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務員法律常識題及答案
湖北公務員法律常識題一
C、買方接到對方的支付通知
D、合同生效
2、位于成都的甲(賣方)工廠與位于連云港的乙(買方)公司之間簽訂一買賣合同,約定甲于5月10日通過鐵路交貨。
以下屬于該合同免責的事由是( )。
A、甲的生產設備出現故障,致使不能按時交貨
B、丙地發生地震,致使甲的原料供應出現困難
C、因甲的產品供不應求,廠方發布文件要求產品只供應四川省內客戶的需要
D、成都至南京的鐵路線被山洪沖毀,致使甲不能按時交貨
3、楊某與劉某在日常生活中有矛盾。楊某為了泄私憤,造謠說劉某生活作風有問題,致使劉某的生活和工作受到很不利的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劉某可以要求楊某承擔的民事責任有( )。
A、停止侵害
B、恢復名譽
C、消除影響
D、賠禮道歉
4、江某在某超市購買了一臺電動榨汁機,1個月后出現故障,要求超市處理。但側“購物須知”規定:“在本超市購物有質量問題, 請及時解決,自購物之日起超過15日的概不退換。”超市以此為由,拒絕受理,要求江某與生產廠家聯系處理。對本案糾紛的處理,下列觀點錯誤的是( )。
A、超市的規定是“霸王條款”,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無效
B、超市的規定是要約,消費者的購買是承諾,雙方形成合同關系,所以規定有效
C、超市的規定是格式條款,但免除了自己的責任,所以無效
D、超市的規定與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相抵觸,所以無效
5、某制幣廠為紀念奧運會特制紀念金幣若干枚,每枚售價20088、8元。其廣告宣傳主要內容為:(1)紀念幣系純金制造;(2)紀念幣數量僅有2008枚。后經證實,該紀念幣系金銅合金;紀念幣數量為20000枚。為此,購買者與該制幣廠發生糾紛。該糾紛應如何處理?( )
A、按無效合同處理,理由為欺詐
B、按可撤銷合同處理,理由為欺詐
C、按可撤銷合同處理,理由為重大誤解
D、按有效合同處理
湖北公務員法律常識題答案
1、答案: D
解析: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時間。”標的物在買賣合同訂立前為買方實際占有的,從買賣合同生效時視為標的物交付。故正確答案為D。
2、答案: D
解析: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延遲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A選項屬于正常的商業風險,是可以預見、避免和克服的,排除A;B選項中的地震是不可抗力,但只是致使甲的原料供應出現困難,甲不能因此而免責;C選項中甲屬于一般的違約行為,不能免責;D選項,成都至南京的鐵路線被山洪沖毀,屬于不可抗力,因此致使甲不能按時交貨,甲可以免責。故選D。
3、答案: ABCD
解析:
《民法通則》第120條規定: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0條規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楊某造謠劉某生活作風有問題,對劉某造成了名譽損害,因此劉某可以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故正確答案為A、B、C、D。
4、答案: B
解析:
在合同法實施之前,商業廣告被視做是要約邀請。要約邀請指一方發出邀請對方或者引誘對方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行為,在法律上發出要約邀請的一方一般不用承擔法律后果。所以,前些年的商業廣告往往極盡夸大、吹噓之能事,欺騙、誤導消費者。為了改變這種狀況,新合同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接受要約的相對人一旦進行承諾,合同便成立,所以要約一經做出便對要約人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超市并未要約汪某,他們之間沒有發生要約行為。所以選項B是錯誤的,本題選B。
該超市的”購物須知“規定是霸王條款,主要是指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業慣例等,這些條款損害消費者權益,不產生法律效力。故A選項正確。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故C選項正確。
《產品質量法》第四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依照本法規定承擔產品質量責任。超市規定與《產品質量法》相抵觸,所以無效,故D項正確。
故正確答案為B。
本題相關知識點:
格式條款又稱格式合同,是指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如:保險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等,都是格式合同。
5、答案: B
解析:
題目中制幣廠采用隱瞞事實和欺騙的手段銷售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產品,屬于明顯欺詐行為。我國《民法》對此規定,受欺詐而訂立的合同是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因意思表示不真實,當事人享有撤銷權。故正確答案為B。
湖北公務員法律常識題二
1、下列不屬于縣市級以上行政機關政務公開的內容的是( )。
A、主要領導成員的履歷、分工
B、政府以監督為目的的監督對象的調查信息
C、在制定發展戰略、規劃、政策過程中形成的記錄、報告、咨詢意見等
D、政務公開服務機構的名稱、辦公地點、辦公時間及聯系方式
2、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所遵循的原則是( )。
A、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
B、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創造性
C、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自主性、積極性
D、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自主性、創造性
3、湯順用個人財產創立某企業,后其病故,其妻子和已滿18周歲子女,都明確表示不愿意繼承該企業,該企業只得解散。
該企業解散時,進行清算財產的是( )。
A、其子女
B、其妻子
C、其妻子和子女
D、債權人申請法院指定清算人
4、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的原則是( )。
A、公開
B、公平
C、公示
D、公正
E、擇優
5、以下不屬于《公務員法》中對公務員處分的種類是( )。
A、警告
B、記大過
C、開除
D、降職
湖北公務員法律常識題答案
1、答案: C
解析:
對于行政相對人而言,在制定發展戰略、規劃、政策過程中形成的記錄、報告、咨詢意見等并不影響其權利義務,因此并無必要公開,A、B、D項都是需要政務公開的內容。本題應該選C。
2、答案: A
解析:
我國《憲法》規定:“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這是中央和地方國家機構職權劃分的原則,也是中央和地方立法權限劃分應遵循的原則。故正確答案為A。
3、答案: D
解析:
題并沒有表明湯順創立的是何種性質的企業,因其以個人財產創立,可以是個人獨資企業,也可以是一人有限公司。(1)假如其創立的是個人獨資企業,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因湯順已經病故,因而只能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2)假如其創立的是一人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湯順已經病故,無法成立清算組織;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本題中湯順的妻子、兒子都不愿意繼承該企業,未成為該企業的股東,因而不能由他們清算,而只能是“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所以無論湯某創立的是個人獨資企業還是一人有限公司,都應當選D。
4、答案: ABD
解析:
《行政許可法》第五條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第六條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便民的原則,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結合選項,故正確答案為A、B、D。
5、答案: D
解析:
《公務員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公務員處分包括六種,“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注意,公務員處分中沒有“降職”一說。故本題答案選 D。
本題相關知識點:
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也是??键c,備考時需多留意。
《公務員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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