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公務員報考指南(2)
十一、能否以雙學位、第二學位報考?
雙學位、第二學位的報考人員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證書,除在招錄資格條件設置中明確不接受報考的職位外,符合擬報考職位資格條件的,均可以報考。
十二、2016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可否報考?
2016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并在面試資格審查前提供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
十三、2016年底畢業的碩士研究生能否報考?
根據我省招錄工作安排,8月份為公務員錄用后報到上崗時間,7月31日前擬錄用人員須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如經招錄機關審核同意,2016年底畢業的碩士研究生也可以報名,待其畢業離校并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后,再辦理錄用手續。如未取得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不得錄用。
十四、網上報名資格初審工作由誰負責?
招錄機關根據本單位職位需求,設置招考專業等具體職位資格條件,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負責對本單位的職位資格條件進行解釋和把關審查。考生對職位資格條件有疑問,可向招錄機關咨詢,聯系方式可在省人事考試網考錄專題頁面“招考部門咨詢電話和信息發布網站下載”欄目和各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網站查詢。
十五、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如何處理?
不再組織調劑。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分別在報名繳費后、筆試后、資格復審后三個環節,作出取消或者核減招錄計劃的處理。對艱苦邊遠地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及特殊涉密等職位,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可以放寬開考比例。報名繳費后,因所報職位被取消不能參加筆試的人員,由省人事考試院按原支付渠道退費。
十六、哪些職位要進行專業科目考試?
全省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和招考職位注明需要進行專業科目考試的職位,考生須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參加專業科目考試。
十七、什么時間進行專業科目考試?
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的,參加4月24日的公安專業科目考試。其他招錄機關專業科目考試的時間、地點、考試大綱及要求等內容由招錄機關確定,報考人員可登陸省人事考試網查詢。
十八、筆試費用減免手續如何辦理?
報考從村(社區)干部定向考試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職位的,不需繳費。其他擬享受減免筆試費用的人員,先進行網上繳費確認,于4月23日中午現場辦理退費。現場退費時,應攜帶有關證明材料辦理減免手續。其中,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2016年仍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低保證(復印件)、戶口本(原件或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準考證、身份證、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民政(部門)2016年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報考鄉鎮(街道)機關的村(社區)干部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
十九、筆試結束后,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劃定的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如何理解?
為確保公務員的基本素質,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劃定了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考生成績達不到最低合格分數線,則不能進入下一輪的資格復審和面試;考生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等于考生能夠進入資格復審和面試,招錄機關還要在所有通過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報考職位招錄計劃與報考人數1∶3的比例,從筆試總成績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資格復審和面試人選。如某市州機關職位招考1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的最低合格分數線為50,某考生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為51分,在報考該職位的考生中筆試排名第4,則也不能進入下一輪資格復審和面試。
二十、在資格復審階段,如何提供有關材料?
資格復審的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學歷認證、報考職位所要求的相關證明等材料。在職人員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對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和選調生,還須提供本單位黨委(黨組)于報名前出具的證明,證實其錄用已滿2年,無規定、約定或已滿規定、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同意其報考。選調生無論報考何類職位,均應具備兩年及以上鄉鎮(街道)基層工作經歷,鄉鎮(街道)工作經歷必須是行政關系和實際工作都在鄉鎮(街道)(不包括掛職和借用工作時間),未滿規定、約定在鄉鎮(街道)最低服務年限的選調生也不能報名參加本次招錄。
報考定向招錄“四項目人員及退役的大學生士兵”職位的,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項目的要提供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項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及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退役的大學生士兵須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退役證明和本人退役證。
留學回國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門學歷認證和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
二十一、如何提供兩年基層工作經歷證明?
考生可提供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勞動(聘用)合同、社保繳費清單、銀行或單位工資清單等可以證明具有兩年基層工作經歷的相關材料。在考察階段,招錄機關要對考生的實際工作經歷進行復核。考生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給予相應處理。
二十二、妊娠期考生如何參加體能測評、體檢?
在體能測評環節,妊娠期考生暫不參加體能測評,涉及的職位也暫不遞補,待其妊娠結束后補測體能,體能補測合格的參加體檢、考察,體能補測不合格的職位可依次遞補人員。
在體檢環節,妊娠期考生暫不進行婦科、放射等體檢項目的檢查,但應在體檢表中注明原由,待妊娠結束后補做上述檢查,并由體檢醫院綜合體檢情況,做出體檢合格與否的結論。體檢完成并合格后,再辦理公務員錄用審批手續。錄用公示可與同批次考生一并進行。
二十三、報考人員出現同分情況,如何處理?
在資格復審階段,出現報考人員筆試折算成績相同,無法確定入圍人選時,筆試折算成績相同的人員均可入圍;在體檢、考察、遞補、確定擬錄用人員階段,如報考人員綜合成績相同,首先按有關政策規定和職位的“優先”條件確定入圍人選。若無法確定,則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入圍人選。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分數也相同,則按筆試總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入圍人選。
二十四、如果報考人員在報名參加我省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其他地方機關錄用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選調生,應如何處理?
報考人員在參加我省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其他地方機關已錄用為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報考人員應如實報告情況,并中止參考我省公務員考試的行為,招錄機關不再將其列為面試、體檢、考察和擬錄用人選。
二十五、考生報考哪些職位必須與招錄機關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協議?
