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法理學常識題及答案(2)
公務員法理學常識題(二)
1、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
A、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對土地實行征收或征用
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屬于集體使用
C、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所有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D、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以外,屬于集體所有
2、在我國,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應視為( )。
A、限制行為能力人
B、無行為能力人
C、完全行為能力人
D、部分限制行為能力人
3、下列關于民事訴訟法中特殊地域管轄的表述,完全正確的一項是( )。
A、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B、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C、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D、 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只能由共同海損理算地人民法院管轄
4、關于行政訴訟法,下列哪一項不屬于不可訴的行政行為?( )
A、國家領導人預備出使訪問日本。
B、某縣政府出臺新的規劃方案,涉及大面積拆遷問題。
C、某市交警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對于司機李某處以50元的行政處罰。
D、某地公安局對于本局民警程某的記過處分決定。
5、在下列何種情形中,乙構成不當得利? ( )
A、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況下自愿代為償還
B、甲大學新建校區,當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
C、甲以拾得的100元還了欠乙的債務
D、甲雇人耕田,雇工誤耕了乙的數畝待耕之田
公務員法理學常識題答案
1、答案: C
解析:
《憲法》第10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于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轉讓。由上可知,使用權可以轉讓,而所有權不可以轉讓,故本題選C。
2、答案: C
解析: 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主體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資格。我國民法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同時民法通則第11條第二款規定,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據此,答案為C。
3、答案: B
解析: A選項錯誤、《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B選項正確,1991年頒布實施的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意見》第28條規定,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行為結果發生地。根據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這樣,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有管轄權的法院包括侵犯專利權行為實施地的法院、侵犯專利權行為的結果發生地的法院以及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C選項錯誤?!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七條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D選項錯誤,新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三十三條【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管轄】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者航程終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綜上所述,本題選擇B選項
4、答案: C
解析:
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抽象行政行為、內部行政行為以及行政調解行為不屬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圍。
5、答案: D
解析: 不當得利的構成需具備三項條件:(1)取得利益無法律依據。(2)一方受損失,他方得利益。(3)兩者之間有直接因果關系。A項屬于無因管理,丙是自愿對自己財產的處分,不存在損失的問題。不選。B項不符合(2),故不選。C項乙只是接受償還,沒有利益,甲的行為才是不當得利。不選。D符合不當得利的全部構成要件,應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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