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知識競賽答案(3)
四、論述題
1、論述《公路法》中關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劃定建筑控制區,按照保障公路運行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的合理性。
答:(1)保障公路運行安全。該項原則也是劃定建筑控制區的主要目的之一。之所以劃定建筑控制區,就是要控制公路兩側一定范圍內的建筑物和構筑物,以防止公路街道化,影響公路的安全暢通。
(2)節約用地的原則。這一點是我國國情的要求,也是我國《土地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的要求。
上述兩項原則相輔相成。實踐中,既不能一味地追求公路運行安全,無節制地將大片土地劃為建筑控制區;也不能單純為了節約用地,無根據地緊縮建筑控制區。
總之,對于上述兩項基本原則要齊頭并舉,結合公路的等級、公路的地形及當地的實際狀況,按照國務院有關要求劃定建筑控制區。
2、試論述《公路法》被轉讓公路收費權的公路路政管理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部門或者公路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人員來行使的合理性。
答:因為公路的路政管理涉及的是行政執法問題,為了保證路政管理中行政執法的嚴肅性、公正性和權威性,保證路政管理中行政執法主體的統一性,《公路法》中對被轉讓公路收費權的公路路政管理職責承擔作了上述規定。
3、試述《公路法》的頒布重要意義體現在哪些方面。
答:(1)有利于保障和促進公路事業健康、穩定的發展。《公路法》的頒布確立了公路在國民經濟和社會中的法律地位,有利于促進公路事業的順利發展。
(2)拓寬了公路建設、養護資金的籌集渠道。切實保證了公路建設融資渠道的暢通,拓寬了公路資金的籌集渠道。
(3)有利于加強公路管理。《公路法》在公路建設市場管理、公路路政管理和公路監督檢查三個方面作了全面的規定。
(4)有利于治理公路“三亂”。《公路法》將治理公路“三亂”的措施上升為國家法律,從而為治理公路“三亂”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5)進一步完善了公路法制建設。填補了公路立法的空白,進一步完善了公路法制建設,使得依法治路成為可能。
(6)有利于加強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公路法》既是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依法治路的依據,也是實施行業管理的依據,對于加強交通行業的文明建設起到積極的作用。
五、案例分析
1、某施工公路上有一養護作業車輛,設置了作業標志,沿公路反方向進行公路內側護欄養護。路上有一過往A車輛由于沒有注意到反向行駛的養護作業車輛,致使交通事故發生。車主起訴,要求賠償事故損失。
請問:(1)公路養護車輛及A車輛是否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2)法律對養護車輛在公路上養護作業有什么要求?
答:(1)養護車輛沒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規定公路養護車輛進行作業時,在不影響過往車輛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駛路線和方向不受公路標志、標線限制,過往車輛對公路養護車輛和人員應當注意避讓;A車輛沒有履行注意避讓義務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2)要求公路養護作業車輛上設置明顯的作業標志。
2、某公路由于拓寬公路需要,施工單位將公路用地的樹木砍伐。事后被起訴違法,但是公路施工單位不服,認為因改建公路需要砍伐行道樹不能算違法。
請問:(1)該行為是否合法?(2)如何辦理審批手續?
答:(1)未經批準擅自砍伐公路行道樹的行為都是違法的。(2)依據《公路法》規定,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樹木不僅要經交通主管部門同意,而且還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規定到相關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3、在XX公路上XX貨車超車時因處置不當,撞上中間隔離護欄,造成兩塊護欄和一根立柱損壞。該車駕駛員下車后發現并未影響其正常駕駛,便自行駛離。后經途經此處的駕駛人員舉報,執法人員在前方截獲。
請問:該車違反了什么規定?應如何處理?
答:(1)該車違反了《公路法》第五十三條、第八十五條規定,在因交通事故致使公路附屬設施損壞時,駕駛人員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向公路管理機構報告,接受公路管理機構的調查處理后方得駛離。(2)依據《公路法》第七十八條和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造成公路損壞未及時報告的,由交通部門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公路造成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某縣電信公司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在某省道一側實施定向鉆施工,穿越公路埋設光纜。
請問:該公司行為是否合法?應該如何處理?
答:(1)該公司行為違反了《公路法》第45條的規定。在事先未取得交通主管部門許可的情況下擅自施工,屬于違法行為,依法應當受到查處。 (2)交通主管部門應當依法進行處理:第一,依據《公路法》第79條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視情節輕重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罰款。第二,該公司需要穿越公路埋設光纜,應該按照《公路法》第45條的要求,到交通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許可手續。如果符合許可條件,依法準予許可。如不符合許可條件,交通主管部門不予許可并告知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