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務員法學常識題及答案(2)
四川公務員法學常識題(二)
1、我國《公務員法》規定,對新錄用公務員應該在試用期內進行( )。
A、初任培訓
B、任職培訓
C、專門業務培訓
D、更新知識培訓
2、下列屬于公務員需要任職回避的情形是( )。
A、夫妻雙方在同一個廳機關工作,分別在不同的處里任科員
B、在同一個處里的兩科員為旁系血親關系
C、夫妻二人在同一個廳機關里任處長職務
D、在同一機關里有旁系血親關系的一方擔任領導職務,另一方在該機關的非監察部門工作
3、《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的職務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對此,下列理解正確的是( )。
A、同一職務上的公務員其級別相同
B、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可以根據機關職能確定
C、公務員在不晉升職務的情況下可以晉升級別
D、公務員的級別根據其工作實績確定
4、根據《公務員法》關規定,公務員的處分形式不包括( )。
A、記大過
B、降級
C、降職
D、撤職
5、公務員回避制度的種類包括( )。
A、任職回避
B、工作性質回避
C、公務回避
D、地域回避
四川公務員法學常識題答案
1、答案: A
解析:
初任培訓是對新錄用但尚未正式任職的公務員所進行的培訓。任職培訓的對象是晉升一定領導職務的在職公務員。專門業務培訓是指國家機關為公務員從事專項工作而提供所需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更新知識培訓是指國家機關有計劃地對在職公務員進行的以增新、補充、拓寬相關知識為目的的再教育和再訓練,是我國公務員培訓中最常規的一種,其對象包括全體在職公務員,以脫產培訓為主。故本題選A。
2、答案: C
解析: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A選項中夫妻雙方在不同的處里任科員,沒有“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無須回避,故排除;選項B,在同一處里的兩科員為旁系血親關系,但沒有明確是都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如是則需要任職回避,如不是則不需要;另外,在同一處里的兩科員也未必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因此,兩人不一定需要回避;選項D,美譽明確旁系血親是否三代以內,另外非監察部門是否包括第六十八條規定的組織、人事、紀檢、審計、財務部門工作。如包括則應當回避,不包括則不回避,故排除D;C選項中兩人具有需要回避的夫妻關系,而兩人又都在同一個廳里任處長,必然直接隸屬于同一個廳長或者副廳長,因此需要回避。故選C。
3、答案: C
解析:
《公務員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職務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職務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由此可知,A、D選項錯誤,C選項正確。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時應關系,由國務院規定。”B選項錯誤。
故正確答案為C。
4、答案: C
解析:
《公務員法》第56條規定:“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 除。”ABD都符合規定,故正確答案為C。
5、答案: ACD
解析:
根據《公務員法》,回避制度包括任職回避、地域回避、公務回避。 故正確答案為A、C、D。
本題相關知識點:
公務員回避制度是指為了防止公務員因個人利益和親屬關系等因素對公務活動產生不良影響,而在公務員所在職務、所執行公務和任職地區等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使其避開有關親屬關系和公務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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