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一般由哪些部分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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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知識
公文的結構指公文的組織構造。公文結構具有規范性和相對確定性,黨和國家對公文的基本構成作出了規范性要求。
黨的機關公文一般由17個部分組成。《條例》第八條規定:“黨的機關公文由版頭、份號、密級、緊急程度、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發傳達范圍、主題詞、抄送機關、印制版記組成。”國家行政機關公文一般由18個部分組成。《辦法》第十條規定:“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等部分組成。”
從大的方面看,在我國,黨政機關通用公文的結構一般分為三個部分:公文版頭部分、公文本體部分、公文文尾部分。
公文版頭部分,包括版頭(發文機關標識)、份號、密級、緊急程度、發文字號、簽發人等六項。黨的機關公文截至目前,尚沒有標注保密期限。
公文本體部分,包括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等七項。
公文文尾部分,包括印發傳達范圍、主題詞、抄送機關、印制版記等四項。
下面,以黨的機關公文為例,對公文結構的組成部分作些介紹。
(1)版頭。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加“文件”二字或者加括號標明文種組成,用套紅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頁上部。聯合行文,版頭可以用主辦機關名稱,也和以并用聯署機關名稱。在民族自治地方,發文機關名稱可以并用本民族的文字和漢字印制。
(2)份號。公文印制份數的順序號,標注于公文首頁左上角。秘密公文應當標明份號。
(3)密級。公文的秘密等級,標注于份號下方。
(4)緊急程度。對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間要求。
(5)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發文年度和發文順序號組成,標注于版頭下方居中或者左下方。聯合行文一般只標明主辦機關的發文字號。
(6)簽發人。上報公文應當在發文字號右側標注“簽發人”,“簽發人”后面標注簽發人姓名。
(7)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公文主題和文種三要素組成,位于發文字號下方。
(8)主送機關。主要受理公文的機關。主送機關名稱應當用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的統稱,位于正文上方,須格排印。
(9)正文。公文的主體,用來表達公文的內容,位于標題或者主送機關下方。
(10)附件。公文附件,應當置于主件之后,與主件裝訂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發文機關署名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稱。
(11)發文機關署名。應當用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位于正文的右下方。
(l2)成文日期。一般署會議通過或者領導人簽發日期;聯合行文署最后簽發機關領導人的簽發日期;特殊情況署印發日期。成文日期應當寫明年、月、日,位于發文機關署名右下方。決議、決定、條例、規定等不標明主送機關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號標注于標題下方居中位置。
(13)印章。除會議紀要和印有特定版頭的普發性公文外,公文應當加蓋發文機關印章。
(14)印發傳達范圍。加括號標注于成文日期在下方。比如,“(此件發至省、軍級)”,“(此件發至縣、團級)”。
(15)主題詞。按上級機關的要求和《公文主題詞表》(中共中央辦公廳秘書局編制,中國檔案出版社1998年出版)標注,位于抄送機關上方。
(16)抄送機關。指陳主送機關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內容的上級、下級和不相隸屬機關。抄送機關名稱標注于印制版記上方。
(17)印制版記。由公文印發機關名稱、印發日期和份數組成,位于公文未頁下端。
黨的機關公文一般由17個部分組成。《條例》第八條規定:“黨的機關公文由版頭、份號、密級、緊急程度、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發傳達范圍、主題詞、抄送機關、印制版記組成。”國家行政機關公文一般由18個部分組成。《辦法》第十條規定:“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等部分組成。”
從大的方面看,在我國,黨政機關通用公文的結構一般分為三個部分:公文版頭部分、公文本體部分、公文文尾部分。
公文版頭部分,包括版頭(發文機關標識)、份號、密級、緊急程度、發文字號、簽發人等六項。黨的機關公文截至目前,尚沒有標注保密期限。
公文本體部分,包括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等七項。
公文文尾部分,包括印發傳達范圍、主題詞、抄送機關、印制版記等四項。
下面,以黨的機關公文為例,對公文結構的組成部分作些介紹。
(1)版頭。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加“文件”二字或者加括號標明文種組成,用套紅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頁上部。聯合行文,版頭可以用主辦機關名稱,也和以并用聯署機關名稱。在民族自治地方,發文機關名稱可以并用本民族的文字和漢字印制。
(2)份號。公文印制份數的順序號,標注于公文首頁左上角。秘密公文應當標明份號。
(3)密級。公文的秘密等級,標注于份號下方。
(4)緊急程度。對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間要求。
(5)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發文年度和發文順序號組成,標注于版頭下方居中或者左下方。聯合行文一般只標明主辦機關的發文字號。
(6)簽發人。上報公文應當在發文字號右側標注“簽發人”,“簽發人”后面標注簽發人姓名。
(7)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公文主題和文種三要素組成,位于發文字號下方。
(8)主送機關。主要受理公文的機關。主送機關名稱應當用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的統稱,位于正文上方,須格排印。
(9)正文。公文的主體,用來表達公文的內容,位于標題或者主送機關下方。
(10)附件。公文附件,應當置于主件之后,與主件裝訂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發文機關署名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稱。
(11)發文機關署名。應當用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位于正文的右下方。
(l2)成文日期。一般署會議通過或者領導人簽發日期;聯合行文署最后簽發機關領導人的簽發日期;特殊情況署印發日期。成文日期應當寫明年、月、日,位于發文機關署名右下方。決議、決定、條例、規定等不標明主送機關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號標注于標題下方居中位置。
(13)印章。除會議紀要和印有特定版頭的普發性公文外,公文應當加蓋發文機關印章。
(14)印發傳達范圍。加括號標注于成文日期在下方。比如,“(此件發至省、軍級)”,“(此件發至縣、團級)”。
(15)主題詞。按上級機關的要求和《公文主題詞表》(中共中央辦公廳秘書局編制,中國檔案出版社1998年出版)標注,位于抄送機關上方。
(16)抄送機關。指陳主送機關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內容的上級、下級和不相隸屬機關。抄送機關名稱標注于印制版記上方。
(17)印制版記。由公文印發機關名稱、印發日期和份數組成,位于公文未頁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