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法理常識預測題及答案
法理常識試題練習能夠幫助備考公務員的考生提高公務員考試的行測成績,以下就由學習啦小編為你提供公務員法理常識預測題幫助你練習提分。
公務員法理常識預測題(一)
1、一天某甲帶刀要去殺某乙,走到半路又打消了殺人的念頭。實際上這天某乙出差到外地去了,即使他去了也殺不成。但甲并不知道乙不在家,而是自動放棄了殺人行為,該行為是( )。
A、犯罪既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預備犯罪
2、下列哪項屬于單位犯罪?( )
A、個體戶王某偷稅1萬元。
B、駱馬公司向某官員行賄3萬元。
C、李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遠方公司行賄1萬元。
D、天奇公司董事長因玩忽職守,嚴重不負責任,在與外商簽訂貿易合同時被騙,致使國家損失600萬元。
3、下列關于民事訴訟法中特殊地域管轄的表述,完全正確的一項是( )。
A、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B、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C、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D、 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只能由共同海損理算地人民法院管轄
4、在我國,下列選項中按規定個人所得不應免納個人所得稅的是( )。
A、某勞模家屬享受工廠每月的體恤金300元
B、李某家的房子在火災中受損,保險公司賠付了2萬元保險金
C、某公司的職員取得了設計大獎,組委會頒給了他3萬元獎金
D、單位退休工人的工資
5、行政執法與行政權不可分離,這是由行政權的特點所決定的。下列不屬于行政執法特點的是( )。
A、自由裁量
B、主體特定
C、不可放棄
D、不告不理
公務員法理常識預測題答案
1、答案: B
解析:
刑法中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行為人自動放棄犯罪屬于犯罪中止。題干中提到是甲主動放棄,和乙出差的狀況無關故正確答案為B。
2、答案: B
解析:
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單位犯罪的特征:
1、單位犯罪的主體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
2、單位犯罪必須是在單位主體的意志支配下實施的;
3、單位犯罪必須由刑法分則或分則性條文明確規定。
只有B選項符合要求,故正確答案為B。
3、答案: B
解析: A選項錯誤、《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B選項正確,1991年頒布實施的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意見》第28條規定,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行為結果發生地。根據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這樣,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有管轄權的法院包括侵犯專利權行為實施地的法院、侵犯專利權行為的結果發生地的法院以及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C選項錯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七條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D選項錯誤,新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三十三條【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管轄】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者航程終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綜上所述,本題選擇B選項
4、答案: C
解析: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可知,撫恤金、保險賠償、退休工資均屬于免納個人所得稅。對于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也應免納。C項內容不屬于該種情形,故正確答案為C。
5、答案: D
解析:
行政執法具有以下特征:執法主體的法定性和國家代表性、執法具有主動性和單方意志性、執法具有極大的自由裁量性。選項中的不告不理是民事司法的特點,不屬于行政執法的特點。故正確答案為D。
公務員法理常識預測題(二)
1、張家村與李家村毗鄰,李家村的用水取自流經張家村的小河,多年來兩村經常因用水問題發生沖突。2013年春,為根本解決問題,縣政府決定將這條小河的水流交給鄉水管站統一調配。張家村人認為:小河歷史上就屬于張家村所有,縣政府無權將這條河的水流交鄉水管站統一調配,遂將縣政府告上法院。
請問:根據現行憲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張家村告得有理,因為水流屬于村民集體所有,政府無權收歸國有
B、張家村告得有理,因為這條小河的河床屬于張家村集體所有,這條小河里的水流當然也屬于村民集體支配
C、縣政府的決定合法,因為水流屬于國家所有,政府當然有權調配河水的供應
D、縣政府的決定合法,因為水流雖然屬于張家村所有,但李家村人也應享有喝水用水的權利,為解決李家村用水問題,政府可以將水流供應統一調配
2、2010年3月閉幕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改選舉法的決定。下列選項中,屬于本次選舉法修改后新增內容的是( )。
A、恢復間接選舉中的預選
B、恢復直接選舉中的預選
C、規定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
D、規定直接選舉中選區的大小,按每一選區選一至三名代表劃分
3、根據《行政訴訟法》,人民法院從立案之日起( )必須作出第一審判決。
A、15日
B、1個月
C、2個月
D、3個月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于( )開始施行。
A、2006年1月1日
B、2005年4月27日
C、2006年10月1日
D、2005年10月1日
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自( )起施行。
A、2005年4月20日
B、2005年7月1日
C、2006年1月1日
D、2006年7月1日
公務員法理常識預測題答案
1、答案: C
解析: 《憲法》第9條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涂除外。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自然資源。”因此,水流屬于國家所有,政府有權根據需要合理調配河水的供給。
2、答案: C
解析:
2010年選舉法修改,規定“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故正確答案為C。
選項A是1995年修改選舉法時增加的內容,選項B是2004年修改選舉法時增加的內容,選項D是1995年修改選舉法時新增的內容,都不是本次新增的內容。
1953年《選舉法》第二十條規定,各省應選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按人口每八十萬人選代表一人;中央直轄市和人口在五十萬以上的省轄工業市應選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按人口每十萬人選代表一人。1979年《選舉法》第十、十二、十四條明確規定為:自治州、縣、自治縣人大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4倍于鎮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省、自治區人大為 5:1,全國人大為8:1。1995年修改的選舉法縮小了1979年《選舉法》中規定的比例,將省、自治區和全國人大代表中農村每一代表與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從原來的5:1、8:1,統一修訂為4:1,自治州、縣、自治縣仍是4:1。2010年《選舉法》修改后規定,全國人大代表名額,由全國人大會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數,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的原則,以及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要求進行分配。
3、答案: D
解析:
《行政訴訟法》第57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一審判決。故正確答案為D。
4、答案: A
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于2005年4月27日通過,在2006年1月1日起施行。A選項符合,B項指的是通過時間,非施行時間。故正確答案為A。
5、答案: C
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于是2005年4月27日,由第十屆全國人大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故本題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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