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政法干警考試歷史考點之科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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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欣2
綜合輔導
隨著士族門閥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興起,魏晉以來的注重門第的九品中正制無法繼續下去。隋文帝時廢除九品中正制,采用分科考試選拔官員,奠定了科舉制的雛形。隋煬帝時,設進士科,科舉制度正式創立。
2.唐朝繼承和完善科舉制度
唐太宗貞觀時,增加了考試科目,以進士、明經兩科為主。
武則天時,大量增加科舉取士的人數,還首創了武舉和殿試。
唐玄宗開元年間,任用高官主持考試,提高了科舉考試的地位,以后成為定制。
3.宋以后的改革
宋朝的科舉制比唐朝有了進一步的發展。考試分為鄉試、省試、殿試三級,殿試成為定制,考試方法采用糊名法。
明朝采用八股取士,科舉制度凸顯弊端。
1905年清末新政,廢除科舉制度,科舉制退出歷史舞臺。
二、科舉制的意義及影響
科舉制是封建選官制度的一大進步。實行科舉制,選拔人才不分門第出身,促進了社會流動,擴大了中央政權的社會基礎。它把讀書、考試與做官緊密聯系起來,有利于打破特權壟斷、擴大官吏人才來源、提高官員文化素質。科舉取士,把選拔人才和任命官吏的權力從世族大家的手里集中到中央政府,大大加強了中央集權。這一制度為歷朝沿用,影響深遠。明清的科舉制改為考八股文,在很大程度上演變成為朝廷鉗制人們思想的工具。八股取士完全脫離現實生活,無法培養人的實際能力,束縛了人們的思想和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