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行測法律常識預測題及解析(2)
公務員行測法律常識預測題(二)
1、下列選項中不承擔刑事責任的是:
A、已滿16周歲的李某投毒致人重殘
B、未滿14周歲的栗某騙取同學的一部手機
C、甲公司捏造散布虛假事實導致乙公司破產
D、警察王某利用職務之便,誘騙某女與之發生性關系
2、偽證罪是一種很古老的罪名,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和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下面各項不屬于偽證罪的是( )。
A、案發時王某并不在現場,但是為了報復李某,他聲稱看到了李某作案
B、張某作為案件的翻譯人,故意將有關證據進行錯誤翻譯,以陷害王某
C、李某在庭審記錄時,為了減輕王某的罪責,故意將王某的供述進行刪改
D、王某慌稱不是自己自愿殺人的,而是李某逼著自己殺害被害人的
3、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下列選項中屬于該法新增內容的是( )。
A、尊重和保障人權
B、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
C、維護社會主義法制
D、保護公民的民主權利
4、段某故意殺人一案,下列哪種人不可以作為其辯護人?( )
A、段某在檢察院擔任副檢察長的父親
B、段某的叔叔,美籍華人
C、段某在本市人大會任職的朋友余某
D、段某在工商局擔任科長的哥哥
5、不服地方各級法院第一審未生效判決時,哪類人有權請求檢察院提起抗訴?( )
A、被害人及其近親屬
B、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
C、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D、被害人以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
公務員行測法律常識預測題答案
1、答案: B
解析: 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人是不滿14周歲的人以及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后果的人。
2、答案: D
解析: 偽證罪有著特定的主體,即刑事訴訟中的證人、鑒定人、記錄人和翻譯人員、選項A、B、C均為偽證罪之主體,也符合偽證罪的定義,但是D選項中,王某為犯罪人,不屬于偽證罪之主體,因此,不符合偽證罪的定義,所以選擇D選項。
3、答案: A
解析: 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2012年3月14日表決通過關于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與修改前相比,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條款從225條增加到290條,分為“總則”“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審判”“執行”“特別程序”以及“附則”。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將“尊重和保障人權”明確寫入了總則。法律修改內容還涉及證據制度、強制措施、辯護制度、偵查措施、審判程序、執行程序等,并增加規定特別程序。由此可見該法新增內容為尊重和保障人權,故正確答案為A。
4、答案: B
解析: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2條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33條規定,外國人不能作為辯護人。段某的叔叔是美國國籍,所以不能作為辯護人。故正確答案為B。
5、答案: C
解析:
《刑事訴訟法》第218條規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故本題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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