除協商處分外,各共有人對自己的份額可以出賣、贈與,并可繼承。但在出賣時,其他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在共有財產受到侵害時,每一共有人都有權請求返還原物、排除妨礙和賠償損失,以維護共有的權益。A、B、C項說法正確。
14關于地役權,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
A.地役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B.地役權的期限由當事人隨意約定
C.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時,地役權一并轉讓
D.因行使地役權造成損害的,應本著公平原則,給予賠償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地役權,是指為使用自己不動產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不動產的權利。訂立地役權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A項說法正確。地役權的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剩余的期限。B項說法錯誤。地役權不得單獨抵押,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時,地役權一并轉讓。C項說法正確。地役權人行使權利時,應當尊重供役地所有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盡可能避免損害的發生。因行使地役權而不得不造成損害的,應本著公平原則,給予適當的補償。因行使權利的方式不當或者對損害的發生欠缺必要的注意的,應當對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D項說法正確。
15下列屬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是( )。
A.王某告訴李某,李某50歲生日時將送李某一套珍藏版郵票
B.王某的父親告訴王某,司法考試通過之時,將帶她去馬爾代夫旅游
C.甲公司和乙公司簽訂一份合同,約定6月6日生效
D.小明對小華說,如果3天后下雪,就送她一件羽絨服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期限是表意人選定的、作為意思表示效果發生或者消滅控制手段的、將來確定發生的事實。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在意思表示中含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所謂條件是指將來發生的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不確定的事實。附有條件的行為稱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條件是不確定的偶然性事實,期限是確定的必然性事實;條件之事實成就與否是不確定的,期限是肯定會到來的。A項中李某不一定能活到50歲,因此所附的事實不一定發生,屬于條件,而不是期限;B項中,王某不一定能通過司法考試,因此也是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D項中3天后下雪與否是不確定的,也是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C項中,6月6日是確定會到來的,屬于期限,因此C項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16下列哪一項不是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 )
A.依法成立
B.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
C.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D.有完善的規章制度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包括:(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3)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4)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17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互相享有繼承權
B.虐待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C.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應當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D.養子女和生父母之間互相不享有繼承權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互相享有繼承權的條件是二者之間必須形成事實上的撫養、贍養關系,否則不得互相享有繼承權。故A項錯誤。虐待被繼承人只有在情節達到嚴重程度才喪失繼承權,這不同于遺棄被繼承人。故B項錯誤。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只有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才能成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故C項錯誤。養子女和養父母之間互相享有繼承權,這不需要任何其他條件,因為養子女和養父母之間屬于擬制血親,且由于養子女和養父母之間互相享有繼承權,故養子女和生父母之間的贍養、撫養關系自動解除,二者之間不存在繼承權的問題。故D項正確。
18徐某在外出差時意外死亡,留下價值六萬元的遺產,下列無權繼承的是( )。
