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試民法知識:遺產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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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2
民法知識
一、繼承的開始
1.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被繼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兩種。
2.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分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分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二、遺產的分割
1.先遺囑繼承后法定繼承原則。 2.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原則。我國繼承法對胎兒的利益特別加以保護。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沒有保留的,應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中扣回。
3.互諒互讓、協商分割原則。
4.物盡其用原則。在遺產分割時,應當從有利于生產、方便生活的基點出發,注意充分發揮遺產的實際效用。
三、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
1.限定繼承原則。
2.保留必留份額原則。在清償遺產債務時,即使遺產的實際價值不足以清償債務,也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適當的遺產份額,以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3.清償債務優于執行遺贈原則。在遺贈和清償債務的順序上,以清償債務為優先。只有在清償債務后,還有剩余遺產時,才能執行遺贈。
四、無人繼承遺產的處理
無人繼承的遺產,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既沒有繼承人又沒有受遺贈人承受的遺產。既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的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1.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被繼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兩種。
2.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分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分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二、遺產的分割
1.先遺囑繼承后法定繼承原則。 2.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原則。我國繼承法對胎兒的利益特別加以保護。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沒有保留的,應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中扣回。
3.互諒互讓、協商分割原則。
4.物盡其用原則。在遺產分割時,應當從有利于生產、方便生活的基點出發,注意充分發揮遺產的實際效用。
三、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
1.限定繼承原則。
2.保留必留份額原則。在清償遺產債務時,即使遺產的實際價值不足以清償債務,也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適當的遺產份額,以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3.清償債務優于執行遺贈原則。在遺贈和清償債務的順序上,以清償債務為優先。只有在清償債務后,還有剩余遺產時,才能執行遺贈。
四、無人繼承遺產的處理
無人繼承的遺產,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既沒有繼承人又沒有受遺贈人承受的遺產。既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的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