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寫作基礎知識第四章:公文的行文規范
時間:
未知2
基礎知識
一、按照一定的規定或準則來維護機關之間的行文秩序稱為行文規范。公文行文規范的內容包括行文關系、行文方向與方式以及行文規則三個方面。
二、公文的行文關系是指發文機關與收文機關之間的公文往來關系。具體地說,行文關系是根據機關的組織系統、領導關系和職權范圍所確定的機關之間的文件授受關系。國家行政機關的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服從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國各級行政機關行文關系的基本準則.黨的各級組織的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是由《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的。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是黨的各級組織行文關系的基本準則。
三、根據機關之間的不同的行文關系,可以將機關的行文分為上行下行和平行三個方向,并根據機關工作的需要分為三種行文方式:
(1)下行文。下行文是指上級領導機關或業務主管部門對所屬下級機關或業務部門的一種行文。根據發文的不同目的和要求,下行文可分為三種行文方式:①逐級下行文;②多級下行文;⑧直達基層組織和群眾的下行文。
(2)上行文。上行文是指下級機關或業務部門向所屬上級領導機關或業務主管部門的一種行文。根據發文機關的實際工作需要,上行文又可以分為三種行文方式:①逐級上行文,這是上行文中最基本、最常用的一種方式;②多級上行文;⑧越級上行文。
(3)平行文是指同級機關或者不相隸屬的,沒有領導與指導關系的機關之間的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