A.徐某的妻子
B.徐某的女兒
C.徐某的父母
D.與徐某一起生活近十年,并由徐某供養的岳父岳母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徐某的妻子、父母、女兒均為徐某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徐某的岳父岳母不是徐某的繼承人。A、B、C項正確,D選項錯誤。但徐某的岳父岳母靠徐某供養,且無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在分割遺產時應當適當分得遺產。
19朝陽公司與日落公司簽訂了一份聯營協議,約定雙方各出資500萬元人民幣,設立一個工廠,由日落公司提供廠房和機器設備并負責經營;朝陽公司不參與共同經營,也不承擔聯營的風險責任,不論盈虧朝陽公司每年提取利潤100萬元。此協議( )。
A.全部無效
B.合法有效
C.部分無效
D.部分可撤銷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規定:“企業法人、事業法人作為聯營一方向聯營體投資,但不參加共同經營,也不承擔聯營的風險責任,不論盈虧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潤的,是明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則應處以相當于銀行利息的罰款。”故此協議全部無效。
20錢某、孫某因合伙開旅館向李某借款4萬元,錢某于約定時間攜帶4萬元現金前往李某住處還款,李某因忘卻約定的此事而外出,錢某還款未果。錢某返回途中,將裝有現金的袋子夾放在自行車后座,路經鬧市時不慎丟失。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李某仍有權請求錢某、孫某償還4萬元借款
B.李某喪失請求甲錢某、孫某償還4萬元借款的權利
C.李某無權請求孫某償還4萬元借款
D.錢某、孫某有權要求李某承擔此款丟失的損失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錢某、孫某基于借款合同所取得的借款,到期后應承擔返還借款的義務。因此,A項正確,B、D項錯誤;因為錢某、孫某屬于個人合伙,故錢某、孫某應該承擔連帶責任,因此C項錯誤。
21在夫妻雙方沒有約定時,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中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是( )。
A.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B.一方的婚前財產
C.一方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
D.一方的知識產權收益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8 條第3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由此可知D項正確。
22小陳從其父親那里繼承了一塊古玉,并以一萬元的價格賣給小周。后來小徐向小陳說古董是其交給小陳的父親保管的,并提供了證據。則小陳賣古董所得一萬元的行為是( )。
A.不當得利
B.侵權行為
C.無因管理
D.代理行為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據,使他人受損而自己取得的利益。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由于過錯侵害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不法行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害行為。無因管理是指當事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法律事實。根據《民法通則》第63條的規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稱本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內與第三人(又稱相對人)實施民事行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本題中小陳的行為已經構成不當得利,故選A。
23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遺產按( )處理。
A.轉繼承
B.法定繼承
C.代位繼承
D.遺囑繼承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繼承法》第2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因而B選項正確。
24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下列財產可以作為遺產的是( )。
A.公民獲取的知識產權收益
B.宅基地
C.自留地
D.自留山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根據《繼承法》第3條的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只有A項所述財產可以作為遺產。《土地管理法》第8條第2款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25天翼公司向鄭州銀行貸款1000萬元,約定2008年12月2日一次性還本付息,天翼公司以自己的一棟房屋作抵押。天翼公司到期沒有清償債務,鄭州銀行每個月都向其催收,均無效果,最后一次催收的時間是2009年3月6日。鄭州銀行在下列哪一時間前行使抵押權,才能得到法院的保護?( )
A.2008年12月2日
B.2010年12月2日
C.2009年3月6日
D.2011年3月6日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物權法》第202條規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本題中,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到2011年3月6日截止,所以抵押權的行使期間到2011年3月6日止,D項是正確的。
