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及答案(2)
上海市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二)
1、甲某對其外甥說:如果你在數學競賽中獲得第一名,就贈給你電腦一臺。其外甥欣然同意,但其外甥在競賽中獲得第一時,甲某表示,該電腦自己正在使用,不愿再將電腦贈給他。
對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贈予合同已成立,甲某已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B、電腦未交付,合同不成立,甲某不須承擔責任
C、合同已成立,但電腦交付前,甲某有權撤消合同
D、合同已成立且合同約定的條件已實現,甲某應履行合同,無權單方撤消
2、關于“一事不再罰原則”的表述正確的是( )。
A、針對同一違法行為,不能進行多種處罰
B、針對同一違法行為,不能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行政機關進行處罰
C、不能進行兩次或兩次以上的罰款
D、不能依據同一法律規范進行兩次或兩次以上的處罰
3、下列哪類人員可以錄用為公務員( )。
A、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B、曾因工作失誤被私營公司開除的
C、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D、曾被開除公職的
4、遼寧省某海關在對我國公民賴星星進行過關檢查時,認為其有走 私嫌疑,于是限制其人身自由24小時,海關的這一行為屬于( )。
A、行政強制措施
B、行政監督檢查
C、行政強制執行
D、行政處罰
5、在我國確認發明專利權的第一審行政案件應當由( )。
A、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B、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C、高級人民法院管轄
D、最高人民法院管轄
上海市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答案
1、答案: C
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甲某對外甥說如果數學競賽獲得第一名,就贈給他電腦一臺,其外甥欣然同意,故贈與合同成立。由于贈與財產的權利尚未轉移,甲某有權撤銷合同,故正確答案為C。
本題相關知識點: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這款規定。
2、答案: C
解析:
“一事不再罰”是行政處罰的基本原則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4條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其基本含義是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同一理由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這一規定的含義是: (1)行為人的一個行為, 同時違反兩個以上的法律, 法規的規定, 可以給予兩次以上的處罰。但如果處罰是罰款, 則只能罰一次, 另一次處罰可以是其他處罰行為。 (2)行為人的一個行為, 違反一個法律, 法規規定, 該法律法規同時規定施罰機關可以并處兩種處罰的, 不違背一事不再罰原則。 (3)違法行為性質嚴重已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同時, 依法應予行政處罰的當然適用。 (4)同一個行為, 需要分別對單位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的,不屬于一事再罰。
另外,當同一個違法行為觸及多個法律規范需要處罰時,應按照以下原則:
(1)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2)無特殊規定的,按法律位階確定處罰適用法律規范,高位階優于低位階;
(3)如果同一位階法律,則應從一重處(即重的行為吸收輕的行為);
(4)如果以上原則均難以處理或不適應,應按目的行為吸收手段行為、結果行為吸收方法行為并兼顧法律效用選擇適用法律規范。
3、答案: B
解析:
《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下列人員不得被錄用: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B項不在規定之內,故正確答案為B。
4、答案: A
解析:
A選項,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管理的過程中,依法對公民人身自由進行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實施暫時性控制的措施。
B選項,行政監督檢查是指行政機關或法定授權的組織依法對管理相對人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檢查的具體內容主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是否依法正當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C選項,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由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其履行義務的行為。
D選項,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度的具體行政行為。
根據含義,題干中某海關限制賴某人身自由的行為屬于行政強制措施。故正確答案為A。
5、答案: B
解析:
按照《行政訴訟法》第十四條規定,確認發明專利權的案件歸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故正確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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