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務員基礎法律知識習題講解
浙江公務員基礎法律知識習題(一)
D.諸以官當徒者,罪輕不盡其官,留官收贖
2.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后,誰有權解除合同?( )
A.投保人
B.保險人
C.被保險人
D.受益人
3.對偷盜嬰兒的行為以綁架罪論處的,必須是行為人( )。
A.導致嬰兒死亡的
B.出于出賣目的
C.以勒索財物為目的
D.已完成該犯罪行為
4.以下屬于限制性行政指導的是( )
A.建議科學種田
B.抑制物價暴漲
C.提倡晚婚晚育
D.禁止在公共場合吸煙
5.下列哪一情形不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
A.國家工作人員甲,將公款借給其弟炒股
B.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甲,以個人名義將公款借給原工作過的國有企業使用
C.某縣工商局長甲,以單位名義將公款借給某公司使用
D.某國有公司總經理甲,擅自決定以本公司名義將公款借給某國有事業單位使用,以安排其子在該單位就業
浙江公務員基礎法律知識習題答案
1.答案: B
解析:
本題考查法律常識。>C>項,強調的是平民百姓與貴族的法律特權,強調的是法律對卑賤者的不公平。>D>項,可以翻譯為“罪比較輕,還不足以把官全部當掉的,可以保留官職交錢贖罪”,是典型的維護統治階級利益的官僚貴族特權法。>C>、>D>兩項,強調的是法律對特權階層的維護。>A>項,強調法律面前不應有特權,而應人人平等,因此,>A>、>C>、>D>三項討論的是法律是否應該公平公正,一視同仁的問題;>B>項,體現的是我國傳統的“慎刑”思想,論述的是“德治”與刑法輕重的問題。故本題選>B>項。
2.答案: A
解析: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五條的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故正確答案為A。
3.答案: C
解析:
本題考查知識點:
綁架:我國《刑法》第239條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偷盜嬰兒的行為已綁架罪論處的必須是以勒索為目的。故正確答案為C。
4.答案: D
解析:
行政指導,是指行政主體在其職責、任務或其所管轄的事物范圍內,為適應復雜多變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的需要,基于國家的法律原則和政策,在行政相對方的同意或協助下,適時靈活地采取非強制手段,以有效地實現一定的行政目的,不直接產生法律效果的行為。
行政指導可以從不同角度加以分類,其中主要的分類方法:
第一,以有無法律根據為標準分為有法律根據的行政指導和無法律根據的行政指導。
第二,行政指導以其指導層次為標準,分為宏觀行政指導和個別行政指導。
第三,行政指導以其作用的性質為標準,分為促進性指導和限制性指導。
第四,行政指導以行業或部門管理領域為標準還可分為教育、科技、商業、對外貿易等若干類別。
第五,行政指導以其功能為標準,分為管制性行政指導、調整性行政指導、促進性行政指導。管制性行政指導是指對于妨害秩序或公益的行為加以預防或抑制。
A、C選項并非行政指導,而B選項不具有限制性,因此選D。
5.答案: C
解析: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一)將公款供本人、親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的;(三)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的。A選項屬于將公款挪用給自然人使用的情形,B選項屬于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的情形,C選項屬于單位向單位借錢的情形(行為人沒有謀取個人利益),D選項屬于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的情形。所以ABD三選項的情形屬于而C選項不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浙江公務員基礎法律知識習題(二)
1.下列屬于>訴訟>參加人的有( )。
A.原告和被告
B.第三人
C.訴訟代理人
D.證人
E.鑒定人
2.作為定案根據的證據應當具有的基本特征是( )。
A.屬于物品或痕跡
B.由當事人提供
C.經過鑒定
D.具有證明力和證據能力
3.在下列關于刑事訴訟程序的各項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對于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必須派員出席法庭
B.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可以適用獨任制
C.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案件不得進行調解
D.公、檢、法機關都有權直接受理刑事案件
4.法律援助是指在國家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的指導和協調下,律師、公證人員、基層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務人員依法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給予減、免收費提供法律幫助的一項法律制度。它有一般對象和特殊對象,前者是要審查其是否是具備援助條件的中國公民;后者是指符合>>刑事訴訟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開展>刑事>法律援助的聯合通知規定的>刑事>被告人。根據上述定義,下列屬于法律援助對象的是( )。
A.在中國犯搶劫罪的外國人
B.確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人
C.因經濟困難無能力聘請律師的作為殘疾人的刑事嫌疑人
D.在刑事案件中,委托了辯護人的外國籍被告人
5.在法庭審判過程中,當( )時,可以延期審理。
A.被取保候審的被告人逃匿至外地下落不明
B.合議庭成員對案件有嚴重分歧
C.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
D.公訴人與辯護律師意見尖銳對立
浙江公務員基礎法律知識習題答案
1.答案: ABC
解析: >訴訟參加人,是指按照法律規定參加訴訟的人,包括:當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和訴訟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它的范圍沒有訴訟參與人廣泛。所以此題應該選擇ABC。
2.答案: D
解析:
解答本題時,可以通過觀察選項直接排除,A、B、C 三項都過于具體,不足以成為基本特征,排除之后,故正確答案為 D。
本題相關知識點:
證據能力是指能否在審判中用來證明控辯雙方所主張的、并且必須由審判人員加以判斷的事實,也就是有無充當證據的資格,在英美證據法上,又稱為證據的可采性。
證明力又被稱為證據價值,它是指證據在認定事實上發生作用的力量,即證據對于事實的裁判者形成心證的影響力,包括證據的可信性和狹義的證明力兩個方面。
有證據能力的證據不一定有證明力,如被告人的口供雖然出于本人的自愿,但卻是虛假的;而沒有證據能力的證據可能具有證明力,如運用刑訊的方法獲得的真實口供。作為定案根據的證據必須既有證據能力,又有證明力。
3.答案: D
解析:
A選項有例外。第一百五十三條:人民法院審判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支持公訴,但是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不派員出席法庭。
B選項不可以。第一百四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但是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C選項錯誤,刑事案件中的自訴案件適用調解原則。
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
4.答案: B
解析: >法律援助對象包括一般對象和特殊對象,一般對象的關鍵要件是(1)具備援助條件中國公民,特殊對象的關鍵要件是(2)刑事被告人。A項中既不屬于(1)也不屬于(2),故排除。B項符合(1)。C項中刑事嫌疑人不等同于刑事被告人不符合(2),D項不符合(1),因此本題答案是B項。
5.答案: C
解析:
延期審理指在訴訟過程中,由于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況,致使人民法院不能在原定的日期對案件進行審理時,人民法院把已經決定開庭審理或者已經開庭審理的案件,改到另一日期進行審理。在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審理:(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2)當事人臨時申請回避。(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可以延期審理。(4)其他應當延期審理的情形。故正確答案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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