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試民法知識:民法概述
時間:
未知2
民法知識
一、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
中發生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特征:
1.民法所調整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是與一定社 會的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相適應的。
2.民法調整的是地位平等的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 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3.民法是調整民事主體間發生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二、民法的淵源
概念:民法的淵源,即民法的法律淵源(簡稱法源)
是指民事法律規范借以表現的具體形式。
民法的淵源: (選擇)
①憲法 、
②民事法律 、
③國務院制定發布的民事法規 、
④國務院各部委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中的民事規范、
⑤地方性法規、
⑥自治法規和經濟特區、特別行政區法規中的民事規范、
⑦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性文件、來源:考試大
⑧國家認可的習慣 (在我國只有經過國家認可的習慣,才能作為民法的淵源)
三、我國民事立法的現狀(選)
我國沒有民法典,民法,在我國指的是《 民法通則》
四、民法的解釋方法
狹義解釋方法:
文義解釋:也稱語法解釋,文法解釋,文理解釋,是指從法律條文的字面意義來說明法律規定的含義
體系解釋:即按照系統論的原則和方法,從部分與系統的關系上對于法律所作的解釋。
目的解釋:從立法的目的和立法精神上對于法律的解釋
歷史解釋:從法律制定的歷史背景上對法律所的解釋
合憲解釋:指當法律規范產生多個可能解釋時,法官依職權應選擇最符合憲法原則、并使該規范得以維持的解釋。
比較法解釋:引用外國立法例及判例學說作為一項解釋因素,用以闡釋本國法律意義內容的一種法律解釋方法
五、民法的適用
兩種含義
其一是指法官在裁判中正確運用法律以及法律解釋、利益衡量等法律方法審理民事案件的活動
其二是指民法的適用范圍,即民法對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在什么時間發生效力此處
所謂民法的適用,僅指民法的適用范圍
適用范圍
時間:自實施之日起發生,至廢止之日停止
空間:民事法律規范在地域上所具有的效力
對人:對之發生約束力的人的范圍
概念: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
中發生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特征:
1.民法所調整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是與一定社 會的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相適應的。
2.民法調整的是地位平等的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 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3.民法是調整民事主體間發生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二、民法的淵源
概念:民法的淵源,即民法的法律淵源(簡稱法源)
是指民事法律規范借以表現的具體形式。
民法的淵源: (選擇)
①憲法 、
②民事法律 、
③國務院制定發布的民事法規 、
④國務院各部委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中的民事規范、
⑤地方性法規、
⑥自治法規和經濟特區、特別行政區法規中的民事規范、
⑦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性文件、來源:考試大
⑧國家認可的習慣 (在我國只有經過國家認可的習慣,才能作為民法的淵源)
三、我國民事立法的現狀(選)
我國沒有民法典,民法,在我國指的是《 民法通則》
四、民法的解釋方法
狹義解釋方法:
文義解釋:也稱語法解釋,文法解釋,文理解釋,是指從法律條文的字面意義來說明法律規定的含義
體系解釋:即按照系統論的原則和方法,從部分與系統的關系上對于法律所作的解釋。
目的解釋:從立法的目的和立法精神上對于法律的解釋
歷史解釋:從法律制定的歷史背景上對法律所的解釋
合憲解釋:指當法律規范產生多個可能解釋時,法官依職權應選擇最符合憲法原則、并使該規范得以維持的解釋。
比較法解釋:引用外國立法例及判例學說作為一項解釋因素,用以闡釋本國法律意義內容的一種法律解釋方法
五、民法的適用
兩種含義
其一是指法官在裁判中正確運用法律以及法律解釋、利益衡量等法律方法審理民事案件的活動
其二是指民法的適用范圍,即民法對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在什么時間發生效力此處
所謂民法的適用,僅指民法的適用范圍
適用范圍
時間:自實施之日起發生,至廢止之日停止
空間:民事法律規范在地域上所具有的效力
對人:對之發生約束力的人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