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廣東公務員考試考生報考注意事項
(一)戶籍
非廣東省常住戶口(生源)報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的除外)。
(二)學歷、學位
報考人員應具備與招考職位所要求專業的學歷學位,用符合招考職位條件的學歷專業報考。
1.2015年國內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即2015年2月9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2.招考職位沒有要求學位的,報考人員是否取得學位不影響報考。
3.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為準,學位種類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4.可以用非最高學歷專業報考,但須提供符合招考職位專業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及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
5.獲得“雙學位”的報考人員,可用第二學位證書上的專業報考山區縣的職位,無需要提供該專業的畢業證書。
(三)專業
報考人員須參照《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5版)》進行報考。
1.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考職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職位。
2.對含有兩個以上培養方向的專業,如招考職位已明確具體培養方向的,報考人員須符合具體培養方向方可報考。如專業目錄中的“企業管理(含: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A120202)”,某職位設置為“企業管理(限:財務管理)(A120202)”,則此專業中財務管理方向的報考人員方可報考,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方向的報考人員不可報考。除專業目錄中有列出培養方向的專業外,其他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3.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要求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職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四)截止日期
年齡、基層工作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期限以及相關資歷如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職業)資格證書、從業資格證書、結婚證、居民戶口本等取得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均為2015年2月9日。
二、報名相關
本次招考實行網絡報名,不設現場報名,報名環節不進行人工審核。報名時間為:2015年2月9日9︰00至2月15日16︰00,繳費時間為2015年2月15日16︰00至2月16日16︰00。報名及繳費時間均較短,考試吧提醒考生一定要把握時機,切不可拖到最后一刻報名,以免錯失考試良機。
(一)報名情況查詢
報名期間的前5天,將在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信息系統上對外發布前一日各職位的報名人數情況;為確保順利報名,報名的最后2天不再對外發布報名情況;各職位的最終報名人數情況將于繳費截止后的5個工作日之內公布。
(二)改報職位
報名期間,報考人員未交考試費的可改報其他職位,繳交考試費后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2月15日16︰00至2月16日16︰00期間,只能進行繳費,不可再更改報考職位。
(三)考試費用
按照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公務員考試費為45元/科,兩科共90元/人。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免交考試費。
(四)居民身份證十分重要
如居民身份證失效、遺失或更換中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憑準考證及臨時居民身份證方可參加考試或體檢。
居民戶口本、護照、工作證、駕駛執照、學生證等證件,甚至居民身份證辦理受理回執和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帶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蓋公章的居民身份證明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或體檢。
三、其他
1.粵東西北地區和珠三角地區
“粵東西北地區”是指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等地級市及惠州市龍門縣和肇慶市廣寧、德慶、封開、懷集縣。
“珠三角地區”是指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江門市及惠州市(即惠城區、惠陽區、惠東縣、博羅縣)、肇慶市(即端州區、鼎湖區、四會市、高要市)等地級以上市。
2.通過資格審核、具備參加面試資格的考生須作出不主動放棄面試、體檢、考察、錄用資格的承諾,同時也須作出若被錄用,保證按時報到,按要求履行滿最低服務年限職責的承諾,違背承諾的要記錄在案,且3年內不得報考我省公務員。
3.報考人員在廣東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的招考過程中,被中央或其他地方機關錄用為公務員,報考人員應如實報告情況,并中止參加廣東省2015年公務員的考錄,招錄機關不再將其列為面試、體檢、考察人選。
【關鍵時間節點】
筆試報名:2015年2月9日9︰00至2月15日16︰00
網上繳費:2015年2月15日16︰00至2月16日16︰00
打印準考證:2015年3月16日9︰00至3月22日12︰30期間
筆試時間:201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