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2)
20.如何界定報考人員所學專業?
以報考人員所獲畢業證上注明的專業為準。
21.報考者具有不同層次的學歷和專業的,如何報考?
《招考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學歷不是指報考者所獲得的最高學歷,而是與職位表所需專業相匹配的學歷。報考者可以用自己取得的與職位所需專業相匹配的學歷及所學專業進行報考。
22.持輔修、第二學位學歷證書者能否以輔修、第二學位學歷專業報考?
取得有國家承認的輔修、第二學位學歷證書(畢業證)的,若所學專業與職位表所需專業相匹配,則可以輔修、第二學位學歷證書(畢業證)上的專業報考。
23.報考人員在網上提供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必須是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正面照片,并且與進入面試后資格審查所提供的照片同一底版。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必須提供符合規定要求的照片,否則無法通過報名資格審核。
24.填寫《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應注意什么事項?
考生在網上報名時,符合招考職位表中規定的其他報考資格條件的,應在備注欄進行如實填寫。填寫《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必須真實、全面、準確。其中對于學習經歷或工作經歷欄目,應按時間先后順序,從中學開始,分階段填寫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單位學習或工作、任何職務。為方便招考單位審核是否構成回避關系職位,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應如實填寫,以免影響審核。主要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信息填報不全導致未通過用人部門資格審查的,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
25.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怎樣辦理減免手續?
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考生不實行網上繳費,請按招考公告中提示的考試機構指定的日期、地點和程序辦理現場確認和減免手續。確認和辦理減免手續時,區別下列情況應攜帶有關證明材料:一是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應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二是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畢業生就業服務卡》。
26.報考人員能否使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報名?
報考人員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7.報考人員可以報考幾個職位?
報考人員在全省范圍內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28.報考人員是否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用人部門在對報考人員報考信息進行資格審查之前,報考人員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沒有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在2015年5月8日16:00以前,可以改報其他部門或該部門的其他職位,但系統自動禁止該報考人員再次報考曾被拒絕的職位。
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系統自動禁止該報考人員改報其他職位。
29.如何確定自己所報考的職位使用哪類試卷?
這次考試申論試題按報考職位工作性質進行分類,其中:各級機關中履行司法、行政執法、法制工作職責,以及為社會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務的職位,使用A類試卷;履行財務管理、審計、經濟管理等工作職責的職位,使用B類試卷;除上述職位以外的履行綜合管理以及機關內部管理等職責的職位和鄉鎮機關的招考職位,使用C類試卷。
招考職位使用哪類試卷,招考公告職位表中有明確標注。
30.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對《招考公告》中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與用人部門直接聯系。各用人部門咨詢電話可以在本招考公告附件的招考職位表中查詢。
31.筆試結束后,如何確定自己是否進入面試?
筆試閱卷工作結束后,成績可在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查詢,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和筆試合格分數線在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公布。面試人員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根據錄用計劃和報考職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數按以下比例確定:相同職位錄用計劃在10人以下的為1:3;10人(含)以上的為1:2。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職位,取消錄用計劃;達不到計劃錄用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32.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需向用人部門提交哪些證明材料?
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在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后,除需向用人部門提交《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本人簽名的《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正面照片2張(須與網上報名的照片同一底版)外,還需要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應屆畢業生報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證、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資格審查時學歷學位證書已經發放的要一并提供),其中大學專科畢業生還要提供戶口簿。
非應屆畢業生報考的,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須在2015年5月5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證、戶口簿(大學專科畢業生提供);在職人員還應提交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介紹信(經用人部門同意,也可在體檢和考察前提供),其中:已經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報名前要經過所在單位同意,并在面試前資格審查時提交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屬在編在崗的中小學教師報考的,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
報考定向考錄職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進入面試的,除出具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二代身份證、畢業當年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報到證和與主管部門簽訂的聘用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的人員出具縣以上組織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人員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人員要出具共青團山東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參加我市“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工程”和“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項目的人員,要出具聘用單位與本人簽署的《聘用合同》和區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
上述由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團出具的考核認定證明材料,應明確說明其在“選聘到村任職”、“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工程”和“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時的工作表現、思想政治表現,以及報到時間、服務期限(時間具體到月份),其中,因借調(幫助工作)到縣級以上(含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滿1個月及以上的時間應單獨標明,不計入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服務年限。
報考鄉鎮機關(不含街道辦事處)不限專業、最低學歷要求為大專的面向社會招考職位的我省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高級班畢業生進入面試的,要出具畢業證書、二代身份證、戶口簿等證明材料,已與用工單位簽訂就業(定向培養)協議或勞動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經用人部門同意,也可在體檢和考察前提供)。
此外,報考人員還應提供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
33.體能素質測評如何執行?
報考公安機關和森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報考人員需進行體能素質測評,體能素質測評的項目及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規定執行。
根據國家公務員局與公安部的有關答復意見,在體能測評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兩個項目的測評次數均為1次,縱跳摸高的測評次數不超過3次。
34.體檢依照何標準進行?如對體檢結果有疑問,是否可申請復檢?
體檢按照原人事部、原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原人事部辦公廳、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原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2013〕26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考察的人員確定后,由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相關文件規定的標準組織體檢。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體檢實施機關應盡快安排考生復檢。體檢實施機關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費用由申請方負擔,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公安(森林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檢驗檢疫、安監等部門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務員,有關體檢項目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定進行檢查。該特殊標準未作規定的職位或項目,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35.如何辦理報到手續?
收到《錄用通知書》后,擬錄用人員須攜帶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材料,在《錄用通知書》規定的報到截止時間前辦理報到手續。已參加工作或簽約其他單位的人員,應在報到前與原單位協商解除勞動關系;不能按時畢業并取得報考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畢業證書)及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錄用資格。
36.報考人員提供虛假申請材料如何處理?
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并按有關規定追究出具虛假材料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37.違紀違規報考人員如何處理?
報考人員應當嚴格遵守關于公務員考錄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有關要求,自覺服從公務員主管部門、人事考試機構和用人部門的統一安排。對違紀違規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責令改正、取消本次報考資格、考試成績無效、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不予錄用、取消錄用等相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8.公務員考試是否有指定的教材和培訓班?
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指定任何單位(包括院校、科研機構、黨校、行政學院)和個人編寫有關公務員考試的教材,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有關公務員考試的培訓班。特別提示:社會上凡稱與本次公務員考試有關的培訓班、輔導網站、上網卡和考試教材、輔導用書等,誤導報考人員,均與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提醒廣大考生提高警惕,防止上當受騙。
39.關于《2015年淄博市考錄公務員允許報考專業類別目錄(本專科、研究生)》的適用范圍
上述專業類別目錄,依據國家教育部高等院校專業目錄,結合我市行業特點和工作實際制定,僅適用于我市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招考,不與國家教育部高等院校專業目錄一一對應。
40.關于《2015年淄博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的適用范圍
《2015年淄博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僅適用于此次2015年度淄博市公務員招考。
本指南及《招考公告》中所稱公務員均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