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政法干警考試專業綜合之刑法:犯罪行為的認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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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欣2
綜合輔導
首先,根據年齡來分,自然人分為完全刑事責任年齡、相對責任年齡和完全無刑事責任年齡。完全刑事責任年齡是指十六周歲以上,滿足這個條件的人就要對本人所犯的所有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限制刑事責任年齡,主要指的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只需要對八種行為負責任,即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和販賣毒品。為方便記憶,大家可以按這個口訣來記:燒殺淫掠、傷投爆毒。完全無責任年齡指的是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這個年齡段的人犯了任何罪都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精神狀態來進行劃分,自然人分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和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是指精神狀態正常的人,原則上來說,要對自己所有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是指不能完全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我們可以形象地記為“半瘋子”,這類人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無刑事責任能力人是指完全不能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我們可以形象地記為“全瘋子”,這種人犯罪完全不負刑事責任。
此外,還有一些間歇性的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承擔,有不少同學有疑問,把這種人視為“半瘋子”,這兩種人的刑事責任承擔是不同的。“半瘋子”是都要承擔刑事責任的,而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發病的時候犯罪,完全不承擔刑事責任,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就要承擔完全的刑事責任。所以,專家希望同學們在做題時,一定要注意區分,不可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