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公務員法學常識題及答案(2)
江蘇公務員法學常識題(二)
1、甲公司向乙公司發出采購50臺電腦的要約,乙公司于3月1日發出承諾信件表示完全同意要約內容,3月7日信件發至甲公司,3月8日甲公司的經理知悉了該信件內容,遂于3月10日電傳告知乙公司收到承諾信件。在該合同的訂立過程中,承諾通知的生效時間是( )。
A、3月1日
B、3月7日
C、3月8日
D、3月10日
2、某制幣廠為紀念奧運會特制紀念金幣若干枚,每枚售價20088、8元。其廣告宣傳主要內容為:(1)紀念幣系純金制造;(2)紀念幣數量僅有2008枚。后經證實,該紀念幣系金銅合金;紀念幣數量為20000枚。為此,購買者與該制幣廠發生糾紛。該糾紛應如何處理?( )
A、按無效合同處理,理由為欺詐
B、按可撤銷合同處理,理由為欺詐
C、按可撤銷合同處理,理由為重大誤解
D、按有效合同處理
3、下列不屬于民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的是( )。
A、甲、乙兩公司之間發生的租憑合同糾紛
B、胡某與其弟弟之間閃電戰因繼承發生的糾紛
C、楊某與其供職的公司之間發生的知識產權糾紛
D、趙某與某行政機關因罰款數額發生的爭議
4、陳某與陸某是鄰居。陳某家建房挖地基,導致陸某房屋墻面出現裂縫。陸某遂找陳某要求修繕,遭到陳某拒絕。關于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陳某不可以挖地建房,因為挖地建房會損壞鄰居陸某的房屋
B、陸某家墻面出現裂縫,屬于意外事件,陳某不需要承擔責任
C、陳某可以挖地建房,但對鄰居陸某房屋造成的損害應當給予賠償
D、陳某在自家的地基上建房,造成陸某家的墻面出現裂縫,不需要承擔責任
5、甲乙結婚后,乙的父母于2011年11月1日出資300萬為甲乙購買了房屋,房屋產權登記在乙的名下,由于甲外出打工,乙長期在娘家居住,經夫妻協商將房屋出租。2012年4月20日,因甲在外出打工期間與他人同居,乙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判決甲與乙離婚。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
A、該房屋認定為乙的個人財產
B、該房屋應視為乙的父母只對乙的贈與
C、房屋租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D、應當將房屋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并依法分割
江蘇公務員法學常識題答案
1、答案: B
解析:
我國對承諾生效時間的規則采用的是到達主義,即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根據題意,在雙方都知情的前提下,乙公司表示同意的要約的信件是在3月7日正式發到甲公司,根據到達主義,要約人在收到承諾人的承諾通知時,承諾方生效,這個時間即生效時間。故正確答案為B。
2、答案: B
解析:
題目中制幣廠采用隱瞞事實和欺騙的手段銷售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產品,屬于明顯欺詐行為。我國《民法》對此規定,受欺詐而訂立的合同是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因意思表示不真實,當事人享有撤銷權。故正確答案為B。
3、答案: D
解析:
《民法通則》第二條規定,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A、B、C三項均符合這一規定,D項趙某與某行政機關之間的關系屬于行政法的范圍。因此正確答案為D。
4、答案: C
解析:
《物權法》第九十一條: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第九十二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故正確答案為C。
5、答案: D
解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該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即乙的財產,A、B說法正確,D說法錯誤;該房屋所產生的租金,是夫妻雙方共同決策的結果,因此應視為共同財產,C說法正確。故正確答案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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