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試民法知識:三大知識產權的內容
時間:
未知2
民法知識
一、期限(選)
(一)著作權的保護期限
1.著作人身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2. 著作人身權中的發表權、著作財產權:
①公民的作品權利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②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作品、電影作品和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的權利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表的,不再受保護
③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為50年,自首次發表時起計算。
(二)專利權的期限
1.發明專利:20年
2.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10年
(三)商標權的期限與續展。
1.期限: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2.續展:商標權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標所有人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在期滿后6個月的寬展期內申請續展。
3.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且續展次數不受限制。續展注冊經核準后,由商標局予以公告
二、權利內容
(一)著作權的內容
1.著作人身權。
①發表權。
②署名權。
③修改權。
④保護作品完整權。
2. 著作財產權。
①復制權; ②發行權
③出租權,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
④展覽權, ⑤表演權 ⑥放映權
⑦廣播權。 ⑧信息網絡傳播權
⑨攝制權 ⑩匯編權
許可使用權。
獲得報酬權。
3. 鄰接權.
①出版者權。出版者權是指圖書、報刊的出版者對其出版的圖書、報刊所享有的權利。
②表演者權
③錄制者權
④廣播電視組織權
(二)專利權人的權利
1.獨占實施權
2.禁止權
3.標記權
4.許可權
5.轉讓權
(三)專利權的限制。
1. 不視為侵權的情況。
①專利權用盡,即在專利權人制造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制造的專利產品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
②善意第三人,即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的,或依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③先使用權,即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
④臨時過境的使用,即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⑤非商業利用,即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一)著作權的保護期限
1.著作人身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2. 著作人身權中的發表權、著作財產權:
①公民的作品權利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②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作品、電影作品和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的權利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表的,不再受保護
③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為50年,自首次發表時起計算。
(二)專利權的期限
1.發明專利:20年
2.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10年
(三)商標權的期限與續展。
1.期限: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2.續展:商標權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標所有人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在期滿后6個月的寬展期內申請續展。
3.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且續展次數不受限制。續展注冊經核準后,由商標局予以公告
二、權利內容
(一)著作權的內容
1.著作人身權。
①發表權。
②署名權。
③修改權。
④保護作品完整權。
2. 著作財產權。
①復制權; ②發行權
③出租權,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
④展覽權, ⑤表演權 ⑥放映權
⑦廣播權。 ⑧信息網絡傳播權
⑨攝制權 ⑩匯編權
許可使用權。
獲得報酬權。
3. 鄰接權.
①出版者權。出版者權是指圖書、報刊的出版者對其出版的圖書、報刊所享有的權利。
②表演者權
③錄制者權
④廣播電視組織權
(二)專利權人的權利
1.獨占實施權
2.禁止權
3.標記權
4.許可權
5.轉讓權
(三)專利權的限制。
1. 不視為侵權的情況。
①專利權用盡,即在專利權人制造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制造的專利產品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
②善意第三人,即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的,或依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③先使用權,即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
④臨時過境的使用,即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⑤非商業利用,即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