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公務員法律知識專練題帶答案
陜西公務員法律知識專練題(一)
A.都是有償的
B.都是無償的
C.一般是有償的
D.一般是無償的
2.在我國,一般而言,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采()。
A.準則主義
B.特許主義
C.自由主義
D.行政許可主義
3.宣告失蹤的法律后果是()。
A.婚姻關系解除
B.失蹤人民事主體資格消滅
C.財產發生代管
D.財產發生繼承
4.下列行為中屬于雙方民事法律行為的是()。
A.授權行為
B.遺囑行為
C.撤銷行為
D.買賣行為
5.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的()存在的期間。
A.民事訴訟權利
B.民事實體權利
C.民事請求權
D.民事實體權利和民事訴訟權利
陜西公務員法律知識專練題答案
1【答案】C
【考點分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民法調整財產關系的特點。
財產關系是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過程中所發生的財產所有關系和財產流轉關系。這些財產關系主要是商品經濟社會所發生的,因此,財產關系的主體利益實現方面,主要體現等價有償的基本要求。等價有償是商品經濟中價值規律的客觀要求。等價有償要求民事主體在財產流轉關系中進行等價交換,取得財產權利應當支付對價。所以說,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一般都是有償的。至于民事主體之間自愿無償贈與財產或者依法繼承財產、履行家庭成員間的扶養義務則屬于例外的情形。
2【答案】A
【考點分析】法人設立的原則。
由于法人的類型不同,各國規定的設立原則也不同。綜合起來主要有自由(放任)主義、特許主義、行政許可主義、準則主義(嚴格準則主義)和強制主義。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除法律、法規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的以外,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即可。因此,可以說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采取的是準則主義。自由主義早已為各國所擯棄,特許主義是需要有專門的法令或者國家的特別許可。如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的設立;行政許可主義是指除了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經過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人法人的設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非公司法人的設立等。故此,只有選項A正確。
【考生注意】也有的教科書把準則主義和嚴格準則主義分開,認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采取嚴格準則主義。這僅僅是一種觀點,考生視題意而定。
3【答案】C
【考點分析】民法設立宣告失蹤制度,目的是為了穩定那些長期下落不明的人所有的財產關系。宣告失蹤不同于宣告死亡的根本點就在于法律后果不同。因此,對于符合法定條件被法院判決宣告失蹤的人,僅就其財產發生代管后果。因為,失蹤人并沒有死亡,還繼續保持著民事主體資格,其婚姻關系不能解除,財產也不發生繼承。故本題的正確答案是C。
4【答案】D
【考生注意】所有的合同行為、協議行為、章程行為都不是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合同行為是雙方的,協議行為有的是雙方有的是多方,如合伙協議是多方行為,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行為;章程行為是多方的。
5【答案】B
【考點分析】法律為了促使權利人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對于某些權利特設預定存續的一定期間。該期間在民法理論上稱為除斥期間。如受遺贈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受遺贈后2個月內沒有明確表示接受的,視為放棄受遺贈。除斥期間消滅的是實體權利。從除斥期間所適用的范圍來看,其消滅的民事權利主要是形成權。與形成權相對的,還有請求權、抗辯權和支配權,這些權利都是根據民事權利的作用進行的分類,體現了所有權、債權以及其他民事權利的權利屬性。
就本題而言,A項民事訴訟權利包括實體性訴訟權利和程序性訴訟權利,其中,實體性訴訟權利是訴訟時效適用的法律后果,訴訟時效不消滅程序性權利。B項民事實體權利是指能夠給主體直接帶來權利內容的權利。除斥期間屆滿,該權利不復存在,可以說,除斥期間消滅的是實體權利。C項民事請求權是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該權利不因除斥期間而消滅。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B,D項為干擾項。
