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礎知識的結構、表達方式、語言有哪些
結構就是文章的組織、構造,它體現的是文章的整體與部分、部分與部分之問的關系。安排結構是寫作構思的重要內容。
(二)結構的內容
結構的內容包括:層次和段落;過渡和照應;開頭和結尾。其中層次和段落是結構的基本要素。
第一,層次和段落。層次是文章思想內容的表現次序,作者思路的展開步驟,通常稱“部分”、“大段”、“意義段”、“邏輯段”。
段落是文章構成的最小單位,通常稱為“自然段”。一篇文章可分成若干段落,每一段落表達一個相對完整的意思,代表文章表達中的一個步驟。
第二,過渡和照應。把劃分好的層次段落緊密連接起來,使文章前后貫通,形成整體,這就是過渡和照應的功能。
過渡指層次或段落之間的銜接,是文章中的承上啟下。
照應指前后文和題文的呼應,包括開頭與結尾的照應、內容與標題的照應和行文中的相互照應。
第三,開頭和結尾。開頭和結尾不是一般性的層次段落,而是在結構中占有特殊位置的層次段落。
開頭是展開文章主題的起點。一般文章的開頭,都要求與主題相關聯,且力求精美別致,引人入勝。
結尾乃文章的“收筆”。要力求做到攏而有力,含蓄雋永,水到渠成,該止則止。
二、表達方式
寫作中常用的表達方式有:敘述、描寫、議論、說明、抒情等。
(一)敘述
敘述,就是對人物的經歷與事件的發展過程的敘說和交代,是寫作中最基本、最常見的表達方式。敘述的方法有順敘、倒敘、插敘、分敘。
(二)描寫
描寫,就是用生動形象的語言對人物、事物和環境的形態與特征所作的具體描繪。
描寫的分類:根據描寫對象的不同,可以分為人物描寫、環境描寫和場面描寫;根據描寫方法的不同,可以分為細描和白描;根據描寫角度的不同,可以分為正面描寫和側面描寫。
(三)議論
議論,是指對事實材料或某一問題進行分析評論,以表明自己的立場、觀點和態度看法的表達方式。這是議論文中使用最多的表達方式,在其他文體中也廣為運用。
議論有三個組成要素:論點、論據和論證。常見的論證方法有例證法、喻證法、引證法、對比法、類比法、歸謬法。
(四)說明
說明就是對客觀事物的性質、狀態、特征、成因、關系、構造、功能、用途等,或對事理的概念、規律、定理及其應用范圍等的介紹、解說和闡釋。
說明不僅在說明文中運用,在其他的文體中也常常使用,具體的形式有概說、界說、解說三種。
(五)抒情
抒情是作者自己或文章中的人物表達自己較強烈的主觀感情的方式。它能引起讀者的共鳴,增強文章的感染力。
三、語言
語言運用的基本要求是:準確得體、通順流暢、簡潔明快、生動有力。
(一)準確得體
文章的語言要表達確切,符合客觀實際。特定文體的語言,必須合乎其要求,滿足特定環境下的語言需要。
(二)通順流暢
文章要文通理順,能夠真切地表達其所要表達的內容,不生造詞語,不濫用簡稱和縮略語,一定要使用規范的書寫形式,不誤寫、錯寫字詞。
(三)簡潔明快
文章語言要從寫作目的和表現主題的角度出發,語句不能“多余”、“重復”,應當直接明了、簡略精當,從簡潔明快的角度去協調統一文字。
(四)生動有力
文章內容要能最大限度地獲得最佳的表達效果,語言必須得有文采,才能吸引人,使人感覺語言具體而有新鮮感,從而使文章具有感人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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