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公共基礎知識:常用基本文體寫作方法
記敘文是指記人、敘事、寫景和狀物等類的文章。
(二)結構模式
記敘文以寫人、記事為其主要內容,以敘述、描寫為主要表達方式,反映了人、事和景物的狀態及其變化發展過程,因而其結構一般以人物行為情感的變化與事件發展的自然順序為線索,其基本模式為:
1.記敘文的開頭表現為行為、情感或事件的發生。
2.記敘文的主體部分要求對事件、行為或情感在開始的基礎上能有更詳細的敘述和反映。
3.結尾內容是事件、行為或情感發展到最后的自然結束,或者是文章內容帶給人的啟迪。
二、議論文體
(一)議論文體的概念
議論文是以議論為主要表達方式的一種文體。它通過擺事實、講道理、辨是非等方式來闡發某種觀點。
(二)結構模式
議論文的結構清晰、嚴謹,它以確定或反駁某種論點的方式來達到寫作目的,其推理過程一般為提出、分析和解決問題。其基本模式為:
1.開頭——引論(提出問題)引論部分用于提出一個令人關注的問題,指明問題形成的原因,為以后的分析、解決問題提供基礎。
2.主體——本論(分析問題)本論部分是對提出的問題通過各種邏輯的推論分析,對論點進行全方面的論證。
3.結尾——結論(解決問題)結論部分是通過對問題的分析、解決,對論點進行概括或話當的引申。
三、說明文體
(一)說明文體的概念
說明文是以說明為主要表達方式對事物、事理的特征、性質、形態、發生等進行介紹、解釋和闡述的一種文體。
(二)結構模式
說明文以介紹解說事物事理的形式給人以知識和信息,結構上應根據其對象自身特點加以選擇協調。其模式為:
1.開頭——概說
這一部分要對所要解說的對象進行總體性、概括性的簡單介紹使其被大體了解。
2.主體——分說
這一部分內容要對解說對象的各方面的特征進行具體的闡述、解說。
3.結尾——總說
這部分內容是要對解說對象進行最后的總結性、概括性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