26小花、小明共同繼承房屋兩間,一直由小明居住。小明未經小花同意,接房右墻加蓋一間房,并將三間房屋登記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將其一并賣給了小高。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
A.小花、小明是繼承房屋的按份共有人
B.加蓋的房屋應歸小明所有
C.加蓋的房屋應歸小花、小明共有
D.小花有權請求小高返還所購三間房屋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小花、小明共同繼承的房屋在遺產分割之前屬于其共同共有,所以A項是錯誤的。小明加蓋的房屋是接在房屋右墻以外的,與小花、小明共同共有的房屋相互獨立,小明原始取得其加蓋房屋的所有權,所以B項是正確的、C項是錯誤的。《民通意見》第89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小明對其加蓋的房屋有處分權,對其與小花共同共有的房屋無處分權,但由于小明為三間房屋的登記所有人,且小高又是善意取得,所以根據公示公信原則,小高取得三間房屋的所有權,小花無權要求返還,所以D項是錯誤的。
27許先生駕車前往某超市購物,將轎車停在超市停車場內。購物后準備駕車離去時,停車場工作人員稱:“已經給你洗了車,請付洗車費20元。”許先生表示“我并未讓你們幫我洗車”,雙方發生爭執。本案應如何處理?( )
A.基于不當得利,許先生須返還20元
B.基于無因管理,許先生須支付20元
C.基于合同關系,許先生須支付20元
D.無法律依據,許先生無須支付20元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得利,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據此,在本題中,由于不是財產權益,且這種利益與一方受損失之間沒有因果關系,不構成不當得利。故A項應排除。《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據此,停車場工作人員為許先生洗車既不是基于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也不是為了避免許先生利益受到損失,因而不屬于無因管理。故B項應排除。根據《合同法》第2條的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停車場工作人員與許先生之間并未就洗車達成協議。故C項應排除。通過上述分析可知,停車場工作人員為許先生洗車無法律依據,許先生無須支付20 元錢。
28鄭州市民王某與供暖公司簽訂了一份供暖合同,關于此供暖合同中的某些條款,王某向供暖公司張某進行了詢問。下列張某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是( )。
A.供暖合同是一份格式合同,供暖公司是根據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7
B.由于采用格式條款訂立供暖合同,王某不能就格式條款提出修改的要求,而只能完全同意或者拒絕
C.對供暖合同的理解發生歧義時,應按供暖公司的理解來解釋
D.供暖公司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王某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王某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合同法》第39條第2款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采用格式條款的合同稱為格式合同。《合同法》第41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本題中,供暖合同是格式合同。因此,A、B、D項正確,C項錯誤。
29不屬于一般人格權基本功能的是( )。
A.解釋功能
B.創造功能
C.補充功能
D.介紹功能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本題考查一般人格權的功能。一般人格權的功能是針對具體人格權的不明確、不完全等而言的,一般包括解釋、創造、補充三種功能。因而答案為D。
30關于債權人的代位權,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其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B.債權人須以自己名義行使代位權
C.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D.就因此所得到的利益,代位權人有權優先受償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本題考查關于債權人的代位權的基本知識。債權人代位權是債的保全制度的一種。所謂代位權是指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由次債務人負擔,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
31甲死后留有房屋兩間和若干存款,法定繼承人為其女乙。甲生前立有遺囑,將其存款贈予外甥丙。乙、丙被告知兩個月后參加甲的遺產分割,但直到遺產分割時,乙與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遺產的意思表示。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
A.乙、丙未作表示,視為放棄接受遺產
B.乙未作出表示視為接受繼承,丙為作出表示視為放棄接受遺贈
C.乙應視為放棄繼承,丙應視為接受遺贈
