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國家公務員報考指南:國考報考條件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除部分特殊職位外,應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央直屬市(地)級機構職位、縣(區)級及以下職位(含參照公 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10%左右的職位用于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 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 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 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 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10月底。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 (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2016國家公務員考試職位要求其他條件:
職位的選擇至關重要,是考生邁向成“公”道路的第一步。大多考生在選擇職位時都聚焦熱門職位,關注學歷和專業等要求。除此之外,中公教育專家提醒考生還需關注職位表中其他條件和隱性要求:
1.應屆畢業生。職位要求是僅面對“應屆畢業生”還是“2016屆應屆畢業生”。如果是后者,則符合應屆畢業生條件的2014、2015屆畢業生也不可以報考。
2.學歷類別。是否僅面對“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如果是,凡自考、成教、函授、遠程、網絡等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均不可以報考。
3.基層工作經歷要求。部分基層工作經歷要求報考者具有與職位相關的工作經歷,考生在報考時需要特別留意。
4.語言要求。有些職位會明確要求英語水平、非通用語水平、少數民族語言水平,還有些偏遠閉塞地區要求精通當地方言,便于工作的開展。
5.計算機水平。必須填寫通過國家資格認證的考試或者取得的專業資格,不能填寫你自己認為的水平。因為筆試通過后要用證書來證明你自己填寫的專業水平。如果沒有證書,就有違誠信報考。
6.年齡限制。有些職位在備注欄里明確要求年齡不超過×周歲,年齡不符的考生請勿報考。
7.政治面貌。只有預備黨員和正式的中共黨員可以以中共黨員身份報考,其他身份均不可以以中共黨員身份報考;要求為共青團員的,中共黨員、群眾均不可以報考,年滿28周歲的不可以以共青團員身份報考;要求為群眾的,中共黨員、共青團員均不可以報考。
8.有些職位的備注欄里會注明“×年內不允許調崗”或“派駐本單位下屬鄉鎮機構”等條件,這些職位通常都是最基層的職位,而且條件比較艱苦,有些考生在報考時沒有看清這些要求而盲目報考,最后因自己不能接受而無可奈何。
9.最低服務年限。有些職位對考生的職業前景限定比較嚴格,如要求“本單位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這種職位多為國家級貧困縣,考生在報名時要慎重。
10.其他隱性要求。職位表中未明確提出,但實際上有傾向性的要求。比如一些偏遠地區或夜間崗位,傾向于聘用男性報考者;一些人事崗位或執法部門,傾向于聘用中共黨員,特別是鐵路公安處線路派出所民警。
總之,考生在選擇職位前,一定要了解所報部門、職位的性質和特點,弄清楚這一職位的“隱性”要求,并衡量一下自己是否符合要求,能否接受工作條件。只有這樣,才能做到真正的“成功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