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及答案(2)
山西省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二)
1、關于我國行政訴訟與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行政復議可對抽象行政行為進行審查
B、行政復議可對作為被申請具體行政行為依據的效力低于規章的抽象行政行為提起附帶審查
C、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與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完全銜接
D、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小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2、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立法工作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建立起了以( )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干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國家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的各個方面均實現了有法可依。
A、最高人民法院
B、中國共產黨
C、法律
D、憲法
3、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關于撤回上訴的說法正確是( )。
A、民事上訴人可以任意撤回其上訴,這是其有處分權的表現
B、民事上訴人在上訴被人民法院受理后就不能撤回上訴
C、民事上訴人只有在人民法院認定其上訴理由不充分時,方可撤回上訴
D、民事上訴人可申請撤回上訴,但是否準許,由二審人民法院審查后做出裁定
4、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匯票可分為( )。
A、銀行匯票
B、商業匯票
C、公司匯票
D、企業匯票
5、下列屬于公務員領導職務的是( )
A、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長
B、市國土局調研員
C、省政府巡視員
D、省政府咨詢顧問
山西省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答案
1、答案: B
解析:
行政復議不能對抽象行政行為進行審查,A項錯誤;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包括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許可、行政給付等8類侵犯相對人人身權和財產權的具體行政行為,而行政復議包括11類,并不完全銜接,CD項錯誤。故正確答案為B。
2、答案: D
解析:
2011年1月24日,吳邦國委員長在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座談會上的講話中說,“一個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集中體現黨和人民意志的,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范構成的中國
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國家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的各個方面實現有法可依。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因此答案選D。
3、答案: D
解析:
《民事訴訟法》第156條規定:“二審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是否準許,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故正確答案為D。
4、答案: AB
解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19條規定:“ 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匯票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故選AB。
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的區別:
商業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付款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種票據。商業匯票的簽發人為一般企業。
銀行匯票是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銀行匯票的出票銀行為銀行匯票的付款人。銀行在為企業開具銀行匯票時一般會要求企業將足額款項存入銀行,因此銀行匯票的安全性高于商業匯票。
5、答案: A
解析:
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故正確答案為A。
本題相關知識點: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在省部級以上不設置非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由高至低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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