D.乙、丙均應視為接受遺產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繼承法》第25條第1款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題中法定繼承人乙沒有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視為接受繼承。該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題中受遺贈人丙到期沒有作出表示,視為放棄受遺贈。故B選項正確。
32下列哪些不是民法上的物?( )
A.無形的電
B.與人體脫離的血液
C.庭院中的果樹
D.天上的恒星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民法上的物需能夠滿足人們的某種需要,并且能夠被人力所控制、支配。故應選D。
33于某繼承其父親遺留下的一塊玉石,并利用自己的雕刻技術在這塊玉石上雕刻了飛天形象,這件藝術品在國際上享有盛譽,其價值已遠遠超出了原有價值。后高某找到于某稱此玉石是高某借給于某的父親觀賞的,并拿出相關證據。則如何確定該玉石所有權的歸屬?( )
A.于某根據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玉石的所有權,高某無權請求返還。但于某應對高某作相應補償
B.于某因為加工取得該玉石的所有權,高某無權請求返還。但于某應對高某作相應補償
C.高某為原材料的所有權人,有權請求于某返還,但應將增加的價值返還給于某
D.該玉石應由于某、高某二人共有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添附是指民事主體把不同所有人的財產或勞動成果合并在一起,從而形成另一種新形態的財產,如果要恢復原狀在事實上不可能或者在經濟上不合理,在此情況下,則要確認該新財產的歸屬問題。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加工三種方式。加工是指一方將他人財產加工改造為具有更高價值的新的財產。我國司法實踐的一般做法是,加工物的所有權原則上歸原物的所有人,并給加工人以補償。但是當加工增加的價值大于材料的價值時,加工物可以歸加工人所有,但應當給原物的所有人以補償。
34馬某(女)與李某是競爭對手,素來不和。一日,馬某給李某的丈夫張某發了一封匿名的電子郵件,訴說李某長期與一男子甲私通,李某因此與張某感情不和而離婚。李某后來得知此郵件系馬某所寫。
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馬某的行為侵害了李某的配偶權
B.馬某的行為侵害了李某的名譽權
C.馬某的行為侵害了李某的隱私權
D.李某有權向馬某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本題中,馬某向李某的丈夫張某虛假陳述李某未盡忠實義務,客觀上造成了李某的丈夫對李某的不信任,影響了夫妻感情,但侵權人馬某并未侵犯李某的配偶權。故排除A項。侵犯名譽權的認定關鍵是侵權行為造成被害人的社會評價降低。本題中,李某雖然產生了內心的痛苦,但并沒有其他人知道這件事,因而李某的社會評價沒有降低,沒有侵犯李某的名譽權。故排除B項。本題中,也不存在對隱私權的侵犯,因為李某的私人秘密并沒有被非法公布。故排除C項。本題中表述的情形屬于對一般人格權的侵犯,一般人格權包括人格獨立、人格尊嚴、人格自由等。對于侵犯一般人格權的行為,當事人也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故選D項。
35張某和李某為夫妻,因二人經營的超市生意紅火,張某、李某生活富足,二人共同財產有近五百萬。在張某、李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哪種情形,張某可以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
A.張某欲從五百萬共同財產中拿出四百萬,擴大經營,李某不同意
B.張某的父親身患重病,需要醫治,李某不同意支付醫療費用
C.張某欲從五百萬共同財產中拿出一百萬,贈給自己的侄子,李某不同意
D.張某想買一輛豪華轎車,李某不允許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婚姻法解釋(三)》第4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由此可知,B項正確。
36關于合同的成立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
A.只要承諾到達,合同一定成立
B.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合同約定的簽訂地與實際簽字或者蓋章地點不符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約定的簽訂地為合同簽訂地
C.需要簽訂合同書或者確認書的,自合同書或者確認書簽訂之日合同成立
D.當事人約定以合同書形式簽訂合同,一方在合同書上按手印的認定與簽字蓋章具有同等的效力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合同成立是指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時間是由承諾實際生效的時間所決定的,這就是說,承諾在何時生效,當事人就應當在何時受合同關系的拘束,享受合同上的權利和承擔合同上的義務。《合同法》第29條規定:“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當需要簽合同書或者確認書的時候,承諾到達合同還不能成立,必須簽訂了合同書或者確認書之日才能成立,故A項應選,C項應排除;根據《合同法解釋二》第4、5條的規定,B,D項應排除。
37離婚后,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的情形不包括( )。
A.重婚的
B.實施家庭暴力的
C.虐待家庭成員的
D.有賭博惡習的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婚姻法》第46條規定,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以上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38甲乙兩人合伙經營一商鋪,合伙合同期滿前,乙因病死亡,在法律上,乙的死亡引起( )。
