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大學和學院五大區別都有哪些
[辦學規模不同]
大學的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應在8000人以上,在校研究生數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總數的5%。
學院的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應在5000人以上。
需要提醒的是,普通本科學校主要實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藝術、體育及其他特殊科類或有特殊需要的學院,經教育部批準,辦學規模可以不受此限。
[學科與專業設置數量不同]
大學在人文學科(哲學、文學、歷史學)、社會學科(經濟學、法學、教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等學科門類中,應擁有3個以上學科門類作為主要學科。
大學的每個主要學科門類中的普通本科專業應能覆蓋該學科門類3個以上的一級學科,每個主要學科門類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均不低于學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總數的15%,且至少有2個碩士學位授予點,學校的普通本科專業總數至少在20個以上。
學院在人文學科(哲學、文學、歷史學)、社會學科(經濟學、法學、教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等學科門類中,應擁有1個以上學科門類作為主要學科。學院的主要學科門類中應能覆蓋該學科門類3個以上的專業。
[師資隊伍要求不同]
普通本科學校應具有較強的教學、科研力量,專任教師總數一般應使生師比不高于18∶1;兼任教師人數應當不超過本校專任教師總數的1/4。
大學的專任教師中具有研究生學位的人員比例一般應達到5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學位的專任教師占專任教師總數的比例一般應達到20%以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任教師數一般應不低于400人,其中具有正教授職務的專任教師一般應不低于100人。
學院在建校初期專任教師總數不少于280人。專任教師中具有研究生學歷的教師數占專任教師總數的比例應不低于30%,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專任教師人數一般應不低于專任教師總數的30%,其中具有正教授職務的專任教師應不少于10人。各門公共必修課程和專業基礎必修課程,至少應當分別配備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專任教師2人;各門專業必修課程,至少應當分別配備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專任教師1人;每個專業至少配備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任教師1人。
[教學與科研水平要求不同]
大學除要滿足“普通本科學校應具有的較強的教學力量和較高的教學水平,在教育部組織的教學水平評估中,評估結論應達到“良好”以上(對申辦學院的學校是指高職高專學校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對學院更名為大學的學校是指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外,還應在近兩屆教學成果評選中至少有2個以上項目獲得過國家級一、二等獎或省級一等獎。
此外,大學還應達到以下標準:近5年年均科研經費,以人文、社會學科為主的學校至少應達到500萬元,其他類高校至少應達到3000萬元;近5年來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獎勵20項,其中至少應有2個國家級獎勵;至少設有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重點實驗室2個和重點學科2個;一般至少應具有10個碩士點,并且有5屆以上碩士畢業生。
而學院則要滿足普通本科學校應具有的較強的教學力量和較高的教學水平,在教育部組織的教學水平評估中,評估結論應達到“良好”以上(對申辦學院的學校是指高職高專學校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對學院更名為大學的學校是指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
[占地面積不同]
大學要滿足普通本科學校生均占地面積應達到60平方米以上;普通本科學校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積應達到30平方米以上;普通本科學校的生均教學科研行政用房面積,理、工、農、醫類應不低于20平方米,人文、社科、管理類應不低于15平方米,體育、藝術類應不低于30平方米。
學院建校初期的校園占地面積應達到500畝以上。稱為學院的學校,建校初期其總建筑面積應不低于15萬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