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試民法知識:不當得利
時間:
未知2
民法知識
一、不當得利的概念:( ★ ★ ★簡答:概念和構成條件)
是指無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據,使他人財產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的法律事實。
二、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
1.須一方獲得利益
2.須他方受到損害
3.獲得利益與受到損害之間須有直接因果關系
4.獲得利益沒有法律上的根據
三、不當得利之債的效力
1.受益人是善意的,返還利益的范圍以利益的存在部分為限;如果利益已不存在,則可以不負返還的責任
2.受益人是惡意的,即受益人取得利益時明知沒有合法根據而仍然加以接受,則應負全部返還的責任
3.受益人在受益時不知情,以后又知情則可以知情的時間為界,此前此后分別按不知情和知情決定其應負返還責任的范圍
四、不適用不當得利的情形(★選、判)
1.給付基于道德上的義務
2.期前清償
3.明知不欠債而清償
4.基于不法原因的給付
5.其他
例:不適用不當得利的情形有
A.養子女對生父母雖無贍養義務而贍養
B.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
C.請求贏家返還因賭博所給付的金錢
D.用金錢收買殺手,因未獲成功而要求返還金錢
答案:ABCD
案例
劉某,以放牧為生,某日突然發現自己的牛群里多了一頭大黃公牛,周圍的人也無人詢問此牛。幾天后,其妻勸劉某將此牛賣掉。以免惹出麻煩,劉某便以自己的牛為名,去村委會開出證明,到市場牛以1200元的價格出賣給鄰村的王某。一天,此牛被失主李某發現,便要求王某返還。王某稱牛是從劉某處買的,并有證明為據,拒不交牛。于是李某便找到劉某,要求其返還賣牛所得的1200元。劉某認為牛又不是他偷的,也不是揀的,而是自己跑來的,合理合法,拒不承擔責任。李某只好訴到法院,要求劉某返還賣牛所得1200元。
[問題]1.劉某的行為是什么性質的行為? 2、法院是否應支持李某的訴訟請求
是指無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據,使他人財產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的法律事實。
二、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
1.須一方獲得利益
2.須他方受到損害
3.獲得利益與受到損害之間須有直接因果關系
4.獲得利益沒有法律上的根據
三、不當得利之債的效力
1.受益人是善意的,返還利益的范圍以利益的存在部分為限;如果利益已不存在,則可以不負返還的責任
2.受益人是惡意的,即受益人取得利益時明知沒有合法根據而仍然加以接受,則應負全部返還的責任
3.受益人在受益時不知情,以后又知情則可以知情的時間為界,此前此后分別按不知情和知情決定其應負返還責任的范圍
四、不適用不當得利的情形(★選、判)
1.給付基于道德上的義務
2.期前清償
3.明知不欠債而清償
4.基于不法原因的給付
5.其他
例:不適用不當得利的情形有
A.養子女對生父母雖無贍養義務而贍養
B.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
C.請求贏家返還因賭博所給付的金錢
D.用金錢收買殺手,因未獲成功而要求返還金錢
答案:ABCD
案例
劉某,以放牧為生,某日突然發現自己的牛群里多了一頭大黃公牛,周圍的人也無人詢問此牛。幾天后,其妻勸劉某將此牛賣掉。以免惹出麻煩,劉某便以自己的牛為名,去村委會開出證明,到市場牛以1200元的價格出賣給鄰村的王某。一天,此牛被失主李某發現,便要求王某返還。王某稱牛是從劉某處買的,并有證明為據,拒不交牛。于是李某便找到劉某,要求其返還賣牛所得的1200元。劉某認為牛又不是他偷的,也不是揀的,而是自己跑來的,合理合法,拒不承擔責任。李某只好訴到法院,要求劉某返還賣牛所得1200元。
[問題]1.劉某的行為是什么性質的行為? 2、法院是否應支持李某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