A.合伙關系終止
B.聲明退伙但不影響合伙續存
C.法定退伙但不影響合伙存續
D.乙的繼承人取得合伙資格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合伙的解散條件有:(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意繼續經營的;(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甲乙兩人合伙,因乙死亡合伙人僅剩下甲一人,符合合伙的解散條件(4)。
39下列哪項不是民法的淵源?( )
A.憲法
B.法律
C.省政府文件
D.地方性法規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民法的淵源,又稱民法的法源,是指民事法律規范的來源或表現形式。我國民法的淵源包括國家有關機關在其職權范圍內制定的有關民事的規范性文件,即制定法,還包括習慣法。制定法包括憲法、法律、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行政規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國際條約。故本題應選C。
40甲乙二人在路旁違章燃放煙花,科比從此經過被煙花炸傷左眼,花去醫藥費五萬元,為此發生糾紛,下列表述錯誤的是( )。
A.如果不能證明是誰的煙花造成科比的傷害,甲乙的行為屬于共同危險行為
B.如果不能證明是誰的煙花造成科比的傷害,甲乙應對科比的受害承擔連帶責任
C.如果甲能證明科比的受害不是自己的煙花造成的,甲對科比的受害不承擔責任
D.如果乙能證明科比的受害是由于甲的煙花造成的,乙對科比的受害不承擔責任
參考答案:C本題涉及共同危險的認定和免責問題,如果不能證明是誰的煙
參考解析:花造成的傷害,則構成共同危險,甲乙對此承擔連帶責任。依照《侵權責任法》第10條的規定,其免責事由是應當證明具體侵權人,而非證明自己的行為未造成傷害。故表述錯誤的選項為C。
二、簡答題:每小題8分,共24分。
41簡述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
[解析]法定的離婚事由是一方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請求解除婚姻關系的理由和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據以決定是否準予離婚的依據。《婚姻法》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42簡述宅基地使用權的概念和內容。
[解析]宅基地使用權,指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有的在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個人住宅的權利。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1)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個人住宅以及與居住生活相關的附屬設施。(2)收益和處分。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獲得因使用宅基地而產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閑處種植果樹等經濟作物而產生的收益。(3)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沒有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4)宅基地使用權人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門將不再批準。并且,宅基地使用權的受讓人只限于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43簡述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區別。
[解析]締約過失責任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過錯違反依誠實信用原則應負的先合同義務,導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雖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條件而被確認無效、被變更或被撤銷,給對方造成損失時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簡稱,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違約責任與締約過失責任的區別在于:首先,責任的性質不同,違約責任是當事人違反有效合同產生的責任,而締約過失責任產生的宗旨是為了解決在沒有合同法律關系的情況下因一方的過失而造成另一方信賴利益損失的問題;其次,違約責任可以由當事人約定責任形式,而締約過失責任是一種法定責任,不能由當事人約定責任形式;再次,賠償范圍不同,違約責任要求賠償期待利益的損失,而締約過失責任賠償的是信賴利益的損失;最后,我國法律沒有規定締約過失責任的免責事由,但對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卻有明確的規定。
三、論述題:16分。
44張騰與葛新為某高校大四男生,因性格不合曾多次發生爭執,雙方視對方為仇人。一次,張騰外出忘了關電腦,葛新借機查看,見張騰的一個文件夾中有幾篇隱私日志,便擅自閱讀。發現張騰在日記中記載他是私生子,感到羞恥不敢告訴他人,自己很苦悶。葛新將相關內容復印成多份材料向本班及其他班級同學發放,又在課間在本班同學中宣讀其中部分內容,短期內張騰是私生子的事在班里傳得沸沸揚揚。張騰受到部分同學的冷嘲熱諷,內心受到極大傷害。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張騰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請問:
(1)葛新的行為是否侵犯了張騰的權利?
(2)本案應如何處理?
