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試民法知識:合同的訂立
時間:
未知2
民法知識
一、合同訂立概述
(一)合同訂立的概念
(二)合同的條款:由當事人約定
(三)合同的形式
1.口頭形式:
2.書面形式:合同書、信件、數據電文。數據電文又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公證、認證、鑒證
二、要約與承諾 (簡答:概念和條件;論述)
(一)要約
1.概念:要約是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發出的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一方稱要約人,接收要約的一方稱受要約人
2.具備條件:
①須是特定的當事人的意思表示
②須向特定的受要約人發出(懸賞廣告、自動售貨機售賣商品、公共汽車駛入站臺載客)
③須具有締約目的,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即受要約的約束
④要約的內容須具體確定,具備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條款
3. 生效:
①要約自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②要約一經生效,要約人即受該要約的約束
③要約生效后,即取得承諾以成立合同的權利
4. 失效
①要約被拒絕
②要約的撤回:撤回的通知應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③要約的撤銷: ①撤銷的通知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②要約規定了承諾期限或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約不得撤銷;③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不可撤銷,并已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的,要約人不得撤銷要約
④承諾期限屆滿
⑤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二)要約邀請(選、判)
1.概念:是指一方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2.情形: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
例:屬于要約的是( )
A.公共汽車進入站臺載客
B.商店明碼標價出售商品
C.檔案館展出珍貴歷史檔案
D.懸賞廣告
答案:ABD
案例
甲集團公司準備建一棟辦公大樓,乙建筑公司在得知此情況后。就向甲公司發出一份詳細的書面要約,并在要約中注明:“請貴公司于6月20日前答復,否則該要約將失效。”甲公司于6月22日向乙公司發出承諾,但其后未得到乙公司的答復。
[問題]1.若乙公司發出要約后想撤銷該要約,其是否能行使撤銷權? 2.甲公司發出的承諾屬于什么性質?
(二)承諾
1.概念: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2.具備條件:
①承諾須由受要約人作出
②承諾須向要約人作出
③承諾的內容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如做出實質性變更,則為新要約)
④承諾須在承諾期限內作出
3.承諾應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也可以行為的方式作出
4.承諾在生效前,受要約人可以撤回承諾,以阻止承諾發生法律效力;承諾不能撤銷
例:下列選項中,乙的哪種行為構成我國《合同法》規定的承諾?
A甲向丙發出要約,乙得知后向表示接受甲在要約中規定的條件
B甲向乙發出要約,要求乙在接到要約后7天內給與答復,越期未答復則視為承諾。乙未按期答復
C甲在報紙上刊登廣告稱欲購者請速與本公司聯系,乙打電話給甲訂購若干
D甲在 報紙上刊登附有價目表的廣告稱:本書店新到圖書若干,欲購者可在一個月內匯款,款到寄書。乙匯款給甲。
答案:D
三、合同訂立的特殊法律要求
(一)格式條款 (簡答)
1.概念: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2.特征:
①由當事人一方為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 ;
②內容具定型化有的特定;
③訂約雙方當事人地位不平等
3.對格式條款的規制:
① 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② 格式條款具有免除提供格式條款一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③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四、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成立的條件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2.訂約當事人對主要條款達成合意
3.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
(二)合同成立的時間、地點
1.原則上,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2.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成立,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的地點即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3.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對方接受履行的時間和地點為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
4.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五、締約過失責任(簡答、論述:概念、構成要件、法律后果)
1.概念:締約過失責任,是指當事人一方因于締約之際具有過失,導致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而對他方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2.情形:
①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②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③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商業秘密
④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3.構成條件:
①須存在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的事實
②須當事人一方有過失,即對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具有主觀過錯;
③須他方遭受損失,即他方由于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而遭受財產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④須他方所受損失與一方之過失行為之間有因果關系
4.締約過失責任的法律后果
①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他方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對他方承擔責任
②賠償范圍:信賴利益的損失,包括:締約費用;準備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費用;喪失與第三人另訂合同的機會所造成的損失
例:可以適用締約過失責任的情形有( )
A.未進行附隨的售后服務
B.泄露對方商業秘密
C.合同未有效成立
