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政法干警沖刺之專業綜合I復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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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欣2
綜合輔導
案例分析題考查的內容涉及到刑法學、民法學。其中,考查刑法有關知識的1道題,考查民法有關知識的1道題。案例分析提問方式不同,作答的方式也不同,
例如:
甲為償還賭債,找到乙商定綁架他人勒索贖金。二人將趙某騙出,用電棍將趙某打暈,帶至一隱蔽處,用繩索將其捆住。甲在趙某身上搜出銀行卡,逼趙某說出銀行卡密碼,吩咐乙取出卡中的4萬元。甲隨后給趙某的母親發短信,索要人民幣200萬元,并要求是舊鈔。乙感覺事情不妥,便對甲說已弄到4萬元了,趙母也不可能籌到200萬元舊鈔,不如放了趙某。甲不答應,并指使乙給趙母打電話索要贖金,乙只好照辦。之后,乙騙甲說趙家已經報警,再次勸其放了趙某。甲便讓乙放走趙某。
請結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問題并說明理由:
(1)甲、乙的綁架行為是犯罪未遂、中止,還是既遂?
(2)甲、乙取出趙某卡中4萬元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3)對甲、乙應如何定罪處罰?
答案要點:
(1)既遂。本案中甲、乙已經實施了對趙某的綁架行為,剝奪其人身自由,并且向第三人提出勒索財物的要求,雖然沒有勒索到財物,仍然構成既遂。
(2)構成搶劫罪。甲、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強行取得趙某的銀行卡及密碼,獲得4萬元,構成搶劫罪。
(3)對甲、乙應以搶劫罪和綁架罪中的一個重罪定罪處罰。綁架過程中又當場劫取被害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同時觸犯綁架罪和搶劫罪兩個罪名,應擇一重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