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法律題及答案(2)
上海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法律題(二)
1、起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他人的侵犯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以自己的名義,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對方的民事違法行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一種訴令行為。根據上述定義,下列情況屬于起訴的是( )。
A、某人因家中被盜而報告公安機關
B、某人因不服判決而向高級法院遞交文書
C、某企業因對方不履行合同而將其告上法庭
D、被告因發現原告侵犯自己的權利而在訴訟過程中反訴原告
2、甲因與乙發生互毆,受傷入院治療。兩周后,甲即將痊愈出院,但在最后一次換藥時,因主治醫生丙操作醫療器具失誤,甲傷口被感染而需繼續留院治療。第二天,醫院病房因電線老化短路而引發火災,甲不幸在火災中遇難。按照法律,( )應對甲的死亡承擔法律責任。
A、乙
B、丙
C、醫院
D、乙、丙和醫院共同
3、下列關于民事糾紛訴訟的說法,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我國民事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
B、二審案件由審判員組成的合議庭進行審理,合議庭成員為單數
C、起訴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
D、簡易程序只適用于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4、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關于撤回上訴的正確說法是( )。
A、民事上訴人可以任意撤回其上訴,這是其有處分權的表現
B、民事上訴人在上訴被人民法院受理后就不能撤回上訴
C、民事上訴人只有在人民法院認定其上訴理由不充分時,方可撤回上訴
D、民事上訴人可申請撤回上訴,但是否準許,由二審人民法院審查后作出裁定
5、按照我國有關仲裁的法律規定,屬于雙方當事人之間仲裁得以進行的必要條件的是( )。
A、雙方爭議必須是經濟糾紛
B、雙方當事人都同意進行仲裁
C、由人民法院決定仲裁
D、當事人一方到仲裁庭立案
上海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法律題答案
1、答案: C
解析: 在材料中起訴的主體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象是人民法院,并且是民事權益受損。A項中報告公安機關,對象不一致,排除;B項中不服判決,不是民事權益受損,屬于上訴,排除;C項中主體是企業,對象是向法院,符合;D項中已經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被告的行為屬于反訴,排除。所以本題的答案為C。
2、答案: C
解析:
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1) 民事違法行為的存在 。兩種表現形式,一種是作為的違法行為——法律所禁止的行為,違法法律;一種是不作為的違法行為——法律要求行為人在某種情況下,有做出某種行為的義務,必須履行,負有這種義務的人沒有履行。(2 )損害事實的存在。只有在民事違法行為引起了損害后果的情況下,行為人才負民事責任。包括財產方面的損害和非財產方面的損害。(3)違法行為與違法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4) 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有錯。本題中,造成甲死亡的原因是醫院病房電線老化短路引起火災致使甲死亡,所以甲的死亡跟醫院存在因果關系,所以醫院應對甲的死亡承擔法律責任,本題答案選擇C。
3、答案: C
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第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第四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
A、B、D的說法均符合《民事訴訟法》的規定,C項不符合,故正確答案為C。
4、答案: D
解析: 《民事訴訟法》第156條規定:“二審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是否準許,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故選D
5、答案: B
解析:
我國《仲裁法》第4條規定: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故正確答案為B。
相關知識點:
《仲裁法》第3條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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