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及答案(2)
四川省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二)
1、在我國現行體制下,行政復議的主體是( )。
A、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黨組織
B、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
C、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機關的上級機關
D、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機關的同級監察機關
2、根據我國《行政許可法》,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A、國務院可以通過決定的形式設定行政許可
B、省級政府規章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C、省級發改委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D、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3、某工商局任意改變了其所頒發的營業執照中所確定的營業范圍。從行政法理論上說,該工商局違反了行政行為效力中的 。
A、確定力
B、拘束力
C、執行力
D、公定力
4、具體行政行為的效力不包括( )。
A、執行力
B、拘束
C、確定
D、公信力
5、行政復議的原則不包括( )。
A、便民原則
B、公開原則
C、調解原則
D、及時原則
四川省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答案
1、答案: C
解析: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十五條和第二十條的規定可知,行政復議的主體是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上級行政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故正確答案為C。
2、答案: C
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四條,法律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第十六條,行政法規可以在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地方性法規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規章可以在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法規、規章對實施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作出的具體規定,不得增設行政許可;對行政許可條件作出的具體規定,不得增設違反上位法的其他條件。C項,省級發改委為省級政府職能部門無權創設行政許可。因此,本題答案為C項。
3、答案: A
解析:
行政法律行為效力中的確定力是指行政法律行為的不可變更力,即指行政法律行為有效成立后,不得變更或撤銷。營業執照中的營業范圍確定后,未經過合法途徑是不能隨意變更的。故正確答案為A。
本題相關知識點:
行政行為具有拘束力是指行政行為成立后,其內容對有關人員或組織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有關人員或組織必須遵守、服從。主要表現為對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的拘束力。
行政行為具有執行力是指行政行為生效后,行政主體依法有權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為的內容得以實現的效力。
行政行為具有公定力是指行政主體作出的行政行為,不論合法還是違法,都推定為合法有效,相關的當事人都應當先加以遵守或服從。這是行政效率原則的要求。
4、答案: D
解析:
具體行政行為的效力包括確定力,拘束力和執行力。
確定力:具體行政行為一旦作出,不得隨意更改;已確定的行政決定,公民無權自行變更;已確定的行政執法行為,非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隨意改變。
拘束力:具體行政行為生效后,必須按照已經確定的內容實施行為,相對人必須遵守和實際履行行政行為規定的義務。
執行力:國家強制當事人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所要求的義務。具體行政行為的效力不包括公信力。
故正確答案為D。
本題相關知識點:
具體行政行為,即指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作出的有關其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
具體行政行為特征:
1、具體行政行為是法律行為。
2、具體行政行為是對特定人與特定事項的處理。第一是就特定事項對特定人的處理。第二是就特定事項對可以確定的一群人的處理。第三是就特定事項對不特定人的處理。
3、具體行政行為是單方行政職權行為。
4、具體行政行為是外部性處理。
5、答案: C
解析:
《行政復議法》中規定 【復議原則】行政復議機關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因此本題選C。
看過“四川省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及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