[解析](1)葛新偷看張騰日志又向同學透露日志的內容,這種行為侵犯了張騰的隱私權。隱私權又稱為個人生活秘密權,是指公民不愿公開或不讓他人知悉個人秘密的權利。一般而言,侵害他人隱私權的方式是未經權利人同意而披露,侵害隱私權的行為的構成要件有:未經權利人同意,實施了披露行為,主觀上為故意,為不特定的第三人所知曉。葛新未經張騰同意偷看其日志,并故意向其他同學披露,班里大部分同學都知道了張騰是私生子一事。該行為侵犯了張騰的隱私權。
(2)根據相關規定,對公民的隱私權構成侵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因而法院應支持張騰的訴訟請求,判令葛新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并賠償張騰的精神損失。
45論述相鄰關系。
[解析]相鄰關系是兩個以上相互毗鄰的不動產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在行使不動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時,相互之間應當給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相鄰關系在實際生活中是大量、經常發生的,種類繁多,如相鄰土地使用、通行關系,相鄰用水、排水關系,相鄰防危關系,相鄰通風、采光關系等等。在處理相鄰關系時,應遵循如下原則:
(1)兼顧各方的利益,互諒互讓、互助團結。相鄰各方對土地、山林、草原等自然資源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發生爭議,或因環境污染發生爭議以后,必須本著互諒互讓、有利團結的精神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有關國家機關和人民法院解決。在爭議解決以前,爭議各方不得荒廢土地、山林等自然資源,不得破壞有關設施,更不得聚眾鬧事,強占或毀壞財產。對故意鬧事造成財產損害和人身傷害的,除追究當事人的民事責任外,還應追究其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相鄰各方在行使所有權或使用權時,要互相協作,兼顧相鄰人的利益。以鄰為壑,損人利己,妨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是與處理相鄰關系所應遵循的原則相悖的。人民法院處理相鄰關系糾紛,也要兼顧各方的利益,使糾紛得以妥善解決。
(2)有利生產、方便生活。處理因相鄰關系發生的糾紛時,應從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財產和有利于生產和生活的原則出發。例如在處理地界糾紛時,如果原來未劃定地界,就應當根據如何便于經營管理和有利于生產發展的原則,來確定新的地界。
(3)公平合理。《民法通則》第83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四、案例分析題:每小題15分,共30分。
46胡某與張某是夫妻,雙方于2011年購買了一臺筆記本電腦,價值1萬元。后因二人產生家庭矛盾,張某未經胡某同意,擅自把電腦拿走,并同劉某協商以1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劉某。劉某拿到電腦后,經常隨身攜帶,某次外出不幸丟失。恰巧電腦被方某撿到,并以7000元的價格賣給了同事武某。后武某在開學術會議時攜帶該筆記本被劉某認出,劉某并提供了相關證明。
問:(1)劉某能否取得該電腦的所有權?為什么?
(2)武某能否取得該電腦的所有權?為什么?
[解析](1)劉某能取得對電腦的所有權,因為劉某構成善意取得。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該項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在本案中,張某作為共同共有人,處分其共有財產,而胡某作為善意第三人,在并不知情的情況下,支付了相當的價款,依法應取得該電腦所有權。
(2)武某不能取得對電腦的所有權。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動產善意取得必須符合如下構成要件:①受讓人受讓動產時是善意的;②受讓人以合理的價格有償受讓;③動產已經交付給受讓人;④占有人必須是善意取得占有。本案中,由于電腦是被所有權人遺失,原物不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喪失占有,因此不能適用善意取得,武某不能取得有關所有權。
47某日,肖雄(5歲)與另一小孩玩耍時,見一配電房沒有鎖門,就進入裝有變壓器的房內。由于無知和好奇,肖雄用手去觸摸變壓器,遭到電擊,隨即被父母送醫院搶救,醫院對肖雄截去了雙上肢。一個月后,肖雄出院,其父母向法院起訴,要求電力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訴訟中,電力公司舉證證明:事故發生前一日,其工作人員還對該配電房進行了檢查,門鎖完好無損。電力公司認為自己對損害發生沒有過錯,拒絕承擔責任。
問:(1)對肖雄所受傷害的賠償責任應如何確定?說明理由。
(2)賠償范圍應包括哪些?
[解析](1)肖雄所受的損害應由電力公司和肖雄的父母承擔。電力公司所承擔責任的性質屬于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特殊侵權民事責任。電力公司進行危險作業、肖雄有損害、肖雄的損害與電力公司的危險作業有因果關系,完全符合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我國法律對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實行無過錯推定,電力公司不得以自己沒有過錯拒絕承擔責任。電力公司的責任是主要的。當然,本案中肖雄的監護人沒有履行好監護義務,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應承擔次要責任。
(2)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住院期間的交通費、假肢安裝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有關司法解釋稱殘疾賠償金),還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