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行測法律常識題及解析(2)
公務員行測法律常識題(二)
1、李某向張某借款5萬元用于開旅行社,答應旅行社開業后3個月還款,張某同意,李某拿到5萬元后并沒有去開旅行社而是用于購買家用電器,張某知道后要求李某立即還款,李某聲稱還款的期限是旅行社開業后3個月,現在旅行社還沒有開業自己沒有還錢義務。
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李某還錢的期限未到,李某可以不還錢
B、某還錢的期限視為已到,李某應當還錢
C、李某還錢的條件未成就,李某可以不還錢
D、李某還錢的條件視為已成就,李某應當還錢
2、合伙合同存續期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入伙,關于法律是否允許的問題下列表述哪項是正確的?( )
A、依合伙合同的約定決定是否允許
B、不允許,因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之間的信任關系而存在
C、合伙合同有約定的,依合同處理,無約定的,須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D、合同有約定的依約定處理,無約定的,須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
3、用人機關應當在市政府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聘任后( )日內,根據公開招聘或招聘計劃與聘任制公務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訂立聘任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A、 30
B、45
C、60
D、90
4、下列行政機關中無權制定地方政府規章的是( )。
A、福建省政府
B、廈門市政府
C、泉州市政府
D、福州市政府
5、根據《刑法》關于拘役的規定,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張某在拘役期間參加勞動并得到了報酬
B、李某因某事被判處拘役十四個月
C、王某被判處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D、黃某在拘役期間可以每月回家一天
公務員行測法律常識題答案
1、答案: D
解析:
《合同法》第45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46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在附條件中,作為條件的附款必須是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如果不屬于將來或該事實是確定要發生的,則不能成為條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將來確定的事實的到來為客觀的,如果不屬于將來或不是確實的事實,則不能成為期限附款。
本題中李某開旅行社的這一打算是在客觀上來說不確定的事實,故屬于附條件,根據45條第2款可知,李某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視為條件已成就,應當還錢,故正確答案為D。
2、答案: C
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44條第一款規定: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據此,新合伙人入伙時,如果原合伙人在合伙合同中對入伙事項有約定的,從其規定,無約定的,須征得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據此,答案為C。
3、答案: C
解析:
《深圳市行政機關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四條:用人機關應當在市政府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聘任后60日內,根據公開招聘或選聘計劃與聘任制公務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訂立聘任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因此,本題選擇C選項。
4、答案: C
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 73 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 這里所謂“較大的市”包括:省會市、經濟特區所在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 據此,福建省政府、福州市(福建省省會)和廈門市(經濟特區),都有權制定地方政府規章, 只有泉州市政府無權制定地方政府規章。 故正確答案為C。
5、答案: B
解析: 我國《刑法》規定,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1年。故本題答案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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