D.未盡如實告知的義務
答案:BCD
(一)合同訂立的概念
(二)合同的條款:由當事人約定
(三)合同的形式
1.口頭形式:
2.書面形式:合同書、信件、數據電文。數據電文又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公證、認證、鑒證
二、要約與承諾 (簡答:概念和條件;論述)
(一)要約
1.概念:要約是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發出的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一方稱要約人,接收要約的一方稱受要約人
2.具備條件:
①須是特定的當事人的意思表示
②須向特定的受要約人發出(懸賞廣告、自動售貨機售賣商品、公共汽車駛入站臺載客)
③須具有締約目的,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即受要約的約束
④要約的內容須具體確定,具備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條款
3. 生效:
①要約自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②要約一經生效,要約人即受該要約的約束
③要約生效后,即取得承諾以成立合同的權利
4. 失效
①要約被拒絕
②要約的撤回:撤回的通知應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③要約的撤銷: ①撤銷的通知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②要約規定了承諾期限或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約不得撤銷;③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不可撤銷,并已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的,要約人不得撤銷要約
④承諾期限屆滿
⑤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二)要約邀請(選、判)
1.概念:是指一方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2.情形: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
例:屬于要約的是( )
A.公共汽車進入站臺載客
B.商店明碼標價出售商品
C.檔案館展出珍貴歷史檔案
D.懸賞廣告
答案:ABD
案例
甲集團公司準備建一棟辦公大樓,乙建筑公司在得知此情況后。就向甲公司發出一份詳細的書面要約,并在要約中注明:“請貴公司于6月20日前答復,否則該要約將失效。”甲公司于6月22日向乙公司發出承諾,但其后未得到乙公司的答復。
[問題]1.若乙公司發出要約后想撤銷該要約,其是否能行使撤銷權? 2.甲公司發出的承諾屬于什么性質?
(二)承諾
1.概念: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2.具備條件:
①承諾須由受要約人作出
②承諾須向要約人作出
③承諾的內容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如做出實質性變更,則為新要約)
④承諾須在承諾期限內作出
3.承諾應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也可以行為的方式作出
4.承諾在生效前,受要約人可以撤回承諾,以阻止承諾發生法律效力;承諾不能撤銷
例:下列選項中,乙的哪種行為構成我國《合同法》規定的承諾?
A甲向丙發出要約,乙得知后向表示接受甲在要約中規定的條件
B甲向乙發出要約,要求乙在接到要約后7天內給與答復,越期未答復則視為承諾。乙未按期答復
C甲在報紙上刊登廣告稱欲購者請速與本公司聯系,乙打電話給甲訂購若干
D甲在 報紙上刊登附有價目表的廣告稱:本書店新到圖書若干,欲購者可在一個月內匯款,款到寄書。乙匯款給甲。
答案:D
三、合同訂立的特殊法律要求
(一)格式條款 (簡答)
1.概念: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2.特征:
①由當事人一方為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 ;
②內容具定型化有的特定;
③訂約雙方當事人地位不平等
3.對格式條款的規制:
① 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② 格式條款具有免除提供格式條款一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③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四、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成立的條件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2.訂約當事人對主要條款達成合意
3.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
(二)合同成立的時間、地點
1.原則上,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2.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成立,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的地點即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3.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對方接受履行的時間和地點為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
4.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五、締約過失責任(簡答、論述:概念、構成要件、法律后果)
1.概念:締約過失責任,是指當事人一方因于締約之際具有過失,導致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而對他方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2.情形:
①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②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③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商業秘密
④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3.構成條件:
①須存在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的事實
②須當事人一方有過失,即對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具有主觀過錯;
③須他方遭受損失,即他方由于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而遭受財產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④須他方所受損失與一方之過失行為之間有因果關系
4.締約過失責任的法律后果
①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他方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對他方承擔責任
②賠償范圍:信賴利益的損失,包括:締約費用;準備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費用;喪失與第三人另訂合同的機會所造成的損失
例:可以適用締約過失責任的情形有( )
A.未進行附隨的售后服務
B.泄露對方商業秘密
C.合同未有效成立
D.未盡如實告知的義務
答案: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