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證考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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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令第33號)和《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的通知》(財會[2006]3號)的有關規定,財政部對2005年制定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中《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考試大綱》和《會計基礎考試大綱》有關內容進行了修訂。《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大綱》未作修訂,繼續使用。
關于認真貫徹實施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修訂)的通知
財辦會[2009]13號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鐵道部財務司、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財務司,解放軍總后勤部財務部綜合計劃局、武警總部財務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2009年10月26號,財政部印發了《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修訂)》(財辦會[2009]10號)(以下簡稱《考試大綱》),自2010年1月1號起施行。