【考生注意】除斥期間雖然也是時間在民法上的效力,但民法理論一般不把它作為時效的類型。法律沒有除斥期間的術語,對其規定也散見于不同的法律。
陜西公務員法律知識專練題(二)
1.朱某因婚外戀產生殺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某在給李某炸油餅時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強”。朱某為防止其6歲的兒子吃餅中毒,將其子送到幼兒園,并囑咐其子等他來接。不料李某當日提前下班后將其子接回,并與其子一起吃油餅。朱某得知后,趕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關于本案,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朱某對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朱某對其子的死亡具有間接故意
C.朱某對其子的死亡具有過失
D.朱某對其子的死亡屬于意外事件
2.養花專業戶李某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圍私拉電網。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觸電,經送醫院搶救,不治身亡。李某對這種結果的主觀心理態度是什么?( )
A.直接故意 B.間接故意
C.過于自信的過失 D.疏忽大意的過失
3.甲為上廁所,將不滿1歲的女兒放在外邊靠著籬笆站立,剛進入廁所,就聽到女兒的哭聲,急忙出來,發現女兒倒地,疑是站在女兒身邊的4歲男孩乙所為。甲一手扶起自己的女兒,一手用力推乙,導致乙倒地,頭部剛好碰在一塊石頭上,流出鮮血,并一動不動。甲認為乙可能死了,就將其抱進一個山洞,用稻草蓋好,正要出山洞,發現稻草動了一下,以為乙沒死,于是拾起一塊石頭猛砸乙的頭部,之后用一塊磨盤壓在乙的身上后離去。案發后,經法醫鑒定,甲在用石頭砸乙之前,乙已經死亡。依此情況,甲的行為構成何罪?( )
A.過失致人死亡罪
B.過失致人死亡罪與故意殺人罪(既遂)數罪
C.過失致人死亡罪與故意殺人罪(未遂)數罪
D.故意殺人罪
4.工人孫某休假回村,一日主動攜帶鄰居6歲小孩進入村旁林深路險、豺狼出沒的山林中狩獵玩。走入森林約5公里的時候,兩人失散。孫某繼續獨自狩獵,之后既不尋找小孩,也沒返村告知小孩家人,便徑直回縣城工作單位。4日后,鄰居在林中發現被野獸咬傷致死的小孩尸體。孫某的行為屬于下列哪一種?( )
A.故意殺人 B.意外事件
C.過失致人死亡 D.不構成犯罪
5.李某在下夜班回家的路上,發現有人正盜竊工廠倉庫中的生產器材,便上前阻攔。竊賊掏出匕首刺向李某,搏斗中,竊賊被李某用力推倒在地,頭撞在被盜器材的鐵角上當場死亡。李某的行為是( )
A.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
B.過失致人死亡,承擔較輕的刑事責任
C.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承擔刑事責任
D.間接故意殺人,但由于李某是為了保護他人的利益,應當免除刑事責任
陜西公務員法律知識專練題答案
1.【解析】C。朱某對其子之死具有過于自信的過失。
2.【解析】B。李某明知私拉電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仍然在自己的花房周圍拉電網.并且未采取任何防止結果出現的措施,對出現的結果是一種漠不關心的放任態度,所以是間接故意。
3.【解析】C。甲過失致乙死亡,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又發現稻草動了一下,以為乙沒死.即產生殺人的故意,于是拾起一塊石頭猛砸乙的頭部,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對象不能犯的未遂。
4.【解析】A。孫某明知與自己失散后小孩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下,放任危險結果的發生。由題目中孫某既不尋找也不告知小孩家人可知,小孩遭遇危險與否均不違背孫某的意愿。孫某的行為構成間接故意殺人罪。選項A正確。選項B、D明顯錯誤。選項C與孫某的主觀要件不符,孫某對于危害結果抱放任而不是反對的態度。選項C不正確。
5.【解析】A。本題考查的是正當防衛的概念。正當防衛,是指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對不法侵害人所實施的制止不法侵害且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本題中李某為了使集體財產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實行防衛,屬于正當防衛。由于歹徒當場使用暴力手段抗拒抓捕,其犯罪性質已經由盜竊罪轉化為搶劫罪?!缎谭ā返?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因此李某將竊賊推倒在地,致其死亡的行為屬于特殊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選項A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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