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政法干警專業綜合II清末法律制度之《大清新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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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欣2
綜合輔導
(3)《大清新刑律》確立了新的刑罰制度,規定刑罰分為主刑和從刑兩種。主刑包括:死刑(僅絞刑一種)、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罰金。從刑包括剝奪公權和沒收兩種。
(4)《大清新刑律》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資產階級的刑法原則和近代刑法學的通用術語。如《大清新刑律》采用了罪刑法定主義原則,刪除舊律中的比附制度;采用了近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取消了因官秩、良賤、服制而在刑律適用上所形成的差別,取消了“八議”制度,并采用了西方資產階級國家中通用的緩刑、假釋、正當防衛等制度和術語,并對幼年犯罪改用懲治教育的辦法,等等。總之,從單純技術角度和形式上看。大清新刑律》屬于近現代意義上的新式刑法典,與中國傳統法典在結構、體例及表現形式上均有較大不同。但是,《大清新刑律》對于傳統舊律并沒有作實質性的修改,特別是附錄《暫行章程》依然存在于法典之中,依然保持著舊律傳統。
【典型例題】
《大清新刑律》規定的兩種從刑是
A.流刑和遣刑 B.沒收和拘役
C.褫奪公權和罰金 D.褫奪公權和沒收
【參考答案】D。解析:《大清新刑律》確立了新的刑罰制度,規定刑罰分為主刑和從刑兩種。主刑包括:死刑(僅絞刑一種)、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罰金。從刑包括剝奪公權和沒收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