報考以下五類職位,考生一經錄用,須與招錄機關簽訂最低服務五年(含試用期)的協議,并在縣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一是全省鄉鎮(街道)機關職位;二是從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四項目”人員及退役的大學生士兵定向招錄的職位;三是部分基層艱苦邊遠縣(市)限本地戶籍、生源(生源地指參加高考時的戶籍所在地)的職位;四是恩施州、五峰縣、長陽縣等民族自治地區限本地區少數民族人員報考的職位;五是從村(社區)干部定向招錄鄉鎮(街道)公務員職位。
其他在職位公告中明確有最低服務期限的職位,考生一經錄用,須與招錄機關簽訂相應最低服務期限的協議。
二十六、從村(社區)干部中定向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職位有何特殊規定?
除公告、指南規定的一般公務員職位條件以及考錄程序等外,還有以下特殊規定:
(一)考錄對象和報考職位
考錄對象:現任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且任職滿3年以上(計算到2016年7月31日),且符合《招考公告》、《報考指南》和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報考職位:本縣(市、區)設置的鄉鎮(街道)公務員定向招錄職位。
(二)報考特殊條件
1.報考從村(社區)干部中定向考試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職位的,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村(社區)主職干部不超過45周歲(197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村(社區)干部不超過40周歲(197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高中、技工院校、中專以上學歷。
2.不能報考的特殊情形
報考從村(社區)干部中定向考試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職位的,除本方案規定的一般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報名:
(1)曾受過撤職(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的,近三年(至2016年7月31日)受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行政處分和警告、嚴重警告黨紀處分或者處分期、影響期滿后至2016年7月31日不足三年的;
(2)兼職任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的。
(三)考試、考察內容
考試單獨命制試題,不考行測、申論,考綜合知識測試一科;考察體現崗位和報考對象的針對性,主要內容如下:
1.考試的主要內容是: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推進村(社區)發展、聯系服務群眾、依法依規化解矛盾糾紛和處置突發事件等方面的知識和技能,突出崗位適應性和實際工作能力。
2.考察的主要內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業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重點考察德、能力和業績。
(四)實施步驟
除以下特殊要求外,其他與“四級聯考”的一般步驟相同:
1.從村(社區)干部中定向考試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崗位網上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由市(州)黨委組織部會同人社局、公務員局組織,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經鄉鎮(街道)黨委審查、推薦。具體程序是:(1)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村(社區)干部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個人工作簡歷等材料向鄉鎮(街道)黨委提出報名申請。(2)鄉鎮(街道)黨委對其報名資格進行審查。(3)鄉鎮(街道)黨委按照申請報名人員的德才表現、工作能力和業績,從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中,集體研究決定報名人員,對德才表現不好、業績不突出、群眾認可度比較低的,不予推薦。(4)各鄉鎮(街道)黨委組織報名人員及時登錄湖北省人事考試網進行報名,提交完整、準確、真實的報名信息,簽訂《誠信報考承諾書》、上傳照片(2寸登記照片;文件不大于25K)。(5)各鄉鎮(街道)黨委按時將《鄉鎮(街道)黨委集體研究推薦報名人員情況表》及推薦報名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畢業證(復印件)、計生證明、個人工作簡歷等材料報送縣(市、區)黨委組織部。(6)各市(州)黨委組織部會同人社局、公務員局組織資格審查,未經鄉鎮(街道)黨委推薦報名或不符合報考資格的,不予審查通過。
2.體檢。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底的順序,職位計劃數1∶1.5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
3.考察。考察工作由各縣(市、區)黨委組織部組織,實行差額考察,考察對象按照職位計劃1∶1.5的比例確定,體檢合格人員達不到職位計劃1∶1.5的,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遞補參加體檢、考察。各縣(市、區)黨委組織部要抽調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公道正派、敢于堅持原則的干部組織考察組,每個考察組由4名以上工作人員組成,考察組成員與考察對象有回避情形的,應當回避。考察對象要向考察組提供個人德才情況及工作業績材料(1000字左右)、計生證明,鄉鎮(街道)黨委要提供對考察對象的鑒定材料(500字以內)。考察組在對考察對象德才表現進行全面考察的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的報考資格條件,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考察主要采取個別談話、與考察對象面談、查閱重要檔案資料的方式進行,還要到其所在的村(社區)進行延伸考察,重點考察德才表現、工作業績和群眾認可度。考察過程中,必須在考察對象所任職的村(社區)發布考察預告或通知。對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發現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人員,不予錄用。
4.錄用審批。各縣(市、區)黨委會根據考察情況研究決定擬錄用人選,報市(州)黨委組織部審批。
二十七、違紀違規人員如何處理?
報考人員應當遵守招考的有關要求,服從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務員考試機構和招錄機關的安排。考生有違紀違規和其他不誠信行為的,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作為公務員錄用考察合格與否的重要參考。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的有關規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不予(取消)錄用等相應處理。被認定為嚴重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的考生,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根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11〕62號)規定,在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報名、考試、體檢、考察等環節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在錄用審批后查實的,取消公務員錄用資格。
二十八、《刑法》對于考試作弊有哪些新規定?
修改后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此規定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考生和其他人員違反《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九、對雷同試卷如何處理?
考試結束后,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鑒定機構對答卷進行雷同試卷甄別。經鑒定為雷同答卷的考生,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考生的答卷為雷同答卷,并有其他證據證明其存在作弊行為的,按照“抄襲、協助抄襲”行為或者“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行為進行認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